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20 14:45:13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纸上建筑 - 小 + 大
随着城市中高层建筑日益密集,高空抛物也成为令人头疼的难题。根据牛顿第二定律引力加速度,任何普普通通的寻常物体,由高空坠落之后都会变为杀人利器,堪称都市中最恐怖的死法之一。 六天之内,菏泽、深圳、南京先后发生三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两起受害者是儿童,而坠落物体包括窗户和阳台抛物等。 死亡是无可挽回的悲剧,唯一可慰藉的是都锁定了责任方。然而在既往案例中,有大量无主抛物找不到肇事者,受害方不得不状告一整面墙的住户来均摊赔偿。 为遏制隐患,杭州某街道小区放大招,#小区装47个摄像头全部朝天#,将每一栋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数据接入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统一平台,专门防范高层抛物。 此措施迅速赢得网友称赞,并呼吁全国推广,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隐私方面的担忧,但是人命关天,权衡之下,相信居民还是选择安全。 然而,朝天摄像头是否就能根治高空抛物?并不能太乐观。实际上高空抛物有多方面的成因和背景,并非仅仅锁定责任人那么简单。譬如窗户掉了,住户把责任推给装修的,装修把责任推给开发商,也还是会扯皮。而有些住户也并非故意抛物,而是缺乏相关警惕,以及儿童调皮等等,还有很多因素防不胜防。 首先在住户层面。我们是一个发展迅速而又参差不齐的社会,很多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还停留在六层板楼的时代,在窗外摆放杂物、食品、花盆,以及晾晒衣物的行为依然屡见不鲜。实际在砖楼时代,花盆砸伤路人的事件偶有发生,但是毕竟高度有限,很难达到一击毙命的程度,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些习惯得以延续到今天。 而新世纪不仅没有治好旧毛病,还增加了新问题,很多高层住户热衷于安装防盗笼,然后防盗笼内又会渐渐堆放一些杂物,再次成为致命隐患。虽然多数物业和开发商都禁止业主私自搭建,但是管不住。 这些法外之地,有必要纳入实质监管。严格来说,住户的权力边界终结于建筑外墙,哪怕晾衣服都是不应该的。上海等地气候潮湿,所以长期被体谅,但是谁来体谅突然消逝的生命?楼都买得起了,还是买个烘干机吧。现代社会必须强化公共空间的管理执法,不怕严格,关键要一视同仁,相信能得到公众的理解。 第二是建设层面。六天内三起惨案,两个是窗户。那双层玻璃断桥铝框,都是死沉死沉的,一扇窗就有一个人重,比从前的木头单层窗恐怖多了,杀伤面积又大,一旦被砸中,绝对凶多吉少。但是,现实中仍然有大量的高层外开窗设计。 在国家规范方面,没有统一的强制标准。虽然北京等地方标准,早就规定高层建筑禁止设计外开窗,但各地规范并不相同,在南方地区依然普遍。 实际上所有规范都大大滞后了。按照现在主流的双层玻璃断桥铝产品,其重量足以平地杀人,早已不应该区分高层低层,二层以上都不得设置外开窗就对了。在屡屡发生的惨案之后,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修订规范,同时推进老旧小区的安全性改造,政府补贴,全部更换为节能内开窗,并严禁业主私自改为外开。 第二个隐患就是开放式阳台,正是铸成南京儿童被砸的基础条件。在北方,开放式阳台已经不多见,由于气候关系,居民更愿意把阳台变成室内空间,而开发商也乐得多卖些面积。但是南方居民依然习惯有个跟自然交流的场所,开发商也只能迎合,同时利用赠送灰色空间的手法来吸引买家。 对高层建筑来说,不应该再设计开放式阳台,这是坠物甚至坠人的安全隐患。护栏不是实体的,又是全景开放的,儿童随手抛物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普通窗户或封闭阳台,甚至大人也难免无意识从栏杆缝隙滑落物体,哪怕是随手一放的半罐啤酒或者手表,都足以变成杀人的子弹。 虽然高层建筑强制封闭阳台的争议性会很大,也希望早点争一争,哪怕有点折中的办法,譬如强制采用实体栏板等,不要再坐视隐患。 第三,对于有明确肇事责任的居民,不应仅限于经济赔偿。在现行法律原则下,也要区分其主观恶性,首先要明确高空抛物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在这个基础上看他是过失还是故意,该判刑要判刑的。城市中买大平层的都是土豪,哪怕百万一条人命,对业主来说并不足以震慑,能够唤起责任心的唯有牢狱之灾。 上述这些因素,都不是“朝天摄像头”能够解决的。根治隐患是个综合工程,需要官方的决心,和民间的共识。迄今在高度文明的香港地区,高空抛物也依然是恐怖魅影。从技术到管理,都并非一蹴而就。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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