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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对孟宪达的行政拘留决定书(6-4)

时间:2021-09-17 14:15:56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江苏徐州 孟宪达 - 小 + 大

四评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对孟宪达的行政拘留决定书(6-4)
 
作者:江苏徐州  孟宪达
 
 
前三评咱们主要谈到了城管问题。现在再谈所谓的打城管问题。先从打字的定义入手。
查汉字词典及度娘上知“打”字主要是作动词用,关于这个字的释义有几十条,孟宪达也“无所适从”的找不出一个恰如其份的释义了。只好采用说文解字的说法:“击也。从手丁声。”。反正是你孟宪达用手这个动作来对付的城管(这些姑且不论真假城管),不论其他的情况,这就是我官方认定的“打”。
我们上面谈了打的“定义”,在这里我们再谈谈孟宪达“打城管”的前世今生。
孟宪达在很多围观群众的劝说,在当时天上飘着毛毛雨及被抢拿的物品放回三轮车后,孟宪达准备再去另外的地方去卖艾叶及粽子。这时,原先那个穿黑色T恤衫的小伙子,不知何时穿上了城管的短袖衫,就来抢孟宪达三轮车上的艾叶。孟宪达就去护着艾叶,着急之中用左手中的马扎甩中了他的右胳膊。这就是孟宪达“打城管”了。更为夸张地是,马扎甩了他的右胳膊,他竟在几秒钟后双手抱头,睡到了地上。
孟宪达认为:孟宪达是在那个“城管”抢夺孟宪达的物品时,出于保护自己物品的过程中,而用左手拿着的马扎甩的他,这是其一。孟宪达的左肩锁骨受伤断开两截,手术一年后的钢板还未拆除,左手拿个盛三升水的电水壶都打晃,他能有多大的力量去打人,这是其二。孟宪达的左手与“城管”的右胳膊相距不足20厘米,几乎没有什么加速度出现。我们只要学过物理都知道,在一个质量不足2000克、直线距离不足20厘米、左手几乎抬不起来的情况下,去击打一个静止的物体,能有多大的“加害速度”,能“打”成什么样呢,能造成多大的“伤”呢,这是其三。其四是孟宪达双腿行走不便,要靠助行器才能稍稳定的站立,离开了助行器稍一用力或步幅稍大的移动等情况,身体就出现不平衡极易跌倒。就这样的身体怎么去打人?孟宪达也不致于杀敌八百,自伤一千吧。
综合,孟宪达认为,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在对孟宪达的行政拘留决定书中所说“打伤”,是带有夸张成份,是不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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