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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孝感、南江的三个案例,看执法宽严失度问题

时间:2020-03-03 21:41:49    点击: 次    来源:旗帜时评    作者:段 阳 - 小 + 大

2月28日,天津市红桥区某小区社区人员与物业人员联合清理小区内杂物时,与小区内一名老者发生冲突。物业人员动手打了老者。过后,街道办事处回应,物业公司已向老者道歉,并责成物业公司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之后,又有主流媒体消息,公安已介入,相关物业人员被拘留10天。

其实,老者也不是没有错误。据说这是一位拾荒老者,捡了很多垃圾堆放在小区公共过道上。在疫qing肆虐期间,小区内堆放垃圾当然很不利于公共卫生,物业人员劝其清理,老者还死不同意。老者的这种表现,其实是“盖 楷”几十年来人们的自私心理膨胀的集中表现。

另一方面,面对这种情况,物业人员不应该急躁,更不应该动手打人,特别是对一名老者,而应当耐心劝说。如果劝说无效,公安派出所不应该缺席。

总之,无论如何,打人是不对的。

但是,物业人员也是普通百姓,既然已经道歉,那就应以批评教育为主,特别是在疫qing期间,千百万社区人员、物业人员都日夜坚守岗位、维护居民社区的卫生和安全,应当对他们的工作积极引导,即使工作中出现差错,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以利于鼓励广大社区人员和物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月初,湖北孝感有一家三口人闲来无事正在打麻将,社区志愿人员闯进人家屋里阻止,当户主提出质问时,社区志愿人员却抬手打人。这件事曝光后,当地乡长两次上门道歉,并取得了户主的谅解。其实,这样做是对的,因为志愿人员也是普通百姓,本身也要学法、懂法,才能协助社区做好工作。

2月17日,四川巴中市南江县出了一件事。当晚22时,有一位男子周某在社区门口准备开车出去,门口执勤的警察说他的出入证过期了,不能出去,要求他更换新出入证。双方发生口角,但并未出现肢体冲突。

这位男子表示对警察的做法不理解,说了一声“奇怪”。当周某准备转身上车离去时,警察突然将周某掀翻在地,并骑在周某身上,还用棍子甩周某的脸,并给周某戴上了手铐。其间,警察还一直在说,让周某解释什么叫“奇怪”,铐住周某之后,警察还问周某“服不服”。

2月18日,南江县公安局做出了回应,说周某虽经民警多次解释、提醒和警示,却反复纠缠;还说周某将汽车停在主干道上影响交通(请注意,事发时间是晚上22时)。同时,县公安局的回应说:“对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工作中存在的不理性、不文明行为,我局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但是,如何处理的,至今未见下文,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笔者认为,四川巴中这件事情,与天津红桥区和湖北孝感的事情,处理得结果不同。天津处理得有些过重,孝感处理比较合适,而巴中则明显偏袒相关警察。

天津公安部门之所以将打人的物业人员拘留,是出于人人皆知的常识:打人犯法。而南江县公安局在回应中,似乎不认为相关警察无故打人、铐人是在违法,而只说将“依规依纪”处理,似乎相关警察只违反了规则和纪律。当然,南江县公安局的回应只是一个幌子,至于怎样处理的,至今未见下文。

在我国,多年来大肆宣传“依法治国”,大肆宣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的法治实践是,各地的法治案件,由各地自行处理,只有重大案件需由最高法院过问、死刑案件由最高法院审核,其他法治案件一律由各地自行处理,但是我国的法律条文——准绳则是统一的。

既然法律条文是统一的,那么类似的案件,就应该有同样或者相近的处理结果,尽管天津、湖北、四川远隔千里,但决不应因地域不同、主持人不同而使处理结果大相径庭。

如果名义上是全国统一法律,实际执行中是各地各行其是、宽严失度,那么这样的所谓“法治”就是假的,势必引起法治混乱。如果执法时对普通百姓从严,而对警察则从宽,来一个“刑不上警察”,那将引起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

封建时代有“刑不上大夫”的说法,也就是到了一定级别的官员可以享有法律上的豁免权,但连封建社会都没有过“刑不上警察”或“刑不上衙役”的做法。

当然,封建社会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时候。凡实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时,便是比较清明廉政的时代;凡实行“刑不上大夫”之时,便是特权横行、腐朽没落的时代。

“刑不上大夫”还往往伴随着“礼不下庶人”的说法,即认为老百姓犯法的话,只能惩罚、只能“严da”,认为老百姓骨子里就愚蠢、不可教化。“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观念,是封建统治者和上层“精英”分子为实行特权而编造的理由。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则往往标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既然标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就应该真正做到。如果口惠而实不至,那就会促使人们认为,这种说辞是在忽悠大家。

真正公正的执法,如果一定要说有宽有严,那应当是对百姓宽、对公务人员严。百姓犯法,应当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促使犯法者尽快悔改。社区志愿人员、物业人员本身也是普法对象,而警察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公务人员。

很多公安派出所都在大厅里悬挂着类似“严守纪律,铸钢铁警魂”之类的标语,对社区志愿人员和物业人员能这样要求吗?因此,公务人员犯法,应从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树立部门的威信。反之,则会降低部门的公X力。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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