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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控碰瓷执法,警方因何不自证清白?

时间:2018-10-14 17:10:50    点击: 次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维扬卧龙 - 小 + 大

13日,广州市律师协会通报回应女律师自称遭警方“碰瓷执法”一事,称调看了事发经过现场视频,民警存在行为失范等情况,暂未发现存在殴打羞辱孙世华律师的行为。孙世华回应:“我想他们尽了最大的努力,但我还是要求公开视频录像。”

女律师孙世华发文称在为别人办理案件时,遭遇警察碰瓷执法,并遭到围殴和脱衣羞辱,这个指控相当震撼,因为她不是指控自己被小混混黑社会带到哪个房子里羞辱的,她是指控自己被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派出所内民警给羞辱的,警察是人民卫士,有事找警察,到派出所就是第二个家,意味着安全有保障!可一个公民居然指控派出所逼自己脱得一丝不挂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权。孙世华是律师,正常去派出所查询办案资料,并无其他信息指向孙有体内藏毒这类严重嫌疑需要当场进行检查情形,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孙有恐怖危险倾向,需要立即控制进行搜身检查,那么敢问华林街派出所民警让孙脱光检查法依哪条?

广州市公安局称根据现场视频,华林街派出所民警在孙世华律师办理业务期间存在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等情况。暂未发现存在殴打羞辱孙世华律师的行为。那么能否浅显易懂的给公众解释下,什么程度的民警行为是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什么程度的行为才够得上羞辱?公民在朋友圈吐槽句警方,都得拘留或三五日,或十天半月了!

孙的指控最让女性公众感觉恐惧的是,被警方喝令脱光抱头蹲在角落这一情节,类似抓捕失足妇女的标准姿势,哪位女性都会感觉是侮辱,为什么广州公安的通报中,只字不提呢?弄什么态度语言行为有问题,让当事民警深刻反省,这是搞什么名堂?有没有让人脱光,写个有还是没有,这么难吗?故作玄虚,广州公安改行算命了?

这是警情通报不是悬疑电影,让公众自己猜,只会更加于警方形象不利!孙指控遭遇警方殴打羞辱,广州公安却斩钉截铁说暂未发现殴打羞辱行为,既然有视频监控,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公布,让公众一眼就发现孙是在说谎,诬蔑我们的公安民警呢?视频监控录像只是个死物又不是聚宝盆,多放一天能多生一天钱?捂着干什么?

在孙指控未得警方确认之前,凭什么让当事民警深刻反省?如果已经确认孙的指控为实,那么当事民警岂是一个批评教育就完的?孙的指控如实,民警最轻也得接受行政处分,可批评教育属行政处分哪条啊?影响这么恶劣,就算不脱警服,那至少也该记大过,停职培训待岗!现在广州公安就告诉公众对其批评教育让其深刻反省了,这么敷衍公众对得住头顶的国徽么?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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