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7 15:21:27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司马百忌 - 小 + 大
昆明女大学生李心草溺亡案,事发过后一个多月未获官方结论,接警的公安机关显然是采信了事发当时李心草同伴任某罗某等三人的陈述:李心草醉酒跳江自杀。 近日,李心草母亲的公开控诉,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 10月14日上午,新京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密集发布一则包含错别字相同填空题相同的消息,声称昆明警方发布了女大学生酒后溺亡事件初步调查结果。 数小时后,上述媒体先后删除文章,昆明警方在接受个别媒体的采访时,对此“最新调查结果”予以了否认。 很显然,上述媒体摆了一道乌龙。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这些媒体在删除了乌龙消息后,既没有道歉,也没有澄清,转身佯装不知,继续岁月静好…… 10月14日晚21:52,昆明市公安局发布官方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二个重点: 1、该案的案由,改称为“李某草死亡事件”; 2、对盘龙分局前期工作开展倒查; 至此,昆明警方的最新通报,推翻了媒体在之前报道时称呼的“相约跳江”、“醉酒自杀”说法。 该案的性质,又回到了案发当初的原点:李心草的坠江行为,究竟是出于其个人的主观意愿,还是受到外来威胁或者胁迫? 换言之,李心草究竟是主动跳江,还是被动跳江? 如果是前者,李心草的死亡,属于自杀; 如果是后者,毫无疑问,同伴三人,尤其是监控视频中对李心草做出疑似猥亵殴打动作的罗某,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法律条款,可以查阅强制猥亵罪以及故意伤害罪)。 涉案的任某等三人,由于和该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口供或者陈述,显然可信度存疑。 但是,如果我们完全根据监控视频的纪录,结合罗某等三人的陈述,做一些比对,就足以判断出,涉事的任某罗某等人,在几乎所有的陈述和细节上,都编造了谎言: 一、关于醉酒: 事发后,罗某等三人对警方以及李心草母亲的表述是,李心草严重醉酒,“感觉李心草出现了幻觉”。 罗某等三人的这个说法,显然起到了证明李心草在二个多小时后的跳江属于自杀的作用。 问题在于:1、李心草真的醉酒了吗?2、李心草从什么时候开始表现出酒醉的状态的? 首先,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醉酒的常识: 酒精中毒俗称醉酒,是指人体在酒精(乙醇)作用下发生的机体机能异常状态。 醉酒的临床表现,主要分为二种: 1、单纯性醉酒:又称为普通醉酒,是指一次大量饮酒引起的急性中毒。临床通常分为兴奋期、共济失调期及昏睡期。轻症患者饮酒后发生精神异常状态,如话多、易怒,面色潮红或苍白、眼部充血、心率加快、头昏、头痛等。随着病情进展,患者出现步态不稳、动作笨拙、言语含糊、语无伦次、视物模糊及重影,并可有恶心、呕吐等。 2、复杂性醉酒:指大量饮酒过程中或饮酒后,患者突然出现的强烈的精神运动性兴奋和严重的意识混乱状态。此时患者意识障碍更重,精神运动性兴奋更为强烈,持续时间更长。因此容易出现暴力行为如报复性伤害、杀人毁物及性犯罪等。 每个人都有对于醉酒的认知常识:醉酒者反应迟钝、交流障碍、行动能力低下,表情呆滞、异常兴奋或者异常沮丧、嗜睡等等。 酒醉并不能单纯用血液酒精的含量来衡量,由于存在个体的耐受性差别,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酒量有大小。但是醉酒后的表现,几乎大同小异。 现在,让我们回到李心草酒精是否醉酒的问题上。 