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4 07:50:16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铁木尔哈达 - 小 + 大
一分为二地分析股份制农业合作社 农民把土地、农具作价入股,集体经营,劳资分配比例是关键问题。这种合作社还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只是在经营上是合作化的,它不是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它类似股份制企业。但它比“包产到户”分田单干进了一步,它可以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生产,在一定程度内扼制贫富两极分化,就这方面说,它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它还是没有脱离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个体小私有者的联合体,其中土地分红就不是“按劳分配”。这种合作社,在上世纪50年代定性为半社会主义。如果土地分红比例偏大,就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再者这种合作社,对失去劳动能力的人,鳏寡孤独残疾人,光靠土地分红生活难以维持。这种初级合作社比土地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社,有很大局限性,作为进入合作化的门槛可以,但不能固化,还要进行改革,逐步缩小土地股份分红比例,最终使股份制改革成集体所有制,完全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公益金补助“五保”户,使他们生活也得到保障。 土地入股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作社,还不能说已完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完全回归了毛泽东思想。所以,对它的称赞是有限度的,只是称赞它比“包产到户”的单干进了一步,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把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经营合作化,说成社会主义,还是没有摆脱修正主义的圈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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