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2 08:21:59 点击: 次 来源:科学的历史观 作者:马宁 - 小 + 大
提高直接税比重 最近召开的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重要的文件,对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社会发展有着纲领性的作用。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值得深入学习、反复思考。 其中有部分内容涉及到直接税: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直接税”这三个字让一些人炸了锅。我主要指的是卢麒元。有网友发消息问我怎么看卢麒元对直接税的表述,就简单说几句。 首先,直接税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在世界各国(当然也包括中国)征收的各种税种之中,都有直接税。比如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就是。卢麒元整天念叨收直接税,是漫无边际的胡诌。但是有些人就是喜欢听这些没有实际内容的耸人听闻。 其次,如果说是要提高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那么这也是经济学家们的老生常谈,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研究这个东西。卢麒元搞得好像他多么有创见一样,是骗老实人的。 再次,提高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这个在国家层面上,也早就是既定的政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通过)就有明确表述: 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在之前更早的文件中,应该也有类似的表述,但是我手上没有资料,一时来不及查证。 卢麒元此前一直在呼吁征收房产税。他很喜欢讲“超级地租”,但是他对“地租”的理解也是断章取义,信口雌黄。总得说来,他的经济学和社会科学水平,就是那些每天都宣称自己推翻了相对论或者量子力学的“民科”的水平。 据2012年4月第12期《社联政策报》冯国坚博士文章《香港私人租住房屋问题与论述》提供的数据,香港私人租住楼宇租金收入比(1990-2011)分别为:1990-1997, 69.85%;1998-2003, 47.50%;2004-2011, 56.33%。如果,我们将私人房屋租住楼宇租金占个人收入30%视为一个合理水平;那么,超过30%的部分可以是视同为超级地租。我们使用冯国坚博士提供的资料可以得出惊人的结论:香港的超级地租几乎是正常租金水平的一倍;接近正常税赋的两倍;超过名义地租数十倍。 卢麒元没有说明,为什么30%是合理水平,合理水平为什么不是80%或者1%。总之,卢麒元觉得30%合理,那它就是合理的。至于卢麒元说“超过名义地租数十倍”,他没有解释,但是从下文来看,他是指《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中“每年缴纳相当于当日该土地应课差饷租值3%的年租”的表述,虽然56.33%也算不上是3%的“数十倍”。卢麒元义愤填膺,说“香港回归后,香港‘地主’的订定的地租实在太低了,在迅猛的通胀面前可以说是聊胜于无。”他竟然不知道,“应课差饷租值”是每年调整的,本身就是他所说的“通胀”的一部分。而且,“差饷”本身也是香港政府的一种税收,本财年税率为5%;加上地租的3%,总计是“应课差饷租值”的8%。 这里仅仅是指出他所谓的“超级地租理论”中的一些概念和数字上的错误。具体理论上的错误实在没什么可多说的。物理学家会和民科去争论他们发明的超越相对论或者量子力学的新“理论”的对错吗?显然不会。只需要指出一点,按照卢麒元的理论,结果不是所谓“超级地租”的消失,而只是超过30%的“超级地租”从土地或房产所有者手中转移到政府口袋中而已。 最近这一两年他喜欢讲直接税。据称,卢麒元花费十年时间写了一部巨著《广义财政论》。卢麒元大体上的思路,就是从他的“超级地租”理论出发,得出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结论:对土地和房产(虽然他总是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要征收高额累进税。在他不知道从哪里听说了有“直接税”这个东西之后,就开始用“直接税”这个更加时髦的名词取代了他那些房产税之类的东西。 在他最近的一篇文章(2019年10月25日,《中国课征直接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中,卢麒元仍然在和风车战斗,说“仍然迟迟无法推出直接税”。在卢麒元的眼睛里,所得税、房产税等对收入和资产已经在征收的税种都不是直接税。 而且,卢麒元几次三番说直接税是针对资本和资本利得课税。把其余的税都说成是间接税。 按照他这个逻辑,对薪金等劳动报酬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不是直接税。这不但是他个人的发明,而且也完全不正确。高收入群体有相当一部分收入是以工资、劳务报酬、奖金、津贴、劳动分红、补贴、经营收入等形式存在的。按照卢麒元的理解,对这部分收入就不该收税了。 总之,卢麒元的所有长篇累牍的废话在经济学理论和实践上的价值都约等于零。希望以后不要再有网友拿他的破烂货来询问我了。 对于提高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这件事本身,我持一种保留态度。因为还没有具体的方案。理论上讲,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是对的。但是在实际上,这么做的后果未必是好的。 首先,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并不是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这在微观经济学讲述商品的价格弹性时,已做说明。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越大的,增值税或消费税越多由商品供给方承担。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实实在在的全部由个人承担了。 其次,人民群众是通过购买商品纳税,还是通过所得税纳税,我认为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卢麒元所谓的对劳动收入的课税是间接税,其实是想证明不该对劳动者征收所得税。但是这完全不可能。应该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征收高额所得税,但是蚊子腿也是肉,低收入群体也逃不掉个人所得税。 再次,提高直接税的比重,这里边有文章可做。可能是增加了直接税的征收,也可能是减少了间接税的征收,都会提高直接税的比重。而减少间接税的征收,正是自由派们呼吁的“减税”举措的重要内容。 总之,没有具体的方案,仅凭文件中的几个字,无法准确判断相关内容。对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说法,没必要那么欣喜若狂。 文章已于2019-11-11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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