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30 16:11:15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李蓬国 - 小 + 大
近日,江苏南通中院对一起行政案件的裁定引发争议。南通中院作出的一审行政裁定书认定,该院在审理原告纪爱美诉被告如皋市政府、南通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行政批准及行政复议一案中,纪爱美穿戴不符合司法礼仪要求,法庭多次释明,纪爱美无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南通中院12月26日向澎湃新闻发来通报称,在审判长多次劝导和释明的情况下,纪爱美执意戴帽子出庭,其行为属于以消极对抗方式放弃诉讼权利,南通中院依法对其起诉裁定按撤诉处理,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戴帽出庭被按撤诉处理”是一个奇葩事件,涉事法院如此这般胡乱“扣帽子”,分明是对法律尊严和公众智商的羞辱。 南通中院在上诉行政裁定中认为,按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文明着装、尊重司法礼仪、服从审判长的指挥,是出庭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诉讼规则。本案中,原告纪爱美不符合上述规定,经法庭释明后拒绝纠正,导致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应视为纪爱美放弃本案的诉讼权利。 出庭不能戴帽子吗?戴帽子就意味着“不文明着装”“不尊重司法礼仪”吗?倘若说袒胸露乳或者穿透视装出庭,还可以理解为着装不文明,不尊重司法礼仪,戴个帽子算哪门子不文明、不礼仪了?正常人都不会把戴帽子理解成不文明着装,该法庭却认定是,可见其不食人间烟火。 实际上,“导致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不是原告,而是法官。他不好好审案,却揪着人家戴帽子不放,反过来怪对方导致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试问,这逻辑正常吗?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禁止戴帽出庭,涉事审判长却执意阻止人家戴帽,还要恶人先告状,批评人家“执意戴帽出庭”,无非是为了凸显“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权力霸道罢了。南通中院还据此认为戴帽出庭“属于以消极对抗方式放弃诉讼权利”,把戴帽子等同于“放弃诉讼”,胡乱“扣帽子”到了令人费解的程度,居然还说“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实在让人无语。 且不说原告戴帽子出庭完全不可能导致“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就算她真的在法庭上大吵大闹,甚至冲击法庭扰乱法院工作程序,也不意味着她“放弃诉讼”。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但也不能因此剥夺其诉讼权利。 原告从来没有表达过放弃诉讼的意思,而且监控视频显示,原告除自己亲自出庭外,身旁还有委托代理人。也就是说,即便原告真的着装不合礼仪,或者扰乱庭审秩序,法院也可以把她赶出去,由诉讼代理人代表原告出庭,凭什么因此剥夺其诉讼权利? 总之,“戴帽出庭被按撤诉处理”毫无道理可言,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涉事法庭不仅这样做了,还发布通报称这样做有理有据,可见在一些地方司法部门,连基本的法律素养都没有。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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