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6 08:45:40 点击: 次 来源:科学的历史观 作者:马宁 - 小 + 大
法制是绝对的吗? 为什么说国家主义从根本上就是站不住脚的呢?因为阶级社会,一个国家内划分为若干阶级,有统治阶级,有被统治阶级。国家有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代表社会共同利益的一面,因为社会本来就有公共事务、共同利益,但是因为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所以要由国家来做这些本来应该是社会来做的事情。另一方面,因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所以不同的阶级在国家中的位置绝不是一样的。两千多年前,古人就已经总结得很透彻了:窃钧者诛,窃国者诸侯。 国家主义把国家看作是凌驾于社会之上、但是不偏不倚、维持各个阶级利益平衡、代表最广泛社会利益的组织,却不承认国家的阶级工具本质,因此国家主义不可避免地成为为统治阶级辩护的吹鼓手,麻醉人民群众的遮羞布。不论它的言论是左是右,不论它的面目是激进是保守,不论它在具体的问题上持何种态度,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它就是错的,因此它对一切问题的解决方案都没有合理性。 以法制而言。我国并不缺法律条文,可能有各种缺陷,但是法律体系是完备的。最近又出台了《民法典》,可谓盛况空前。但是在法律体系之中,不同阶级的犯罪受到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以王振华为例。王老板委屈得很,正在上诉。法院以猥亵罪判处他5年,而这已经是从重。法院的判决完全是依法进行的,但是这种依法处理,更像是对法律的嘲弄。王振华这种非人的行为,仅仅构成猥亵;而猥亵了幼女,最重只能判处5年。相比之下,昆明一名大学生,因为购买和出售了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鹦鹉,结果就被判处了6年;而这已经考虑了他的自首、立功情节,有从轻处罚。 近几年的持续修法,已经事实上实现了两个免死:贪污受贿不判死刑,经济犯罪不判死刑。而且在处罚力度上持续下降。像吴英这样的诈骗犯,非法集资7亿多元人民币,2009年本来已判死刑,在中国法律界和舆论界的强烈关注下,2012年最高法不核准吴英死刑,最终被判死缓。在2018年,她已经减刑到25年。 法律界和舆论界就是这么清楚明白的站在资本家、诈骗犯一边的。大凡入狱的资本家,不论褚时健还是黄光裕,都有无穷无尽的人为他们鸣冤叫屈。像顾雏军这种从20世纪行骗到21世纪的人,简直成了英雄。顾雏军2008年被判10年,2018年就刑满释放了。2019年,最高法撤销了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只保留了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还要对顾雏军给予国家赔偿。 为了保护资产阶级,在执法上更加网开一面。而且这不是潜规则,而是明面上的公开的东西。已经一再强调不要去追究民营企业家的发家史。对企业家违法犯罪行为,也是尽量不抓。不论是拖欠工资,还是拖欠社保,不论是偷税漏税,还是洗钱诈骗,反正是能不碰就不碰,能不抓就不抓。你说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吗?肯定不是。该有的法律条文一应俱全,但是就是不能碰。前几年P2P火热的时候,多少人因倾家荡产而跳楼,可有几个人因此而受到惩处的?不多。 可是对于劳动阶级,就不一样了。老板欠薪、不交社保,没什么大关系;可是员工要讨薪要社保,就可能被抓。去年深圳的某场演习,还以讨薪作为假设场景,可真是幽默风趣。 法律体系是国家制度的一部分,自然不可避免带有国家制度的特色,在某一方面体现了国家的阶级属性。因此,不论是讨论制度,还是考虑法制,其实都是一样的,本质上都是挖掘国家的阶级属性。而国家的阶级属性是一切政治问题的根本问题,这个问题不研究清楚,其他的一切问题就都无从谈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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