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30 07:57:2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张春桥 - 小 + 大
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张春桥 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曾经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一九五四年宪法,是中国第一个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总结了历史经验,巩固了我国人民的胜利成果,为全国人民规定了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前进道路。 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宪法是正确的。它的基本原则,今天仍然适用。总结我们的新经验,巩固我们的新胜利,反映我国人民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共同愿望,就是我们这次修改宪法的主要任务。 二十年来,我国人民的新胜利,最主要的,就是在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逐步地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经过同国内外敌人的反复较量,特别是经过八年来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粉碎了刘少奇资产阶级司令部,我国各族人民空前团结,无产阶级专政空前巩固。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斗争过程中,毛主席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为我们制定了一条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 毛主席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要认识这种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提高警惕。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正确理解和处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然的话,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会走向反面,就会变质,就会出现复辟。我们从现在起,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 党的九大、十大都再次肯定了这条基本路线。我们同刘少奇的斗争,集中到一点,就是坚持这条基本路线,还是改变这条基本路线。历史的和现实的阶级斗争都证明,这条基本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我们国家的生命线。只要我们坚持这条基本路线,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一切困难,战胜国内外敌人,夺取更大的胜利。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我国人民从一百多年来的历史经验中得出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就明确地规定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性质,各个阶级在我们国家的地位。马克思、列宁一贯教导我们:“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国家是无产阶级压迫资产阶级的机器”。 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一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二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它是我国人民战胜敌人、保护自己的法宝。我们必须很好地爱护它,不断地加强它。 无产阶级专政,一方面对敌人实行专政,另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没有充分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群众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同时,根据毛主席的建议,增加了公民有罢工自由的内容。 在我们国家,仍然存在着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像初升的太阳,还很年轻。它是在斗争中诞生的,也只能在斗争中成长。 就拿国营经济来说,有些单位,形式上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实际的领导权并不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和广大工人手里。许多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就去占领。孔老二死了两千多年,无产阶级的扫帚不到,这类垃圾决不会自动跑掉。 长期以来,为了争取和捍卫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权利,为了粉碎妄图对内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为了战胜国内外反动派,我国人民进行了尖锐复杂的斗争,成千成万的烈士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正是这些斗争的胜利,产生了社会主义宪法。我们相信,全国各族人民,首先是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定会勇敢地捍卫这个宪法,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进行到底,保证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的道路胜利前进! 一九七五年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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