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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小鸟”—孟宪达徐州市拘留所八天生活日志(5-3)

时间:2021-09-02 08:21:35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江苏徐州 孟宪达 - 小 + 大

“愤怒的小鸟”—孟宪达徐州市拘留所八天生活日志(5-3)
 
作者:江苏徐州  孟宪达
 
 
2019年6月27日,孟宪达被关进徐州市拘留所第四天。俗话说,听人劝吃饱饭。从今天开始,孟宪达结束为期三天的绝食生活,迎来开始成为“吃货”的新时代。这为的是“养精蓄锐”,以便走出徐州市拘留所后,对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拘留处理进行复议,对伪城管的暴行进行揭露,发起“取缔伪城管市民签名”活动。
话说当日下午,负责13号拘留室的民警,在他的办公室与孟宪达进行了谈话。谈话的主题有两个:一是对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拘留处理的认识;二是对打伪城管的认识。
先谈对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拘留处理决定的认识。这位民警问孟宪达,你对这个处理决定是认为正确还是错误的。孟宪达说,你问的这个问题是个伪命题,没有任何意义。为什么这么说呢,孟宪达认为这个决定正确,你可以把我关进来拘留所。孟宪达认为这个决定错误,你能进行更改,而不拘留孟宪达吗。不管这个决定正确或错误的与否,最后处理的结果,都要把孟宪达关进拘留所。现在在拘留所里再问这个已有结果的问题,是不是有点假惺惺的味道。
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的这个拘留决定,是不公平有失公允的,只重果不溯因。伪城管先骂人,然后强抢孟宪达的物品,难道有理了?合法了?孟宪达在保护自己的财产时,用随身带的马扎打到了伪城管的右胳膊,这是一种没超限度的自保行为。
再谈关于对打伪城管的认识。不管孟宪达的主观意识甚至潜意识中,均没有要打伪城管的想法,只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时,用手中的马扎甩了伪城管的右胳膊。这在当时的情况下,只是孟宪达对自己财产进行保护时出现的一种应激自保行为。但不管怎么说,孟宪达的这种行为,为伪城管的“沾毛赖四两”的碰瓷行为找到了借口。从而让公安及城管以此为“把柄、借口”,对孟宪达实行了“专政”关进拘留所。
这位民警问孟宪达,你出去以后打算怎么办。孟宪达说,我的原则是对事不对人。我出去后没有生活来源,还是要去摆摊,还是要面对城管。毛主席说,错误和挫折教训了我们,使我们比较地聪明起来了。以后面对城管时,我也要文明,争取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这也是有限度的,那就是面对城管逐步升级的暴行,我也要以牙还牙。他骂我,我就骂他;他打我时,一是顺势倒地,也来个合理合法的碰瓷。二是要进行反抗,至于反抗程度,要视我的心情而定。我不排除激烈的反抗,包括“动刀动枪”。 还有一种方法是,毛主席教我们的游击战术。他来我走,他走我来。或者任他抢我的东西,权当送给我的儿子、孙子吃了和用了(可惜我现在还没有孙子)。
孟宪达表示,以后面对城管的暴行,我不能容忍他们用所谓的“执法权”,来剥夺我的生存权。我要捍卫我的生存权,哪怕付出我的生命权。
谈话结束后,这位民警给了孟宪达三张纸。这位民警说,老孟,你这事市局领导,还有其他领导也知道了,他们想知道你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老孟,你就写一下吧。孟宪达同意了。
趁13号拘留室的室友们去食堂吃饭的空隙,孟宪达写下了如下认识(大意)。
1、不论什么原因和动机,不论打的程度如何,反正我的马扎碰到伪城管了,说我打了我承认。我不强调客观理由,原因是我主观因素。
2、我年长伪城管几十岁,本应做个“爱幼”的表率(咱不谈“尊老”了),而我没做到,这是我的世界观问题。
3、我受党教育多年,面对伪城管的行为,居然没控制住自已的情绪,犯了如此低级的错误,实在不可思议。
4、以后面对伪城管的行为,我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避免类似碰瓷发生。
以上是凭回忆写出来的,可能有些出入,但不大。认识写了一张纸,可以说是一笔挥就,对所写内容印象不深,所以内容有些出入也正常。
吃完晚饭点名报数后,我把写好的认识交给了负责13号拘留室的民警。他一看只写了一张纸,就问孟宪达,你怎么只写这么一点。孟宪达说,又不是写“牢记使命  不忘初心”的心得体会,要不了那么多。他又说,你这字太潦草。孟宪达说,他们(指领导)肯定能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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