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发帖 |  手机版| 登陆 | 注册 | 留言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瞭望 > 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瞭望 > 文章

女下属遭领导骚扰,岂能被扣“精神病”帽子?

时间:2021-04-13 14:19:01    点击: 次    来源:李蓬国评论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女下属遭领导骚扰,岂能被扣“精神病”帽子?


4月11日,新京报报道黑龙江绥化市一扶贫办主任被举报性骚扰,当地官方就此发布通报。通报称,经查网传视频中所涉当事人为北林区扶贫办副主任王某辉和工作人员周某莹。王某辉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给予王某辉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周某莹存在殴打他人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其患有精神类疾病免于行政处罚。(4月11日《新京报》)
“女子称遭扶贫办领导性骚扰”事件已经有了调查结果,涉事扶贫办主任因为“违反生活纪律”被撤职,而女下属由于“患有精神病疾病”,而免于被追究殴打他人所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我以为,说被骚扰的女下属患有“精神病”,从逻辑上讲不大可能,反而暴露了涉事部门有“精神错乱”的嫌疑。
据报道,网传视频中所涉当事人为北林区扶贫办副主任王某辉,和北林区就业服务中心扶贫窗口公益岗工作人员周某莹。如果周某莹真是精神病人,又怎么可能被招录为公职人员呢?
如果她真有精神病,而且单位实际上知情,那么,身为扶贫办副主任的王某辉,怎么有兴趣反复对其进行骚扰?难道他已经精神错乱甚至患有“精神类疾病”?
既然通报没有提到相关信息,那么,可以把王某辉理解为正常人。如果周某莹有精神病,那么,她必然一直刻意隐瞒,单位所有人包括王某辉从不知情。既然周某莹从未跟单位说过自己有精神病,单位也从未发现相关证据,那么,调查组又怎么可能在舆情发生的当天,就查出她有精神病了呢?难道不需要说服她亲自到医院做精神鉴定吗?
通报完全没有提及周某莹事发后到医院做鉴定的情节,那么,所谓“患有精神类疾病”的说法,就有捏造事实、泼污水的嫌疑。
网传视频显示,周某莹边用拖把打王某辉,边谴责了王某辉对她进行性骚扰。从二人的对话看,周某莹的逻辑非常清晰,看不出精神错乱的症状。如果说她真有精神病,那么,此时必然处于精神病发的巅峰阶段,应该表现得明显异于常人才对。
身为领导干部,王某辉骚扰女下属已经很无耻,自己却恬不知耻地辩称是“开玩笑”,实际上是在拿法律和群众智商开玩笑。当地有关部门虽然介入调查,却无中生有地把敢于抗争的受害女下属说成是“精神病”患者,分明是对法律和群众智商的羞辱。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不能向非正义低头,敢于抗争不能被污蔑为精神病。关于此案,有关部门应该给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而不能胡乱扣帽子。

 
责任编辑:
觉得这个帖子好,那就赞赏鼓励一下小编吧!
赞赏
取消

感谢您对人民之声网的支持!

扫码支持
谢谢您的支持!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赞赏哦

上一篇:北斗可能掉线,人性必须在线

下一篇:阿里员工辞职放贷,逼死89条人命?

发表评论提示:欢迎网友积极发表您的真知灼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用户名密码 匿名 匿名发表 验证码
  共有 0 条评论
 |   QQ:1195527324  |  QQ群:743026760  |  人民之声网  |  联系电话:13775848088  |  投稿邮箱:119552732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