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7 16:59:37 点击: 次 来源:臧启玉律侠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法律界一场轰动网络的纠纷事件:是非成败转头空,一壶煮酒喜相逢 一个人的真正成熟是从冷静面对和处理各种不利纠纷开始的。 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从懵懂到理性的过程,有的人成熟的早一点,有的人成熟的晚一点,这是一个不断战胜自己的进步过程。 今天这篇文章在写下标题之前,我还是非常犹豫的,担心会卷入一场纠纷当中去,所以我尽量小心措辞,就事论法,不搞人身攻击。如果说文章措辞有所不当,来个电话,立即处理。 纠纷的一方是温州徐某。在中国法律界,她是一个知名写手,影响力是很大的,原任温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发生纠纷的另一方是李某。曾经任山东济南某区检察官、纪检干部,现任司法局领导,才华出众。 这次纠纷是从徐某管理的一个公检法群里爆发出来的,仅仅因为对一张图片的认识引发误会,升级发展成为人身攻击事件。 徐在个人公众号上发表文章《实名举报济南市司法局干部李爱新涉嫌网络寻衅滋事》,作者“半亩方塘”也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天下说法”的个人公众号《伪著名“律师”卷入底层舆情风暴》,徐迁怒于吴,紧接着又发表文章《吴法天,我的眼睫毛撩倒您了吗?》 目前,这场纠纷已经成为重大法律事件,甚至涉及到全国许多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领导,很多法律群体都在传,这样下去影响不好,互损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好了,我们把个人感情放在一边,就事论事普法,这里有几个法律常识值得大家学习。 1、受案和立案。徐律面对网络言论,感觉受到伤害,到公安机关报案,拿到受案回执,这里涉及到受案和立案的区别问题。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受案是被动的,一个人只要来报案,都应当认真接待,记录报案事项并出具受案回执;立案是公安机关主动行为,经过综合分析,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告知书并开始办理。徐律拿到的是受案回执,可以证明自己对事件的重视程度,并不能证明警方的态度。 2、侮辱诽谤案件。徐的报的是被诽谤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基本不会介入,更不会立案。侮辱诽谤案件是自诉案件,一般受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警察记录后会告知受害人这是自诉案件,建议去法院走自诉解决,现实中有不少警察私下里接这种人情案被处理的。和现实纠纷不同,网络侮辱诽谤是这类案件中最让人生气的,上海网民谭斌在网上骂人无所不用其极,被江歌妈妈自诉侮辱诽谤罪,最终侮辱诽谤罪成立被判一年半,谭斌想花钱摆脱刑事处罚也没有得逞。 3、特殊的侮辱诽谤案件。如果把侮辱诽谤案件全部定性为自诉案件也是不对的。如果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会主动介入,及早止损。普通的侮辱诽谤案件侵犯的是个体,特殊侮辱诽谤侵害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例如前段时间有人在网上攻击逝世的袁隆平,结果被采取强制措施。显然,徐的纠纷属于个人纠纷,达不到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的程度,公安机关根本不可能主动介入的。 4、关于律师身份的认定。在他们纠纷里有一个焦点话题就是徐到底是不是律师,我们撇开这个话题,来谈谈律师的认定,毕竟在现实生活中有太多人的当事人被假律师欺骗,受到经济损失还让律师群体受辱。持有律师工作证、执业律师证的都不是律师,一个真正的律师是持有司法厅发放的律师执业证、在司法部系统可以查询证件编号、有固定律所和司法局管理的职业人员。在一个普通的五线小县城里,自称是律师的有1000人,实际上真实律师身份只有60多人。目前为止,全国都没有一个可以查询律师身份的统一系统,在这里,我也给司法部提一个建议,尽快建立这个查询系统,便利于民,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这场纠纷中吴法天是被无辜擦伤的。公众号运营者接受读者投稿实属正常,而且大号的运营者一般都有助理编辑,徐某完全可以先考虑跟吴法天先沟通交流一下。吴法天作为政法大学的教授,是实力派律师,我看过吴法天的多次庭审直播,和我的庭审风格差异很大,我注重逻辑思维,善于庭前设计,给对方制造思维陷阱,吴法天注重证据,善于当场应变,分析能力特强。所以,鸡蛋碰撞石头,鸡蛋即使粉身碎骨,石头也毫发无损。 有一次我回农村老家赶大集,遇到两个女人在吵架,不可开交,我认为影响不好,就上前劝架,结果两个女人一起冲过来,指着我的鼻子骂道,我们两个姐妹吵架,关你一个大老爷们屁事。吓的我落荒而逃。 激发两个男人的争斗,出现一个共同的朋友就行了,化解两个女人的矛盾,需要一个共同的敌人。 是非成败转头空,一壶浊酒喜相逢,其实这些小孩子家家的游戏都不是什么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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