活动范围并不大,就在方圆不超过一公里范围内,当晚21:23,李心草在前二家酒吧喝了六瓶啤酒之后,四个人离开江滨西路魔幻季节酒吧,赶往380米外的地铁2号线文三桥站。意外的是,末班地铁已经开走。 然后,李心草四人回到盘龙江西侧的热度酒吧,此时是23:03。 问题开始出现了:李心草在没有赶上末班地铁后,还给学校的室友打电话,清楚地告知同学第二天带上上课需要的学习资料。 李心草四人在进入热度酒吧的时候,酒吧服务员回忆:“他们四个人进来时,很清醒。” 根据罗某的陈述:李心草在进入热度酒吧没多久,就出现严重醉酒的状态“出现幻觉”。 问题在于,李心草在十一点钟之前的二个多小时内,喝了六瓶啤酒都完全没有表现出醉酒的迹象,23:03进入热度酒吧的短短半个小时,就醉酒“出现幻觉”了? 罗某的这个陈述,显然有虚构的可能。 一个多小时后的1:45左右,罗某低身“安抚”躺在长椅上的李心草时,李心草抬起左手连续拍打罗某的背部,同时僵直地抬起了左腿——这个动作表明,李心草此时并没有严重醉酒,动作能力正常,身体反应敏捷。 罗某称李心草在2点左右,迅速拉开出租车的另一侧车后门,快速跑向盘龙江,显然也属于虚构,原因在于,如果李心草严重醉酒,无法做出上述行动能力。 美国警察让疑似醉驾者仰头手指鼻子走直线,或者闭目单腿站立,以此作为判断醉酒的根据,就是这个道理。 二、关于开房: 罗某陈述:在没有赶上末班地铁后,罗某建议李心草和任某两名女生在附近开房过夜,明天一早赶回学校上课。 但是罗某并没有说,他自己和李某打算如何过夜。 问题在于:同行四人AA制消费,对于李心草而言,开房的开支,要远大于打的回学校的费用开支,从桃源街打的回到昆明理工大学,不过83元而已。 很显然,罗某等人,处心积虑就是要留住李心草在校外过夜。 三、关于安抚: 李心草母亲公布的一段酒吧内的监控视频1:44,罗某低身俯向仰面躺在长椅上的李心草,罗某对此解释为“安抚”“耳语”。 但是,根据视频画面显示,罗某的面部,显然正对着李心草的面部,而不是“耳语”所需要的对着李心草的耳朵。同时,罗某的双手,并没有支撑,而是捧住固定了李心草的头部。根据相对位置,罗某的嘴部,显然已经接触到了李心草的嘴部。 同时,李心草抬起左手连续拍打罗某的背部,同时李心草的左腿僵直的抬了起来,明显的表示出抗拒的身体语言。罗某起身的同时,李心草不借助任何手部支撑力量,就迅速地坐了起来,这也充分说明了李心草此时行动敏捷、头脑清醒、并未醉酒。 罗某的这个举动,不是“安抚”和“耳语”,这就是固定李心草的头部而进行强吻。 常识告诉我们,对于醉酒的人,你大声说话他都未必能够听到,此时的“耳语”,毫无意义。 四、关于醒酒: 酒吧内的监控视频1:47,罗某坐在桌沿,扇打了李心草二记耳光。 罗某对此的辩解是,这是为了让李心草“醒酒”。 这个解释,显然已经超出了人类的认知,但是我们不能完全否认罗某或许有这种白痴的想法。 但问题在于,如果罗某试图好心让李心草醒酒,必然不会仅仅采取打耳光的方式,而是应该辅以喝浓茶、喝糖水等行为。 仅仅是打耳光,显然不足以解释为“醒酒”。 事实上,打耳光的动作如果孤立存在,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恐吓及殴打。 五、关于手机和包: 李心草坠江后,罗某等人将李心草的手机和包,交给了处警的警察。 罗某对此的解释是:进入热度酒吧李心草醉酒“出现幻觉”,用手机网购一双数百元的运动鞋,罗某等人抢过李心草的手机,并且关机,同时抢过李心草的手提包,收了起来。 罗某的这个解释,显然不合常理: 1、如果李心草执意自杀,此时需要网购一双数日后才能送达的运动鞋干什么? 2、如果罗某为了避免李心草购物造成损失,保管手机为什么要关机?难道不考虑李心草和家人之间会有什么紧急情况需要联系? 3、保管手机,为什么同时要保管李心草的包包? 很显然,罗某的这个解释,无法自圆其说。 在我看来,罗某强行保管李心草的手机和包包,并且将手机关机,其目的就是为了阻止李心草使用手机和亲朋好友或者家人联系,甚至阻止李心草利用手机报警求助。 六、关于从另一侧拉开车门: 监控视频显示,大约2:02左右,李心草和罗某、李某三人先后走出酒吧,数分钟后,外面传来惊叫声,李心草坠江。 