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2 09:51:56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 - 小 + 大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74)刑法初字283号 现行反革命犯杨正祥,男,41岁,贫农出身,工人成分,高小文化,汉族,安徽省怀远县人,住本市铁路27宿舍2排2号,捕前系火车司机。 该犯1970年9月16日,多次公开呼喊反革命口号,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情节恶劣,罪行严重。 本院为严肃国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特依法判处杨犯正祥有期徒刑6年,。 刑期自1970年9月30日至1976年9月2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五日内提起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印) 1974年9月23日 注:杨正祥,徐州铁路分局徐州机务段火车司机,文革中组建徐州铁路火车头革命造反总司令部,任总司令。1968年3月1日,徐州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任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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