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4 20:54:10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祝帮主 - 小 + 大
2月27日,司法部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看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全文,我一介书读得不多的草民,都被气得差点吐血。 任何一条法规的制定,都应该是以维护中国人民的利益作为基本原则的,而《条例》中的诸多条款,则留下了许多道明显的极有可能会损坏到中国人民的利益、损坏到中国的健康发展的“后门”。 壹 最大的“后门”便是《条例》给地方ZF及一些专业机构留下的操纵空间。 假如《条例》是为了吸引一些外国优质人才来华,使之对中国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产生贡献,那么,在《条例》正式实施后,所有合乎《条例》规定而取得中国的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相当于从法理上承认了他们是外国优质人才。 这就会存在一个相当大的问题:各个地方所拥有的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数,就代表了地方为吸引外国优质人才所做的努力及成绩,也就是说,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数量,极有可能会成为地方官员的一个政绩;而且,因为地方ZF拥有对申请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是否符合资格的评判权,那么这种政绩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获得的。 这就可能会引发一个非常严重的连锁问题,即各个地方为了这个政绩,相互攀比,从而不断降低对所谓“优质人才”的标准,放宽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限制,从而导致大量根本属于“外国败类”的外国人如蝗虫般涌入中国。 与此同时,大量专业办理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中介机构”必然如野草般长出,而且套路还可以有很多,比如成立一家公司,专门招收外国人,名义上给他们发符合《条例》要求的高工资,实际工资则低得多,很多外国人为了获得永久居留资格,完全会付费进入这些公司。 这样的公司为了让员工“顺利公关”,必然上下打点,自然也就催生出了更多的权力寻租空间。 对这些外国人而言,只需付出比中国人更少的努力,就可以获得比中国人高出许多的福利待遇——这便是中国所谓的“外来的和尚好念经”。于是,大量在外国声名狼藉的坏人(通缉犯、骗子、地痞流氓等等)纷纷进入中国,中国将沦为一个国际垃圾收容站…… 贰 没有标准的《条例》,如何商榷? 《条例》中所谓的“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第十一条)、“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第十二条)、“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第十三条),根本就没有一个标准拿出来给大家商榷。 但是,这些标准,难道不应该是《条例》的重要和关键的部分吗?为什么没有呢? 等《条例》一旦通过实施,标准的制定,老百姓还能说意见吗? 别想蒙混过关! 叁 一千万是大钱吗?1000万对普通中国老百姓而言,当然是天文数字。但1000万对应的160万美元、110万英镑,对很多欧美国家的富豪、在国内卖土耳其烤肉的中东人、在广东福建等地做国际贸易掮客的阿拉伯人、以及那些动不动几十上百个子女的非洲部落首领、中东石油商们(沙特500王子多吗?)而言,不过是小数字罢了。 时至今日,中国的亿万富豪数量已经超过日本+美国的总和的今天,中国真的缺外商投资吗? 哪怕本着“海纳百川”的胸怀,聚天下财富于中华的谋略,但《条例》中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这样明显的后门,“投资绿卡”能真的起到好的作用吗? 譬如一个老外,在中国投资个1000万美元,于是,他的子女妻儿、父母姻亲等等,一股脑的都可以跑到中国来享清福,当太老爷,好吗? 一些中东恐怖组织头脑,身家巨亿,完全有能力让他们的兄弟、子女、妻妾、马仔组成一支数万人的大军,在中国享安乐,顺便传播一下他们的“圣战”思想! 肆 中国的中东自治州、非洲自治县? 《条例》中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某外国人一旦获得永久居留资格,其子女、配偶、父母均可申请永久居留资格,或者中国籍的外国配偶、父母、子女也都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不限数目。 届时,山沟沟里的老光棍、单身老太婆、痴傻找不到对象的,恐怕都会成了香饽饽。 随着大量的外国人进入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会出现什么? 1、文化冲突。中华文化发展积累了几千年,自成体系,与外国文化有着巨大差异,大量外国人进入中国,势必引起不同文化间的剧烈冲突,最后,中华文化要么被外国文化冲击、消灭,要么变成不伦不类、不中不洋的杂交文化; 2、种族冲突。比文化冲突更残忍、更血腥的是种族冲突,一旦大量同种族的外国人在某地形成聚集,因为文化、宗教等等原因,他们势必会形成强大的种族力量,然后开始谋求政治诉求,如中东自治州、非洲自治县等,接着便会与周边的中国人产生剧烈的利益冲突,最终演变成恐怖的种族冲突(想想外国的种族冲突,一年死多少人吧); 3、难以预料的秩序。这些年来,一些外国垃圾在国内携带性病大量约会、偷盗抢劫的事例屡屡见于新闻,很多外国垃圾来到中国后,利用中国人“爱面子、尊重外国人”、“崇洋媚外”及地方ZF不愿引发外交纠纷的心理,为非作歹,造成外来病毒的大肆传播,并给国内的治安造成极大的冲击; 4、中国人沦为次等人。这在很多地方,已经是不被承认的事实了。中国人在外国被人歧视,在中国,面对外国人,依然遭受不公平的对待。 外国留学生到中国,住的宿舍配置更高,更容易获得各种助学金奖学金,甚至可以选择三四个异性伴侣(而在学校鼓励下,报名者如过江之鲫); 中国人丢了架电瓶车、摩托车,报警后往往不了了之(我至今被盗的电瓶车、自行车、摩托车至少有10辆了,但报警后,至今没有下文),外国人丢了个自行车,警方大索全城,半个小时就把自行车扛到他面前; 同样的工作岗位,譬如英语培训机构,中国教师拿几千块一个月的工资,外国人(甚至没有教师资格或语言资格证书)就可以拿几万块,而且还有中国异性做助教…… 当大量的外国垃圾涌入中国,而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中国人居然还处处受外国人欺负,还被不公平对待,届时,恐怕国内会酝酿出一场轰轰烈烈的运动吧。 所以,对《条例》中的内容,我认为还需要仔细斟酌,关键是,请相关专家一定把中国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 我读书不多,见识也没有那些精英学者、专家教授那么的丰富、深远,上述仅是我看了这《条例》后的肺腑之言。既然说公开征求意见,那我就一吐为快吧。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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