时间:2018-08-13 09:52:06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 - 小 + 大
滿腔景仰情 坎坷无悔路(之三) 作者:江苏徐州 孟宪达 在“滿腔景仰情 坎坷无悔路(之二)”中谈道,孟宪达在徐州当地几个论坛及新浪微博,是如何失去网上发言资格的。下面再谈谈孟宪达摆摊的经历。 虽说我有低保(每月670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还要靠在徐州建国路花鸟市场路边摆摊谋生。在花鸟市场摆摊的时候,经常遭到城管的光顾,后来摊点又移往奎中巷,不论光顾的次数及程度更为甚。 尤其在进入2014年后,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少时十几人,多时几十人,出动大卡车、小面包车,或从奎中巷的东端,或从奎中巷的西端,或从奎中巷的东西两端围堵,见摊贩物品就抢,稍有反抗就围攻并谩骂摊贩。正可谓“城管与摊贩烽火不断,110报警声此起彼伏”。 比如:1、2014年元旦下午,至少二十名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在一大卡车统领下,从奎中巷的东端开始,一路向西抢夺摆摊商贩的物品。随后,满载战利品的大卡车开进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2、若干天后的下午,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又与一卖葫芦的摊贩发生冲突,几名城管踩踏葫芦并围殴该摊贩。由于徐州110及时出警至现场,制止了事态进一步发展,120随后把受伤的摊贩送至市立一院诊疗,致该摊贩住院治疗一周;3、若干天的晚上5点半左右,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把一位下肢四级伤残的戴姓女残疾人的助行器摔坏,至其无法行走。该戴姓女残疾人拿出手机欲报警时,手机又被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抢夺,使该戴姓女残疾人无法报警;4、近十名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曾连续两天围观卖挂历的摊贩,并诬卖挂历的摊贩是骗子,用2013年的挂历冒充2014年的挂历骗群众。更为可恶的是,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竟把一名群众买好未付款,但已放在自行车的车篮内挂历拿出来,不让这名群众购买并阻止这名群众付款;5、在2014年2月中旬,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多次辱骂一位女下岗职工,并威胁该女下岗职工的家人,“我知道你住什么地方,你小心点别坐轮椅”等等。 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名誉权不容侵犯,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队员为什么就敢进行如此下流的辱骂?是谁给了他们这权力?是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的某些领导?还是得到了徐州云龙区政府某些领导的默许? 2014年元月1日下午三时许,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队员一行二十余人,在一辆城管执法车的配合下,浩浩荡荡来到花鸟市场路西奎中巷内孟宪达卖挂历的地摊前,不由分说抢走了孟宪达地摊上的几十副老花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孟宪达地摊上的几十副老花镜属孟宪达的私人财产,依据以上两法中的相关条款,应受到国家的保护。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队员哄抢孟宪达老花镜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惩治。 鉴于这种情况的持续,孟宪达给徐州云龙区新任区长方正华同志写信,就此事谈了看法。信的内容如下:“方正华同志:你好! 首先恭贺你当选为徐州云龙区区长。 本人孟宪达,在云龙区所辖区域花鸟市场摆摊。 摆摊是现今的社会现象。为什么摆摊,一曰为求生,二曰让生活更美好。在毛老人家时代为什么鲜有摆摊呢,那是因为政府给人民安排工作。有了工作就有了收入,有了收入就可以有口饭吃。也就是说有了求生的保障。谁不想让生活更美好呢。可面对物价,你做为区长也无法保持淡定。 城管,顾名思意就是管理城市。任何事物不管理,都会一塌糊涂,城市管理也不例外。街道整洁,道路畅通的城市,是你、我、城管的共同心愿。 人生下来的第一件事是吃,此吃之天性将伴随人一生,吃是人的天下第一要务,是人概莫能免。毛老人家曾说,天下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百姓有工作,官员有公职,生意人有商务,这就是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有了收入才能维持生命,有了生命,才会出现各种其他层面的追求,这个过程也基本符合马克思的物质与精神论述中的物质基础。 