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 18:53:48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痴山 - 小 + 大
近来,《南风窗》报道《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揭露某公司高管兼知名律师,涉嫌性侵自己刚满14岁未成年养女多年的人间悲剧。对此,该高管4月9日在接受采访时称:“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但“养女”方说到的囚禁公寓保安明确表示:鲍住在该公寓时,每天下班回家,只知道他跟女孩以父女相称。 初读该新闻,心锥扎般痛,实在想不明白,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什么样的母亲,能把仅只13岁的亲生女儿,交由一个年过40多岁的单身禽兽玩弄。 新闻主人公,毕竟同那些豆蔻年华,委身洋人富人的女人不一样;同那些为名为利为金钱,把自己卖给租给比自己大二十几岁、三十几岁、四十几岁甚至五十几岁的熟女更不一样。他们都是成年人,有自己的选择权利!而该新闻中的女孩,只有14岁,只有14岁啊,这段噩梦般的经历,可能要伴随其一生! 从这位养父“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表述,就联想到曾两次立案的烟台警方,2019年4月8日,受害人报案当地警局遭性侵,但4月26日撤销了此案。后受害人又提供证据10月9日再次立案,只是案件到今日仍处于调查过程中。 有关少女被养父强暴一案,烟台警方以下两段话,着实值得深思。 其一:警方回复:强暴的事情我们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联合给你下发了文件了,你也看到了,别老是强暴强暴的,我们不管,好不好。当当事人继续问,你不让我提强暴的事儿是吗?对方回复:办案民警也给你讲了,你要是强暴的事儿还没有讲明白,你可以找办案民警继续问他,别说被强暴强暴的,你直接到南京报案就行了,有什么事可以发协查给我们。 综上引述,警察对高管性侵养女,无疑十分清楚。只是他们认为,这种性侵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窃以为,无论这位集团高管,同这位被强暴时刚满14周岁的少女,是什么关系?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均构成强奸罪无疑。 那烟台警方,为什么反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许在这些警察眼里,只要有钱,弄一个或几个少女玩弄都不是大事。纵观当下社会,土豪养小几成普遍现象。全社会有谁听说过,惩治这种违法犯罪的案例?再说已曝光的贪官群体,无论男女,绝大多数都有这方面的癖好和问题。 既然社会成这样啦,面对这样一个深谙英美法律和中国法律的法律专家,面对这样一个声名显赫腰缠多少万的高管富豪。别说强奸自己的养女,就是杀人放火投毒,警察又何至死啃法律,拿鸡蛋碰石头跟其死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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