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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西藏辉煌的公社化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2-1)

时间:2019-04-02 08:26:5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七十年代西藏辉煌的公社化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2-1)
 
本文根据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彬访谈整理而成。
60年前,西藏经过民主改革,建立生产互助组,发展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在西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中央政府的既定方针,也是西藏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向。因此,在西藏农牧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土地、草场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是西藏社会主义革命的必然要求。从实践上看,七十年代初西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可能的。西藏在平叛改革和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民族区域自治政权日益巩固,民主改革的遗留任务基本完成,经济和文化建设得到一定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大批民族干部成长起来,并在实践中锻炼成熟,这就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西藏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历史
1960年2月,除西藏以外,中国大陆,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省区都已经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生产资料基本上实现了国有或集体所有,农村也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60年初,西藏一部分较早完成民主改革的地区,也开始了试办农业合作社工作。
到1965年上半年,西藏全区不仅在广大农牧区建立了2万多个农业生产互助组,而且建立了水电站、农具厂、汽车修配厂、筑路机械修理厂、水泥厂、皮革厂、面粉厂和木材加工厂等一批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小型工厂,初步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领导的社会主义商业网。特别是大批民族干部成长起来,建立各级人民民主政权,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为开展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和思想、干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不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西藏农牧业,以及个体手工业和私有商业不仅自身会发生新的分化,而且还会与已经建立的西藏人民民主制度和新兴的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发生矛盾,与我国整体上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生矛盾。此时,在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
1964年7月,中共西藏工委在林芝召开工作会议,讨论了西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法和步骤。会后,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在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请示报告》。1965年3月,张经武传达中央书记处的指示说:“西藏农业合作化原定在5年内不搞,现在民改过了5年,同时情况又已有了变化,可以着手搞一点人民公社的试点。第二步如何办,待试点后再定。”
1965年8月1日,西藏工委准备在9月初召开的自治区成立会议上提出西藏今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并下发各级党委作为试办人民公社的依据。应当说,在西藏试办人民公社的决定,是在全国其他地区已经完成建立人民公社数年之后,和拥有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丰富经验的情况下作出的。但是,在对待西藏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中央仍表现了慎重态度。因此,8月29日,中央发出《关于在西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复示》,同意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试办人民公社(先办初级社)。
西藏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西藏工委于1964年冬季,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县通嘎乡冲色村试办的(次年7月改为试办人民公社)。1965年7月,又在达孜县邦堆乡试办了一个人民公社。然后,各地区分别在有代表性的县试办人民公社。到1966年底,全区共试办人民公社150多个。在此期间,根据试办中出现的问题,西藏自治区党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坚定执行慎重稳进方针,不经批准,一律不准办社,不准轻易合并互助组,不准轻易搞公共积累。明确提出:牧区从1966年起3年不办人民公社,以利稳定牧民情绪,有利发展当前生产,为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更好的条件。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情况就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被夺权后至1970年,在藏民的强烈渴望下,全区建人民公社数由1966年的150个猛增到1070多个,遍及全区各县,入社户占全区总户数63.6%,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1970年,当“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的时候,毛泽东、周恩来指示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西藏,对西藏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此后,国家农林部和西藏自治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共同组成调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于1970年11月3日,向中央提出《关于西藏地区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请示报告》。12月8日,中央发出《关于西藏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指示》强调: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切不可强迫中农牧入社。指出:人民公社所有制,可以是两级,也可以是三级;生产队的规模不宜一律规定30户,可以大一点,也可以小一点,要因地制宜。对生产资料入社的办法,可以采取初级社的经验,也可以采用高级社的经验,或者采用内地人民公社的做法。这些都要和群众商量,由群众自己去决定,切不可强迫命令,简单从事。要注意按照党的政策,给社员留少量的自留地和自留畜。还指出:要提高办社质量。质量的标准之一,就是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指示》要求在办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和培养藏族干部。
1970年,西藏根据中央的指示,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化在全区兴起。到1975年全区共建立1921个人民公社,除个别未改乡外,基本完成了人民公社化。
在农牧区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后,西藏自治区党委于1975年决定对全区城镇私营商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内容是,在拉萨、日喀则等几个城镇补划成分,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1976年,这项任务基本完成。全区共划资本家206户,其中拉萨城区140户(商业资本家121户、房产资本家13户、手工业资本家6户);全区26个手工业行业成立了380多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的有8300多人。
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诸如以初级农牧业生产合作社或高级农牧业生产合作社为内容,挂人民公社牌子;实行两级所有,队为基础;在纯牧区,实际上是实行互助组或大互助组等比较适合西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灵活政策。西藏社会主义改造本身没有引起社会动乱,得到了西藏各族和各阶层人民的拥护支持。
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确立起来。从改造的实质上看,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它变个体农牧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这个变化的突出表现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农牧业部门的建立。这种生产关系在农业方面不是“土地和劳动简单集中”,而是农民作为集体生产劳动者主体地位的确立。为西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其次,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从总体上促进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是否发展是衡量其社会主义改造是否正确的主要标志。人民公社建立后,广泛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搞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改善了农牧业生产条件。同时,推广冬小麦和冬青稞等优良品种,推行农业机械化和施用化肥,改革耕作制度,开展植物保护,大大提高了粮食产量。在牧业上,推广土围栏和良种选育,引进优良畜种和优质牧草,培育西藏细毛羊新品种,有力地推动了农牧业生产的发展。这一时期,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1965年增长1.34倍。
 
