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30 07:17:07 点击: 次 来源:紅色參攷 作者:金口娱言 - 小 + 大
咸阳妇幼保健院过河拆桥 目前,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那些被称为“逆行天使”的医护人员纷纷被致敬、被表彰、被嘉奖。 然而,在陕西省咸阳市妇幼保健院,40多名医护人员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刚刚被医院以“人才优化”的名义裁掉了。 突然通知“你被裁了”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多位医护人员向金口娱言反映,她们都是突然接到通知自己“被裁了”。 刘美是咸阳市妇幼保健院的一名护士,在此工作了三年多。4月9日上午,她的科室主任突然通知她说“你被裁了”,让她去找护理部主任办离职手续。当时,科室主任手里拿了一张小纸条,上面有4个人的名字,其中就有她。护理部主任告诉她,根据医院“人才优化”结果,她被“优化”(裁掉),要求她签《告知书》、《辞职申请书》和《承诺书》,一头雾水的她拒绝了。 护士赵玲、陈娜、陈娟、吴萍的情况跟刘美差不多。她们也是4月9日早上接到科室通知,说根据医院的“人才优化”规定,她们被裁了。当天,护理部主任把“优化提纲”念了一遍就让她们签《辞职申请书》等,她们都没签。 该院检验科工作人员王芳告诉金口娱言,4月9日,医院医务科的人找她谈话,告知她医院“人才优化”的结果,称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求她4月15日之前办理离职手续,并签《告知书》、《辞职申请书》和《承诺书》,承认是自己“自愿辞职”,承诺不起诉医院。 金口娱言注意到,咸阳市妇幼保健院提前为被裁员工准备好了《辞职申请书》,上面写道:由于个人原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离职申请,敬请批准。而院方为员工准备好的《承诺书》则写道: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本人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对妇幼院主张权利。出此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而在《告知书》上,院方还通过多发工资、多交养老保险来鼓励员工尽早办理离职手续:4月15日前办理离院手续的,额外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养老保险缴纳至6月份。15日及以后办理离院手续的人员,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养老保险缴纳至4月份。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多位医护人员告诉金口娱言,本次通知被裁的医护人员有40多名,其中包括26名护士。她们都是在参加了一次考试后,被选定为“优化对象”,进而被要求“自愿辞职”。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的“人才优化”,究竟是什么?受访的医护人员均称没有看到相关文件。她们被通知“裁掉”时问过护理部和人事科,他们没有出示,只是口头通知。大意就是根据上次考试成绩,末位淘汰。 一次考试,末位淘汰 据该院医护人员讲,“上次考试”是2019年12月18日左右举行的,护士、医技、大夫等聘用人员参加,说是为了“人才优化”。不过,同为聘用人员的行政护士却没有参加。 考试分为笔试和操作,现场监考的只有该院人员,并无其他单位或上级部门人员在场。考试结束以后,考试成绩一直没有公布。直到3个多月后的4月9日,被通知“裁掉”的护士才第一次看到了自己的考试成绩。 由于没有看到过“人才优化”方案,被裁人员之前并不知道“优化”标准,到了通知被裁时才知道。 护士的“优化”标准是成绩75分以下、科室排名倒数,“符合任一项即为优化对象”;而在检验科,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的人员均被“优化”了。 对于这种仅仅通过一场考试就“末位淘汰”的“人才优化”做法,医护人员认为既违反法律又不符事实:“国家法律规定‘末位淘汰’是不合法的。我们工作了好多年,以前都干得好好的,现在突然‘不合格’了?” 护士刘美表示,根据法律,如果一次考试成绩不合格,医院应该对员工调岗培训,然后再考试,如果再不合格,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裁人。现在却是,一次考试,直接末位淘汰,而且还是突然通知,逼人“自愿辞职”。 护士赵玲说,自己在医院工作7年了,之前从未考过试,现在就凭这一次考试,就认定她“不合格”,“我觉得很搞笑。” 此外,医护人员认为,“人才优化”应该是“优胜劣汰”,现在却是“逆淘汰”:她们干了多年、有资格证、从未出现过医疗事故的人被辞掉,而那些刚进院一两年、没有资格证、经验不足的人却被留下了,“无证上岗可是违法的啊!” 该院医护人员反映,本次被裁的均为聘用人员。这些人在该院已工作多年,少的两三年,多的超过十年。多年来,医院除了跟她们签过一次为期一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聘用合同外,其余时间都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给她们缴纳失业保险等社保。 律师:“末位淘汰”严重违法 关于咸阳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一次考试进行“末位淘汰”的做法,金口娱言咨询了法律界相关人士。 对于医院要求员工签署《辞职申请书》的做法,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委员钟兰安认为,这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院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合法合规,它为何还要求员工签署“自愿辞职”的《辞职申请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白飞云认为,“末位淘汰”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有以下几种: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依据医护人员反映,咸阳市妇幼保健院本次辞退员工应属于“无过失性辞退”,根据规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如果医院没有经过培训或调岗就直接“末位淘汰”,显然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同时,对于咸阳市妇幼保健院长期不跟聘用员工签订合同、不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等社保的行为,多位律师表示惊讶,“这是明目张胆地违法违规”,他们建议当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予以查处。 “想想挺心寒的”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反映,疫情期间,她们在缺乏防护物资的情况下坚守一线,积极抗疫,没想到疫情还没结束,就被“扫地出门”。 她们说,疫情期间,她们没有防护服,没有护目镜,只戴着口罩,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就到抗疫一线了。有的在医院发热门诊负责采血,有的在高速路口执勤测温。 现在,疫情刚刚好转,其他医院的医护人员都在受表彰、被奖励,而她们不但没有拿到防疫补贴,还被突然裁员,“想想挺心寒的……” 她们反映,医院为了逼迫她们签订相关材料、办理离职手续,还扣压了她们的执业资格证,她们讨要多次,都没拿回。 有的人不想让家人为自己担心,没敢把遭裁员的事告诉家人,每天仍按照以前的节奏早出晚归、假装上班,期待问题能够解决,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近些天,她们先后去了咸阳市卫健委、咸阳市政府和咸阳市纪委反映问题,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该院医护人员反映的相关问题,今天(4月29日)下午,金口娱言分别给咸阳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工作人员辛女士、该医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留言核实,但截至发稿时,没有收到相关回应。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护士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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