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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案的周燕芬,才是关键突破口

时间:2020-06-23 21:12:21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秀才不止说 - 小 + 大

时隔几天,忽然发现王振华的热度在渐渐消退,笔者真担心舆论一旦平息,这个家伙真有可能被改判无罪。毕竟肯拿上千万律师费做无罪辩护,后面又不知会撒出多少钱。

老祖宗留下的一段话“有钱能使鬼推磨”,永远是一句真理。

今天无意看到当日庭审现场的视频,当看到王振华那一丝不苟的发型,油光闪闪,这一瞬间还以为普陀看守所改行做知名时尚发型会所了呢?

这个人渣不仅比以前白了,身价也都涨了好几十亿。

最让人恶心的是他的同案犯周燕芬,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倾听法官的判决时,她是满目的自信,眼神中没有丝毫流露出畏惧,哪怕一丁点的忏悔都没有。

试问,这份自信是谁给的?我估计是同案犯王振华,以及他的财富给予的。

那么好吧,既然你周燕芬这么自信,那么作为一个法律界的老司机,在这里我就要较真一次了。不过如有误伤,还请见谅,在下针对的只是周燕芬这个皮条客。

我们都知道,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前几天发表了个声明,其他的都可以忽略,划重点:陈有西说周燕芬经常给王振华提供成年女性以供服务,从这一次王振华给她转的十万块钱来看,以前的数字也一定不会少。

那么问题来了,我刚刚在视频中为何只听到法官以“猥亵幼女”罪判处周燕芬四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既然周燕芬为王振华介绍过那么多次女性服务,这难道不是组织卖淫罪?

在这里,我不是质疑法律,只是觉得上海警方对于周燕芬的这起案件可能是“忽略”了一些。

对于她的罪名,是不是要重新考虑一下?

所以说,就算王振华不上诉,检方也应该抗诉,因为他们还有别的罪,周燕芬的定罪应该是猥亵罪,再加上组织卖淫罪才对,法院也应该数罪并罚论处。

另外,我觉得王振华和这个周燕芬关系真的不一般,王振华现在不是请律师做无罪辩护么?

那么好,周燕芬就是一个最佳的突破口,我不相信一个人面临着无期徒刑的惩罚,嘴巴还那么的硬。

还有,在这里给上海检方提个建议,应该把周燕芬和王振华关押到不同的看守所,以免在会所理发按摩的时候,俩人串供。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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