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客观上起到了推动西藏社会前进的作用。
 
工业方面:在实施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城镇工商业改造的同时,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兴建了一批“小而全”的工矿企业。1966年11月,上海市派出500名职工、技术人员援助西藏建设的林芝毛纺厂建成投产。1970年9月,西藏自治区30%以上的县有了小型水电站,各地区还建了一批农业机械修配站。1974年与1965年相比,主要工业产品由18种增至70种,发电量增长了6.7倍,水泥产量增长了1.8倍,原木和锯材产量增长了1.6倍,百货用品销售额同比增长了59%。石油销售额同比增长80%。1978年,西藏地区国有商业和基层供销社的商业网点发展到1783个。据1979年底统计,西藏人民穿、用、戴的民族特需商品有449种,其中内地供货407种,当地生产42种。
 
农牧业方面:1973年2月20日,西藏自治区农牧业战线在拉萨举行抓革命、促生产誓师大会,掀起了“远学大寨,近学列麦”群众运动。1973年,拉萨、山南、日喀则等主要农业区绝大部分县的粮食产量创造了历史最高纪录,阿里普兰县的粮食增长近两成。西藏牧区1973年的各类幼畜达到400万头,比1972年增长5%。1974年8月,由240多名县以上干部赴山西昔阳县大寨大队及河北、河南、四川等地参观学习。西藏自治区革委会制定了《全区农牧业五五规划初步设想》。年底召开了全区农业牧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1974年,西藏粮食再次获得大丰收,总产量比1973年增长15%以上;全区水果产量达130多万斤,比1971年增长了8倍。1975年,全区至少有30家国营果园,25万多株各种果树,50多个品种。全区粮食总产量从1965年的29万吨,到1976年增至47万多吨。同期的牲畜总头数由1701万多头(只、匹)增加到2180万多头(只、匹)。1975年,西藏地方扩大冬小麦的种植面积,达到60多万亩,大部分单产超过了200千克(400市斤),获得了丰收。其他各种粮食、水果等也获得了大丰收。
 
