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09 20:37: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用两个字或四个字代表“中华民国”? 台湾关系法(TRA)条文共18条,但在国会立法过程中,可说是字斟句酌,尤其是在提到台湾时,究竟要用“台湾”或“台湾人民”代表中华民国,立场不同的国会议员争论不休;时任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秘书的中华民国前驻日代表冯寄台透露一段祕闻,当时他帮台北传话给美议员,基于政府反对台独的立场,希望使用“台湾人民”一词。 “台湾”和“台湾人民”交替使用,这样的结果却经过一番波折;国会参、众议院通过TRA草案后,依程序必须召开两院联席协调会议,讨论出最终版本再送交总统签署。冯寄台表示,当天的协调会是由参议院亚太小组主席葛伦(John Glenn)主持,葛伦是美国第一位环绕地球的太空人,国会人缘与声誉极佳。会中有议员质疑为何草案上要写“台湾人民”,为何不叫“台湾”就好?当天冯寄台坐在葛伦后方,由于两人常打交道,葛伦便回头问他,“你们要被称做台湾或台湾人民?” “以现在的氛围,当然要叫台湾。”冯寄台说,但他当时哪敢回答,只说这必须请示台北。葛伦则说,没问题,明天告诉我。冯寄台立刻回禀驻美副代表胡旭光。据了解,胡旭光请示蒋经国后,得到“台湾人民”的答案。隔天协调会议继续召开,冯寄台说,他还是坐在葛伦后方,葛伦看到后劈头就问,答案是什么?冯回道,是台湾人民;葛伦马上说,“我就知道(I knew it.)。” 冯寄台表示,当时政府反对台独,在大的场合都不用台湾,那时候都用中华民国,要不然就是用中国;也就是说,条文中用台湾人民是我们要的,不是美国人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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