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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国留学生斗殴致死一审宣判了,我说几句感想

时间:2020-06-13 08:31:1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南京外国留学生斗殴致死一审宣判了,我说几句感想


2018年7月11日南京某铁留学生凌晨醉酒后与中国学生丛某发生冲突,从视频可以看到留学生身高马大,对丛某完全是碾压。
士可杀不可辱,丛某于是买了水果刀反身与留学生搏斗,最后将其杀死。
现在一审宣判了,丛某死刑。
假如反过来,一个中国学生被外国留学生打死了,会不会新闻报道,大肆宣传,最后判处死刑?
有个类似的案例:
2007年8月12日凌晨,让·蒙特里特与来自俄罗斯的好友米高尔在江门蓬江区卡仕酒吧喝酒。米高尔摸了一位姑娘的臀部。她的男友马某用酒瓶打了米高尔的头部后逃离。
追到酒吧门口,米高尔碰到劝架的黄某。他将黄某打倒在地,并和让·蒙特里特对黄某拳打脚踢,然后逃走。送医院后,黄某抢救无效死亡。因故意伤害罪,让·蒙特里特被判刑11年。
同样是致人死亡,外国人打死了中国人就只是故意伤害罪,只判刑11年,实际上就坐牢一年就回国了。
一个外国留学生,凌晨时分在酒吧附近醉酒,携带衣着性感的中国女友,挑衅路过的中国学生,谁给他的自由和闲钱?他为何可以夜不归宿,学业轻松?
杀人偿命,丛某是成年人,要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但也应该考虑到留学生一方也有过错,有自卫性质。
这样的判决带来的后果就是,以后国人被外国人欺负侮辱了,也不能反击,否则会受到严惩。
还记得义和团的起源吗?
1898年夏天,臬司毓贤到曹州查办教案时,比较深入地了解到这一大批新教民的严重性,他报告说:“抢劫之犯入教者有之,命案之犯入教者有之,负欠避债入教者有之,自揣无理恐人控告入教者有之,抢劫杀人、亲友弥缝入教者有之。……因而良民负屈,官吏莫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三日总署收张汝梅文。)。
教民在传教士的纵容下,动辄借故甚至无故地向人民挑衅,肆行勒罚,“或罚银钱,或罚屋宇,或罚酒席,或罚钟,或罚席,或罚油,不餍不休”(《外务部档》,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毓贤致总署文。),“甚至罚席时不以人视平民,责令头顶杯盘,膝行而前”(《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初四日总署收张汝梅文。),“民间蓄仇忍辱”,“万众一心,待机而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光绪二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总署收彭虞孙函。)。
张汝梅在1898年4月向总署抱怨说:“地方官一遇教案,非偏袒教民,即受谴责。所谓持平办理,已行不下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档》,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总署收张汝梅文。)
义和团如果在一百多年后的中国再起,这是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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