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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搞私有化的责任人要区分决策者和执行者

时间:2019-01-22 00:39:53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铁木尔哈达 - 小 + 大

对搞私有化的责任人要区分决策者和执行者

搞私有化改革,解散人民公社,搞包产到户,出卖公有企业,转制成私营企业,迫使几千万工人失业。造成这样资本主义复辟恶果的责任人,有决策者和执行者之分,而主要责任在决策者。
在执行者中有积极执行者,有下级服从上级的一般执行者,也有被迫执行者。积极执行者是主动的,是搞私有化的积极分子。一般执行者是“随大流”的人,这部分人是可以教育和争取团结的对象。被迫执行者是反对或有质疑的执行者,这种干部有相当数量,醒悟也容易,成为反修的重要力量。积极执行者中还有出新招以至借机私吞集体和全民财产的,应从严从重处置。不区分对待决策者和执行者,对执行者不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也是错误的,不利于团结多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孤立和打击主要敌人。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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