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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委托律师退出女辅警案辩护:法院不认可我们的辩护身份

时间:2021-03-30 11:42:23    点击: 次    来源:大白新闻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家属委托律师退出女辅警案辩护:法院不认可我们的辩护身份

3月28日下午,实名认证为“女辅警许某家属”的微博账号贴出了邓学平律师的声明:因为不能阅卷、不能会见、无法开展实质性工作, 邓学平决定退出女辅警许艳的辩护工作。
声明内容提到,江苏连云港女辅警涉敲诈勒索案当事人许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许艳家人于3月14日为其委托了邓学平、杜家迁两位辩护律师。他们先后跟有关部门当面沟通十余次,向有关领导寄出了陈情信,向上级部门邮寄了律师维权材料,书面请求法援中心终止法律援助。遗憾的是,目前沟通尚未取得进展。
邓律师在声明中表示,虽然女辅警案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但归根结底仍是一起偶发的、普通的刑事案件。他呼吁让案件回归证据、事实和法律,消除人为的“敏感案件”。
3月28日晚,大白新闻与邓学平律师取得联系,就此案代理细节展开对话。

大白新闻:看到您发布了退出辩护声明,目前救济途径已经关闭了吗?
邓学平律师:目前是这样。法院不认可我们的辩护身份,不接收我们的委托材料,不让阅卷、不让会见。

大白新闻:看到声明中说,向有关部门提出交涉并材料,是否收到反馈?
邓学平律师:法院坚持,是许艳自己不接受家属委托律师,要由法援律师辩护。从回复上看,法院的态度目前没有松动。

大白新闻:您和杜家迁律师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有接触,结果呢?
邓学平律师:是的,我们当面反映过情况,还书面申请终止法律援助。法援中心人员坚持,他们是应法院要求指派律师的,如果终止援助,需要法院发函。

大白新闻:如果他们介入援助,是否也需要法院发函?这个在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法律援助在我国司法体制里边,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
邓学平律师:法院发函,法援中心审查通过后,指派法援律师。法律援助是一种保障兜底机制。当事人如果没有经济能力自行聘请律师或者聘请律师存在其他困难的(比如没有近亲属,本人被羁押等)由政府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从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家属自行聘请了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应当立即退出。目前法律援助律师提前“占坑”,让家属无法自行聘请律师,肯定违背了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初衷。

大白新闻:如何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初衷?
邓学平律师:必须要肯定,法援是一种很好的制度,不管富人或者穷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正义不能因为贫穷而打折扣,法律援助是为了帮助实现穷人的正义。除了经济困难,行为能力受限制,都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政府指派的法援律师不是不收钱,而是不用当事人自己付钱。政府用财政资金进行买单,这个金额可能比较低,比如一个刑事案子可能两千、三千元。这个费用是由政府财政出的。
特别要指出,我们国家目前正在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在无经济能力请律师或者不方便请律师的情况下,由政府指派律师,这都是提升司法文明的做法。

大白新闻:有无相关法律规范法援指派,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辩护权?
邓学平律师:这个好的制度,被个别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给异化了,成了“占坑式”辩护。一些关注度高或者有特殊情况的案件,有些办案单位提前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占好坑,让家属想请律师就请不了。这个就与法援制度设立的初衷完全相悖。
最近最高法出台了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有所涉及,如果办案单位指派了辩护律师的,同时家属也聘请了律师的,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司法解释是,要征求当事人本人的意见。
这个规定有几个点值得商榷。首先,既然家属请了律师了,就应该规定法律援助律师自行退出。既然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援条件,法院何必多此一举要征求其本人的意见呢?这个与法援的原理不符合。
第二,征求其本人的意见,谁来征求?到底是公安征求、检察院征求、还是法院征求?还是家属聘请的律师去征求?如果法援律师本来就是法院指派的,然后你又让法院去征求,整个过程到底是怎么样的?如何保证相关人员把整个案件情况,特别是家属的想法、聘请的律师情况都事实求是地告诉当事人?如果这些程序都不确定,就很容易被钻空子。

大白新闻:在这个情况下,你们作出了哪些努力?
邓学平律师:我们提出既然需要核实,就应该由我们律师到看守所和许艳核实。如果许艳不愿意接受我们辩护,我们立即自行退出,法院不同意。退而求其次,我们要求家属写一封家信,将家属请了律师的情况告诉许艳,并不涉及案情,让法官拿着信件,去给许艳看一下,看她怎么决定。法院也不同意。法官说反正由我去核实,具体怎么核实你不要管。
法官说核实过了,许艳不接受家属委托律师。但这里边有一个悖论:一审家属花钱请了律师,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许艳因为不服判决上诉,到了二审,许艳说我不要家属请律师了,要法律援助律师。这个不太符合人的常识,很难说服大家。

大白新闻:最近还有哪些案子存在这方面的情况?
邓学平律师:有好几个了。劳荣枝案也是如此。以法律援助之名,剥夺了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造成的损害挺大的。

大白新闻:从其他司法部门或者行政部门是否对法援有规定呢?或者存在救济性条款?
邓学平律师:国务院有《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的条例没有写的特别直接,但是从其立法精神上,应当是对辩护权的兜底保障。一般情况讲,家属请了律师,法援就应当停止。国务院行政法规位阶高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但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更加具体,所以连云港方面优先援引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值得关注的两点:一个是法援的兜底机制;一个是法援使用公共保障资金,花公共资金为个人请律师买单。法律援助的意思是律师不向家属收钱,但并不是律师不收钱,而是政府买单。

大白新闻:从刑事司法纠错上,最高检和最高法有无相关规定?许艳有没有和家人通信?
邓学平律师:我国有一整套的刑事纠错机制。下级法院有问题,上级法院可以纠正,二者是监督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守所的羁押人员有权利和外面通信,这是没问题的。但实际上,邮寄的时间,收件的条件等,可能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方便。

大白新闻:此时退出公开声明有何考量?是否愿意评价下案子?
邓学平律师:我退出的声明主要是给公众一个交代,家属找到了我们,我们进行了有偿代理,当然约定的费用很低。我们做了哪些工作,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不要让外界以为我们只是在蹭热度。实际上,我们在法律程序内做了大量的工作,尽到了最大的努力。
关于案件,我们没有会见,没有阅卷,除了媒体报道,我们也就多了一些家属的说法。不论站在哪个角度,我们都不宜公平评论这个案子的案情。所以,案情方面我们至今没有任何披露或评论。
我们前往连云港检察院三次,还见了连云港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法院去了四五次,还去了政法委,最终落脚点是法院。
发布声明其实也想向有关部门呼吁,一切回到法律事实证据轨道上就简单了。让当事人请律师,不仅仅天塌不下来,会让天空更加明朗。因为律师的作用不是破坏性的,而是建设性的。而且更会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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