罗某陈述,李心草在酒吧外叫停了一辆出租车,并且从出租车的右侧后门,坐在了出租车的后排。罗某称担心李心草醉酒打的不安全,罗某和李某在打开的车门外,阻拦李心草离开,并告知出租车司机不要开车。李心草打开出租车的另一侧后门,迅速跑向盘龙江,罗某、李某来不及追赶和阻拦,李心草自己翻过了江边的栏杆,跳进了江里。 罗某的这个陈述,显然是为了说明李心草的下车和跳江行为,自己和李某来不及阻拦。 问题在于,罗某的这个陈述,疏忽了二个细节: 1、众所周知,城市出租车的左侧后门,是无法从车内部打开的。出租车为了避免乘客误开左侧后门,造成刮擦或者碰撞事故,出租车的左侧后门,都是锁闭状态。 2、此时李心草身无分文,手机和包包,都还在任某的手里。 昆明桃源街,是勉强可以交汇的双行线,如果出租车的行驶方向是从南向北,李心草从后座上车,就无法打开左侧靠江边一侧的左后门。 如果出租车的行驶方向是从北向南,李心草无论从哪个车门下车跑向江边,都必须绕过罗某和李某的阻拦。 罗某的这个说法,显然是不可信的。 七、关于赶地铁:22:38,李心草四人离开江滨西路魔幻季节酒吧,赶往380米外的地铁2号线文三桥站。难以理解的是,罗某和李某并没有在酒吧门口,或者地铁站,和李心草、任某分手告别,而是一同刷卡买票进入地铁站台,全程陪同李心草任某,再一起出了地铁站。似乎已经预料到她们无法赶上末班地铁。 八、关于AA制:迄今为止,只有未赴约的室友陈述,未见罗某、李某、任某证实,但多家媒体的报道均称是AA制,这个问题涉及到当事人的主观动机。不能解释的是,四个人共消费36瓶啤酒+4支调制酒,李心草只喝了6瓶啤酒就醉得“出现幻觉”,其他三人喝掉30瓶啤酒全部若无其事,这是在给李心草挖坑吧? 九、关于溺亡:综合该案的相关信息,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因素,李心草是否会游泳?如果李心草学过游泳,那么李心草跳江的动机就改变了,不存在自杀的动机,而是冒险逃离,死亡属于意外事故。但造成李心草由于受到恐吓、威胁而逃离的侵害行为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至此,所有问题,都已经能够获得合理的解释了,但也许有人会提出,为什么监控视频中的李心草,表现出有些迟钝、木讷和抗拒,看上去和醉酒有些相似? 是的,在我看来,李心草从进入热度酒吧后的这些表现,其实就是年轻女孩为了自我保护,而刻意装出来的状态。俗话说的,就是装疯卖傻,或者装醉。这是年轻女孩最为常用的自保技巧。 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一个现象:李心草在未赶上末班地铁之前的二个多小时,喝了六瓶啤酒,丝毫没有醉意,为什么在没有赶上末班地铁而进入热度酒吧之后的短短半个小时,就“醉”成了这个程度? 李心草案,关键其实就在2:02李心草走出热度酒吧后,从李心草坐上出租车,直到李心草跳江的这短短的数分钟,究竟发生了什么? 桃源街是一条商业街,酒吧和商店密集,沿着盘龙江,是景观绿化带,事发地附近的监控探头不少。 李心草已经坠江溺亡,涉事的罗某等三人,和该案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能够查明罗某任某等人与李心草之死关联的客观证据,只有事发地的监控视频,才是最为直观可靠的证据。 当事三人的陈述,在出现了如此多的笑话并且违反逻辑的疑点后,皆不可信。 最后,相信昆明警方在提级立案侦查后,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社会公众通报案件事实。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上一篇:领导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
下一篇:朱镕基改革给国人留下哪些烂摊子?
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