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6 09:01:11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三峡人家 - 小 + 大
别错把复辟卖国当作“改革开放”护着 特色世界无奇不有。10月9日,《新京报》登载署名“仲鸣”的文章《“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开除”,申明底线》,披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文章摘录中国人大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的一段: “公开发表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 引来网友们的一片哗然。反对的居多,拥护的也有。 虽然,这是针对公职人员而言的,我也算退休的公职人员,如果把我的养老金拿掉,那也是难以生存的。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公职人员,你反对改革开放,别人就要断你的活路,这是够狠的一着棋。但是,不是公职人员的如果反对“改革开放”,他们是不是没有办法对付了呢?我想绝对不是。千万不要误认为这与非公职人员无关。这是首先说明的一点,下面言归正传。 请问全国人大相关人员: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法”呢?这还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法”吗? 首先,中国还有没有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究竟还算不算数?!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是没有前提的,国家必须保障公民的这些权利。为什么把其中的“言论”自由如此轻率地扼杀了呢?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这是说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受公民的监督制约的,并且公民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而不是由他们凌驾在社会之上而为所欲为。(当然这其中也是包括所有公职人员尤其是基层公职人员在内的,因为他们也是公民。)“改革开放”作为国家的一项政策是同样必须接受公民监督的。 那么“公开发表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又错在哪里呢?凭什么“给予开除处分”呢?这不是“谁不改革开放谁下台”的邓氏专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法律化吗?“特色社会主义”还有一丁点民主吗?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雾月十八日》中批判复辟狂波拿巴时说:“宪法的每一节本身都包含有自己的对立面,包含有自己的上院和下院:在一般词句中标榜自由,在附带条件中废除自由。所以,当自由这个名字还倍受尊重,而只是对它的真正实现设下了——当然是根据合法理由——种种障碍时,不管这种自由在日常的现实中的存在怎样被彻底消灭,它在宪法上的存在仍然是完整无缺,不可侵犯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616页)我不知道眼前的事实是不是要证明马克思的远见和英明呢?难道世界上一切复辟狂都有这种出尔反尔的专制德性吗? 这种公然践踏宪法的粗暴行为应当立即叫停。 其次,究竟什么是“改革开放”?你们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和判断的量化标准吗?否则如何落到实处?如果仅凭一些人的主观臆断,那不是要再现冤狱遍地的景观吗?难道你们就不怕天下不乱吗? “改革开放”是一个历史范畴,早已有之,并不是某些人的什么“创造发明”。请不要把它神圣化和异教化。 “改革”照理说,是一切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在质变之后必然经历的一个量变发展阶段。最主要的一点是,它是对刚刚建立的基本制度的自我完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现有的基本制度;其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现有制度中从旧事物中不可避免地带来的那些还不完善不合理的部分,从而进一步巩固新事物。而绝不是改掉现有的刚刚建立的新的基本制度,并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将现有基本制度化为乌有,从而达到复辟旧制度的目的。这不是“改革”而是地地道道的复辟,是对革命的反动!请不要把“改革”变成了复辟的代名词,这是对“改革”一词的玷污。 “开放”应当是指国家对外开放:一方面是指国家积极主动地扩大对外经济交往;另一方面适当放宽政策,放开或者取消不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部分限制,允许一切国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进来互通有无,以促进国内的经济发展。但是这种开放应当是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而绝不是无原则无底线的开放,把它变成崇洋媚外,投降卖国,置民族于危亡的境地。那样作不是“民族复兴”而民族自杀。 按照正确的观点来看,毛泽东时代才是真正的正确的改革开放。我想有些人攻击毛泽东时代“闭关锁国”,无非是说那时坚持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而不允许一些人无底线地投降卖国而已。 对于正确的真正的改革开放,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有利于人民的,人民不但不会反对,而且是坚决地拥护并身体力行的。然而,现在的事实是,有人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歪曲“改革开放”的本意,把“改革开放”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复辟卖国。难道对这样的“改革开放”不能写,不能说,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吗?如果这样,人民民主还有吗?那中国还是中国人民的中国吗?这是不是专制得太没有底线了呢?这不是又在制造给帝国主义攻击我们的人权把柄吗? 第三,我们不反对正确的改革开放,但是我们坚定不移地毫不妥协地反对邓氏路线下的复辟卖国,不管它是打着多么革命的旗号进行的复辟卖国! 我想还没有谁敢公开站出来主张复辟卖国的。因此我建议,将《草案》中的“反对改革开放”一词换作“复辟卖国”,即“公开发表复辟卖国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只要这样一改,广大人民群众一定是百分之百地拥护的,其它的人也是不敢公开站出来反对的。这样制定的法才符合民意也才行得通。 在此我还必须指出的是,就是不这样修改,广大人民群众也是会这样去作的,因为“改革开放”的虚名绝对掩盖不了摆在人们眼前的复辟卖国的铁的事实,人民已经觉醒.反对复辟卖国绝不等同于反对改革开放,想用各种歪理邪说和专制手段封住反对复辟卖国的革命怒吼声,都是注定达不到目的了。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终止复辟卖国路线和政策。 把公职人员反对改革开放就开除并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无非要把所有公职人员捆绑在邓氏复辟卖国的贼船上,同生死共沉浮,以达到苟延残喘的目的。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一种邪恶的天真。 人民坚决反对的不是改革开放,而是复辟卖国!企图以打击“反对改革开放”者的名义压制正义的声音把复辟卖国进行到底,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奉劝一些人不要枉费心机了。 既然是征求意见,这就算我的意见了,采不采纳是你们的事。 201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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