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7 06:34:37 点击: 次 来源:世界灯火归来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男子上门对女店主拳打脚踢还袭胸,受害人持杆自卫致其轻伤获刑8个月! 写下这篇文章前,我想先问我的读者特别是女性读者们几个问题: 一,如果一个女人常年遭受一个男人罄竹难书各种手段的欺负,能不能忍? 二、如果这男人某天再找上门来对这个被他欺负惯了的女人拳打脚踢,袭胸,还称“摸一下奶又不会怀孕”,要不要自卫? 三,如果在自卫的过程中将该男子脸部弄成轻伤,算不算正当防卫?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大家的回答是肯定的,那我下面要讲的这个故事,怒火一定烧干你的眼睛,点燃你的血液,让你只剩下愤怒。 1 2019年3月9日,辽宁省庄河市某服装购物广场。 女店主张新波正在店内忙碌时,一男子找上了门来,对其进行语言挑衅。 或许是觉得言语挑衅不过瘾,男子的手痒了,开始对女店主动手动脚,在女店主不断后退的过程中,发展到大打出手,拳打脚踢。且拳打的目标,非常精准的是女店主的胸部。 在施暴的过程中,男子还非常无耻下流的称,“我摸你一下奶,又不会怀孕!” 当恶意肆无忌惮的时候,女店主再也无法保持沉默。 他持着手里的衣服杆,反击了过去。 男子虽然五大三粗,奈何不太经打。被女店主一衣杆反击到脸上后,最终造成了面部皮肤裂伤,构成轻伤二级。 事后,该男子因实施殴打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本该是一个罪有应得的圆满结局。 让人愤怒的是,四个月后,女店主因这起事件被抓了,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 在关押了四个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 获刑的女店主与对其实施殴打行为的男子,是旧识。 而且是常被该男子欺负得喘不过气的旧识。 该男子叫徐某锋,与张新波在同一楼经营服装买卖。2016年,因租赁店面的事情,张新波与徐某锋发生了矛盾,被徐某锋怀恨在心。 此后,徐某锋就对张新波展开了疯狂的报复。 有两次,徐某锋借故对张新波实施了殴打。派出所调解一次,对方赔偿张新波6000元。 但徐某锋对张新波的报复,还不仅仅是殴打张新波两次就解得了恨的。 2016年12月,张新波的车被蒙面人涂了红色油漆(有监控)。 几天后,张新波的服装店又遭蒙面人打砸,财物损毁几十万元。 如果大家认为徐某锋对张新波的报复就到此为止,那就太小看他的无法无天了。 他会半夜跑去砸张新波家的门,甚至一砸就是一个多小时。 他还会守在张新波服装城外,对其竭尽言语攻击诋毁,用喇叭喊顾客不要去张新波服装买东西。 他更会将张新波服装城滚梯门砸坏,切割张新波的广告牌。 种种恶行,可谓是罄竹难书。 作为一个弱女子,张新波实在反抗不了徐某锋对她的报复。她唯一能依仗的只有法律,她将徐某锋等人起诉至庄河市人民法院。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新波的民事诉讼。理由是“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不属民事诉讼范围”。 问题是,张新波到派出所报案,警方以一句“个人纠纷,派出所管不了”就将她打发了啊。 2019年1月29日、2月20日,庄河市人民法院、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将此案涉嫌犯罪材料移送至庄河市公安局。 在张新波与徐某锋发生冲突四个多月后,因庄河市公安局对法院、检察院移送的徐某锋等人涉嫌犯罪案件一直没处理,张新波便向大连市、辽宁省等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然张新波的信访举报,为她带来了灭顶之灾。 2019年7月26日,她被庄河市公安局兴达派出所传唤、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批捕。 庄河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新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检察院所愿,张新波最后被以“故意伤害罪”获刑8个月。 本来都已经过去了四个多月的一件事情,因上访举报公安部门未对检察院移送的徐某锋等人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处理,随后就被雷霆手段抓捕判刑。 此案,让我嗅到了一股诡异的味道。 3 抛开张新波之前遭徐某锋多次殴打,汽车被泼油漆,服装店被打砸损失几十万,半夜被砸门等等事儿不谈,咱就事论事,说说张新波在2019年3月9日与徐某锋发生冲突这事儿。 张新波遭徐某锋拳打脚踢,袭胸,还被侮辱“我摸你一下奶,又不会怀孕”等不法侵害的时候,应不应该反击? 应该。 遭受不法侵害时的反击,算不算正当防卫? 律师说了不算,吃瓜群众说了更不算,最终检察院法院说了算。 张新波服不服? 不服。 读者们服不服? 无论大家服不服,反正我是严重的水土不服。 这样的判决结果,无外乎向外界传递了一个信息:女士们,如果有人跑到你家里来对你拳打脚踢,摸你的胸,请你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拿起晾衣杆就反击,这样的后果,是很严重的。要相信法律,先任其侵害,事后报警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这样的判决结果,导致张新波一度在庭上愧疚的忏悔,“以后在面对这种情况时,绝对站在那个位置不动!” 这样的判决结果,网友们愤怒了。咒声,骂声,板砖声,如涛涛之江水,一发而不可收拾(建议有关单位好好到网上看看那1800条愤怒的留言) @手机用户50740694076:正当防卫。徐某某入室打人,强盗,先动打人,男打女,支持女方正当防卫。 @手机用户17544967993:咱也不懂法,就知道公理自在人心。 @就看喷子能活多久:坏人没有得到惩治,受到伤害的人反击之后(正当防卫)却先抓起来关了四个月。如果最后是正当防卫,那这四个月的损失谁来买单 ? @德水2015:一起极为简单又正常的正当防卫,却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就算不懂法的都能够看出正当防卫。可是执法人员为什么看不出来?这明显是典型的徇私枉法!必须追究徇私枉法办案的违法办案人员! @手机用户6770783915:张新波无罪(也谈不上罪,应是无过错),徐某某应寻衅滋事罪判一年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终审,不可上诉。 @用户3313335245285:正当防卫,上门调戏,换成谁肯定要还手,难道站着给他摸吗? @刘善生3:什么社会?难道受到伤害不能反击? @万绿丛中9:支持正当防卫。有人说公平公正,这件事是男店主寻衅滋事在先,动手在先,作为女人在自己的家里随手拿家伙也是为了以防万一,直至男方动手。男方属于寻衅滋事。如果一定要这么判,不得不考虑是否有猫腻。 张新波的案件判决是否得当,我不敢妄加评论;最终能否被纠错,我更是不得而知;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撰此文以表支持。 最后,请容许我用最高法审判长梁凤云的一段话,与这起案件中的有关人员共勉。 如果你是法官,请你不枉不纵;如果你是警察,请你良善执法,闪耀出人性的光辉;对法律敬畏,对良知俯首,请你相信,清白的良心,是我们安心入睡的枕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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