交通运输业:“文革”期间,西藏修建了一批公路、桥梁、机场。“文革”初,由部队管理地方车辆,确保进藏物资的运输。1972年后,驻藏部队将交通运输业转归地方管理。1967年9月,中尼公路通车;1973年10月,滇藏公路通车。到1976年,全区公路总长达1.58万公里,比1965年延长了8.5%。建筑的桥梁有1966年8月建成的雅鲁藏布江上的第一座现代化公路桥——全长738米的曲水大桥;1972年,建成了西藏第一座无支架吊装连拱大跨度双曲拱公路桥——全长416米的岗噶大桥。从1967年至1974年,西藏共建大中小型双曲拱桥38座,总长2807米。修建的机场有分别于1966、1968、1971年建成的贡嘎、和平、邦达3个高原机场。1967年夏,北京-成都-拉萨客运航线全面通航。1975年兰州至拉萨、1979年西安至拉萨的航线正式通航。1972年5月,从青海格尔木至拉萨长达上千米的成品油输油管线正式开工,1976年11月修通,年输油量可达8万吨以上。
 
驻藏人民解放军军队建设方面:在“文革”时期,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执行“三支两军”任务,在稳定西藏局势和发展经济等方面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驻藏部队在高原艰苦的条件下,刻苦训练、保卫国防,成为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同时,他们克服了任务繁重、运输线长、建材奇缺等困难,调动大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边防建设,逐步改善了部队的住房条件、营区环境和生活设施,巩固了部队“长期建藏,边疆为家”的思想,保障了部队各项任务的完成。驻藏人民解放军与人民群众有力地抵御了外来侵犯,巩固了祖国的西南边疆。仅在1966年至1967年1月,印度军队频繁越过中印边界实际控制线,侵犯中国领土73次,印度飞机侵犯中国领空71架次。1967年7月12日至10月1日,印军仍然多次侵犯中国领土、领空。对于印军入侵,西藏边防军被迫奋起反击,巩固了国防,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同时,西藏军区还肩负起了反回窜、反骚乱、反破坏的斗争,有效地挫败了封建农奴主残余势力设在中印、中尼边境地带叛乱分子对西藏边境地区建设和稳定的破坏活动。
“文革”时期,驻藏部队继续发扬“老西藏精神”。各部队共抽调17800多人担负开荒生产任务。指战员克服种种困难,开垦荒地11万亩。从1972年至1973年间,部队所属各农场、农垦团组织上万人的水利队伍,投工51.9万个,开挖土石方60多万方,修建和维修水渠23条,长达137公里,平整土地4380亩,新垦良田4600亩。部队进行的这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给农牧区群众以极大的影响,推动了农牧区改变生产条件。西藏军垦事业的发展还对当地工、农、牧、林、副等各业的全面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运用起到了示范作用和传帮带的作用。在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同时,驻藏人民解放军各部队承担了新建公路桥梁、铺设地下输油管道、重点整治川藏公路、修建中尼公路、铺设青藏公路沥青路面、新建现代化飞机场等建设施工任务,承担进出藏物资运输任务,还承担了内卫执勤、加强民兵建设、协助地方司法专政机关打击犯罪破坏活动等任务。此外,他们还经常支援农牧林副业生产,帮助农民劳动,为民治病防病等。为了保卫西藏、建设西藏,不少指战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1966年8月12日,昌都军分区油库失火,保管员唐通义奋力扑救,保住了油库,自己被烧成了重伤。1967年6月,西藏军区政治部给唐通义记一等功。1968年5月8日,加查县发生森林火灾,步兵第32团通信连连长朱金科在扑灭大火时牺牲。西藏军区党委追记他一等功。1968年11月14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授予在运输战备物资途径川藏线帕龙时牺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7团3营副教导员李显文等十人“无限忠于毛主席的川藏运输线上的十英雄”光荣称号。1970年2月11日,国防部授予日喀则军区某部为保护群众牛羊而牺牲的战士普布扎西“爱民模范”称号。1970年8月11日,西藏军区独立3团炮连藏族战士、共产党员洛桑丹增,在日喀则县大竹公社为抢救遇险渡船光荣牺牲。1976年7月1日,解放军驻拉萨某部指战员刘华云、王正中同志,抢救4名落水儿童光荣牺牲。像这样解放军参加救灾抢险,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而献身的可歌可泣的例子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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