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06 08:02:42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铁木尔哈达 - 小 + 大
略谈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劳动力私有制 见到一篇博文提及社会主义制度中存在劳动力私有制,我写完评论刚要转载时,博文消失了,幸而我已将评论复制保存下来,为征求意见,现将评论内容发布于下: 生产的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生产资料,二是劳动力。社会主义只是把生产资料由私有制改为公有制,而没有把劳动力私有制改成公有制,这样就在生产关系内部产生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劳动力私有制的矛盾,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内也产生了生产社会化与劳动力私有的矛盾。这个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劳动力私有制体现着资产阶级法权,这种在经济基础上体现的资产阶级法权,正是社会主义私有观念产生的基本根源,也是自发产生资本主义倾向的根源,反映到政治上,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共产主义道路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是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共产主义的要素,体现资产阶级法权的劳动力私有制,是资本主义遗留下来的要素。把按劳分配绝对化,就会滋生斤斤计较、物质刺激、金钱挂帅的倾向,如果这种倾向泛滥,最终会导致资本主义复辟。如果在分配制度上加进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要素,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扩大"按需分配"的部分,就会使资产阶级法权逐步削弱,最后完全以"按需分配"取代"按劳分配",这时体现资产阶级法权的劳动力私有制就被消灭了,资本主义在分配制度上遗留的资产阶级法权,也自然地退出历史舞台,共产主义社会就实现了。河南的南街村正是走共产主义道路的样版,它们的"按需分配"份额已达到70%。不仅实现了共同富裕,而且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精神大大发扬,自私自利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没有了市场。这种观点,我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萌发,到本世纪初基本形成,是否正确,还有待实践检验。 201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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