摆摊者就是通过摆摊售货这种货币交换形式获得收入,用这种收入来求生、来维持生存、来养家糊口。这也是摆摊者的最低生存要求,这种要求也可以说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 你做为区长,就是通过你这个官位来为人民服务,通过这种服务来获得收入。你用这种劳动方式来维持生存、来养家糊口。你用这种方式进行劳动,也可以说是一种你的权利。 城管,也是通过管理城市的劳动来获得收入,他用这种劳动方式来维持生存、来养家糊口。他用这种方式进行劳动,也可以说是他的一种权利。 摆摊者要生存,你区长要政绩,他城管要管理。三者之间看似不矛盾,其实际操作层面上却不尽然。 摆摊者为什么要摆摊?那是因为政府不给分配工作或失去了工作而无生活来源。他咋求生?他只能靠摆摊甚至其他方式来求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摆摊者是最不给社会添乱的“良民”。他们的要求很低、很简单:“我只是个摆摊的,我只想通过摆摊来求生”。 试想一下,假如你失去了工作,也没有了生活来源,你会怎么办? 城管,管理城市无可非议。但用什么方法、方式来进行管理,非要使用暴力来对付摆摊者吗?非要让摆摊者对城管的暴力进行反抗吗?既要让摆摊者要生存,也要让城市更美好,这是个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进而取得双赢? 请恕冒昧打扰,望谅。 孟宪达 2014年1月12日” 写信后没几天,又发生了抢夺孟宪达物品事情。为此,孟宪达给徐州公安局云龙分局写信,请求对抢夺之事进行立案。内容如下:“徐州公安局云龙分局: 申请人姓名孟宪达,性别男,现年62岁,身份证号32030319520717161X,户藉所在地湖滨派出所,居住地徐州湖滨新村,无职业,左下肢三级残疾,残疾证号32030319520717161X43。 事由: 1、2014年1月1日下午3时许,在徐州花鸟市场西奎中巷建筑工地围墙外,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开来一辆无牌照双排座白色大卡车,出动十余名身穿城管制服、未胸戴胸牌号的城管队员,有三四名城管队员用身体挡住孟宪达,另有一名胖胖的身材不高留小平头的队员,强行从孟宪达手中夺走老花眼镜近百副,然后扔到这辆无牌照双排座白色大卡车的车厢中。 2、2014年1月14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在徐州花鸟市场西奎中巷建筑工地围墙外,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又开来一辆无牌照双排座白色大卡车,抢走孟宪达价值400多元音响一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之规定,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光天化日之下,强行抢夺孟宪达财产(老花眼镜近百副、价值400多元音响一台)并拒不归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请求: 徐州公安局云龙分局对徐州云龙区彭城办事处城管抢夺孟宪达财产一事立案调查。 申请人:孟宪达 2014年1月14日” 给区长的信和给徐州公安局云龙分局的立案申请没有任何回音,但对我摆摊的“清理”却是日甚一日了。其间多次发生肢体接触,辱骂,甚至要打我及我老婆。我多次给110报警,他们也没办法。有一次,一位出警民警给我讲,城管再要打你,你把现场拍下交给我,我去找他和他的领导。这是我这些年来,听到的唯一的让我暖心的话。 我一直纳闷,在花鸟市场摆摊的少则近百人,多则二三百人,几年来,为何城管几乎专对我这个摆摊的毫不留情的施暴呢?这个答案终于在与城管的一次激烈冲突中找到了。当时城管有十余人抢我正摆在地摊上卖的菜种子和老花镜,其中一个个头不高的城管说,治的就是你,你不是在淮塔那么能疯的吗(指我在淮塔碑林组织的纪念毛主席活动),你这再疯呀,了把戏了吧。收了你的东西,让他(指毛主席)来帮你要。他(指毛主席)死了,你咋不也死去的呢。 城管除了在“现实世界”对我进行毫不留情的施暴外,还在“虚拟世界”的网络上对我进行肆无忌禅的攻击和谩骂。他们在“中国徐州网”、“彭客网”、“西祠胡同”注册具有辱骂性质的网名,发表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攻击性帖子(见图一及二,注意图二右下方的“7楼”, 图一 图二 作者声明: 1、本文系作者原创,文责自负,承担由本文造成的一切后果。 2、本文在网络上可自由转载,并不须向作者支付任何酬谢(收费网站除外)。转载时必须署作者姓名,以示对作者劳动的尊重。 3、本人联系QQ:1731276639 微信:js0516book 微博:徐州孟宪达毛主--席战士 电话:13775848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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