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2 17:59:09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莫开伟 - 小 + 大
近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已在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和辽宁省司法厅政务外网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 引人关注的是,《条例》进一步降低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计征标准1倍的标准征收;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计征标准1倍的标准征收;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计征标准5倍的标准征收。 细心人士发现,此次修改的《条例》,与之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标准相比,此次政府放松力度较大,出现了“优惠”迹象。如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属于农村居民的,以所在县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具体缴纳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其一,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二个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二,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量再收养的,比照第(一)项规定的标准缴纳;其三,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其四,有配偶者与他人非婚生育的,均视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所生育子女按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由男女双方分别计算,并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分别缴纳社会抚养费。 很明显,辽宁省政府此举显现了计生工作的进步,值得点赞,但不足之处是计生工作进步尺度还不够大,离民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多少还是让人有点遗憾。 为何这么说呢? 因为现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原来严苛计生政策环境下的产物,目前还要继续保留它,还让它继续来发挥调节人口出生的作用,完全会成为制约年轻夫妇生育意愿的一大政策障碍。因为现在的形势与二十年前、三十年前已大不相同了,现在的年轻夫妇不是想多生小孩,而是不愿多生小孩,很多年轻夫妇连生一胎都不愿意,何来谈多生小孩? 再说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现在具有社会针对性的可能只是少部分社会富裕人士,但这部分人士现在愿意多生的人也不可能有很多。 现在年轻夫妇为何不愿生小孩,而且放开二孩之后还有一些激励政策措施,还是无法激起年轻夫妇的生育意愿?2017年、2018年新出生的人口呈下降趋势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佐证,可以说未来这种趋势如果没有特别的刺激政策,还会继续延续下去。 也确实,现在年轻夫妇怎么敢多生小孩呢?据权威机构一项调查显示,在一线特大城市,一个小孩从出生之前的各项检查费用、出生之后各种护理费用,然后再上幼儿园、小学、中学直到大学,大约费用在200万元左右,在二三线城市这个费用大约在150万元左右。这还仅仅是培育与教育费用,成家立业之时,还要买房子、买车子等等,会让很多家庭倾家荡产,无力承受。 这就是说昂贵的教育支出、购房支出、医疗支出及养老费用,让不少普通工薪家庭望孩兴叹,这也是现在不少人甚至连一个小孩都不愿生的丁克家庭出现的重要原因。 再说了,东北三省现在就是一个人口外流相当突出的地区,整个东北三省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就业受限等因素,近二十年来流入关内的人口高达200余万人,精壮劳动力减少逾100万人,如果东北经济不改观,这种趋势不知道还要延续到什么时候。 2018年末,辽宁、吉林、黑龙江分别净流出了4.4万人、14.26万人、12.6万人,共31.26万人。相比2017年三省分别净流出的6.8万人、16.12万人、8.95万人数字,吉林和辽宁人口净流出减少,黑龙江人口净流出有加快的情况。 正是由于人口减少,更加剧了东北经济的衰退。近年来,东三省经济增速偏低,2018年辽宁、吉林、黑龙江经济增速分别为5.7%、4.5%、4.7%,2019年一季度增速分别为6.1%、2.4%、5.3%。 所以,眼下东北三省不是降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问题,而是应该彻底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从东北经济出发,从东北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出发,现在应该立即废除征收社会抚养费这项政策措施,彻底解开加在年轻夫妇身上的这一生育政策枷锁,为刺激年轻夫妇生育意愿释放更多的社会政策效能。 非但如此,在我看来,还应该立即实施全面放开生育政策,对多生小孩家庭不仅不征收社会抚养费,还要提供巨额的财政资金奖励,还有提供住房、免教育费用、免医疗费用及提供就业帮助等“一揽子”系统配套政策措施,才有可能激起中国未来年轻夫妇的生育意愿。就东北来说,经济振兴才有希望!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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