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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神器”失灵,暴露责任担当缺失

时间:2020-10-15 09:57:0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周志宏 - 小 + 大

“救命神器”失灵,暴露责任担当缺失
 

据居民林先生介绍,9月29日下午2时许,融安县长安镇东方上城小区56栋小高层住宅楼1楼的一间民房冒出浓烟。危急时刻,居民欲打开消防栓牵引水带灭火时,却发现消防栓内没有任何消防设施,打开消防水管也发现无水可用。所幸经过当地消防部门紧急扑救,火势被成功扑灭。(10月6日《南国今报》)
该栋楼的工程竣工标志牌显示,56栋小高层住宅楼于2018年12月30日竣工。然而,交房一年多来,消防栓却处于设施缺失状态,所幸当天发生的只是小火灾,更幸亏当地消防部门紧急扑救,火势被成功扑灭。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消防栓内配备的设施在危急时刻都是“救命神器”,缺失了这些“救命神器”,会要人命的。由于“救命神器”在关键甚至是危及时刻失灵,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各级各类媒体先前都曾有过报道,有的恶性火灾事故如同发生在昨天,教训极为惨痛而深刻。
据涉事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反映,两三年前该公司进驻东方上城小区时,房产开发商没有将消防设施设备移交给物业;而作为房产开发商的广西天裕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却没人能解释相关问题。当地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查验其消防手续时,发现该小区56号小高层居民楼于2019年5月交房业主,但发电机房、水泵房未施工完毕,该栋大楼并未经过消防验收。
很难想象,2018年12月30日竣工的小高层住宅楼,交房一年多来,消防栓竟处于设施缺失状态。真不知道,监管部门是如何履行职责的?整栋住宅楼又是如何通过验收的?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怎么就交付使用了?哪来的“神通”?
“高层住宅起火,消防栓却无水可用”,“救命神器”失灵,暴露有关部门责任担当缺失。责任到底在谁?据报道,当地消防大队已经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当地政府及住建等有关部门,责令房产开发商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是必须的,“责令”也不是说着玩儿的,相关责任部门该被火警警醒了,不能再麻木不仁了。要自觉担负起必须担负的责任来,不光要尽快查处消防栓设备缺失及消防水管无水可用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必须尽快补齐相关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要明确时间和标准,要严格督查,“限期整改”到位,不能让“救命神器”成“摆设”,变成“要人命”的“神器”;更不能让失灵的“救命神器”吞噬法律的尊严、模糊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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