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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原厅长王文海被查,可能跟这封举报信有关

时间:2021-07-15 17:14:35    点击: 次    来源:金屏媒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河南省司法厅原厅长王文海被查,可能跟这封举报信有关


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河南省司法厅原厅长、党委书记王文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看到这个消息,熟悉王文海和河南情况的朋友可能都会想到一件事:洛阳盗墓案。
据《瞭望东方周刊》2011年报道,2002年,公安部收到一封匿名的“海外华侨”密信,举报洛阳宋氏兄弟大肆走私文物,“小小的宋家兄弟所私藏的文物,数量之多、品位之高,竟远远超过了洛阳市文物博物馆。”
以这封信笺为线索,2002年12月10日,公安部刑侦局密召河南、广东两省公安厅的领导进京,随即下令两地侦查部门迅速组织侦办力量,彻底查清河南洛阳经由广东向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走私倒卖文物的特大犯罪团伙。此次专案,以“12.10”命名。
随后,时任洛阳市公安局长张太学,带领一个由百余人组成的办案队伍,全力开展侦破工作。2003年1月13日晚,在经过缜密侦查后,洛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发起针对案犯的大规模抓捕行动。随后又在广东、浙江、湖北等省警方配合下,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追查。当年一年,专案组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91名,其中重要涉案犯罪嫌疑人43人。通过到案人员交代及证据固定,专案组掌握了该团伙犯罪案件161起,缴获各类文物565件,其中三级以上文物144件,查冻主要涉案疑犯赃款赃物、房产及有价证券等,价值700余万元。截至2004年初,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案人员27人(另案处理已判决11人),经劳动教养部门批准劳教16人。
然而,正当此案进入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准备“收网捞鱼”时,意外却出现了:专案组成员全部“有问题”了。这些“有问题”的专案组成员,有的被调离,有的被“双规”,“12.10”大案也因此被搁浅至今。
2004年3月前后,河南省纪委突查洛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小金库”。几天之后,支队财务、会计、秘书科科长尤益民均被“双规”。4月,支队政工科长张建岳被“双规”。受“小金库”问题影响,2004年5月前后,直接管理账目的工作人员,如会计、出纳受到相应处罚、处分。尤益民调出支队,进入巡警支队任职副大队长。张建岳调出市局,调任公安分局副局长。6月,洛阳市公安局局长张太学突然接到调令,调任河南省人防办副主任(副厅级)。同年年底,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支队支队长李小选调出公安系统,进入市委政法委,任副县级调研员。
由于尤益民当时负责文物一案的全部案卷和材料,张建岳此前任支队大案大队队长,时任文物案的主办侦查员,李小选任刑警支队支队长,张太学是专案组总指挥,这些人都属于专案组的骨干力量,他们的突然被处理,自然使得专案组“不撤自销”。
“查‘小金库’是幌子,他们的真实目的就是整人,阻止我们继续查案!”2011年3月21日,张建岳激动地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小金库”问题究竟真相如何?一份来自专案组成员一方的材料,对此进行了说明:“实事求是地讲,刑警支队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当时刑警支队每年需要经费250万,但财政拨款每年只有40万元左右。经争取,市局给予支队‘返还罚没款40%’的政策;同时,经市领导和局领导协调,支队和烟草局、电业局联合成立办案中队,每年由两部门各提供50万元的办案经费;和交警部门开展防盗抢业务,每年收入90万元。”并且,“以上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是经市领导协调,市公安局领导同意,刑警支队党委集体研究,并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每年都经审计、财务部门审计。”
然而,不论他们如何解释,这些人最终还是受到了处理,黯然离开了专案组。
时任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支队支队长李小选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这件事就是个阴谋,他们都是被暗算的。另外一名被处理的专案组成员则叹息,我们自己感觉“技不如人”,“公安机关干不过文物贩子。”时任洛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秘书科科长尤益民,略含自嘲地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自己经历了这件事也好,将来老的时候可以天天念叨,免得被人说是老年痴呆,“毕竟还能说些思路清晰的话。”
对于“12.10”专案组的“不撤自销”,上述专案组成员一致认为此事幕后黑手是河南省司法厅领导王文海。
于是,他们多年来一直举报、反映。
他们其中有人已经去世,没有等到王文海被查这一天。
有人认为,本次王文海被查,可能有另外的原因,但也有可能与多年来这些专案组成员的举报有关。
今天王文海被查的消息公布后,金屏媒第一时间联系上了“12.10”专案组成员之一——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王跃卿。他为这个消息感到振奋,并表示要跟其他同事到其中一位去世的专案组成员坟上去,把消息告诉他。

以下是“12.10”专案组成员多年前写的举报信:

我们是公安部2003年“12.10”特大文物专案的主要办案人员。在侦办该案过程中,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蔡武堂为了立功赎罪,主动检举揭发了河南省监察厅原副厅长王文海一些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涉及作风腐败、索贿受贿、交通肇事,以及为文物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方面。
王文海害怕自己的问题败露,滥用职权,以省纪委之名,借口调查洛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小金库”,开始了对案件侦查的粗暴干预,致使专案骨干遭受迫害、专案侦查被迫搁浅,王文海涉及的相关问题也因此被“掩盖”起来。
目前,有人提供了王文海交通肇事、找人“顶包”一案新的证据,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

一、 事情的由来
2004年4月15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蔡武堂在主动检举揭发王文海违法违纪问题时称,1999年8月(记忆有错)的一天晚上,王文海酒后驾驶省纪委办案暂扣的奥迪轿车,在郑州市金水区将一名骑两轮摩托的人撞成重伤后逃离现场,叫来蔡武堂等人商议对策,决定找人“顶包”,躲避交管部门追究。
蔡武堂有个叫高和平的朋友刚从监狱释放不久,蔡武堂就以王文海能为其介绍工程赚大钱为诱饵,说服高和平作伪证,替王文海承担交通肇事责任,代王受过。
在解决王文海交通肇事过程中,蔡武堂先后拿出11万元,支付事故处理和修车等费用。
专案组找到洛阳的高和平了解情况,高叙述替王文海“顶包”、承担交通肇事责任的事实与蔡武堂检举揭发的情况基本一致。

二、高和平重新作证的原因及事实真相
2011年初,高和平因经济纠纷将蔡武堂告上法庭,3月份法院判决蔡武堂败诉,判决要求蔡武堂在10日内退还全部借用高和平的50万元及利息。蔡不愿还款,便私下活动,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高和平认为可能是王文海干预了司法,使自己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又想起自己曾作伪证,顶替王文海承担交通肇事责任,也算有恩于王。目前经济纠纷案的结局让高和平十分不满,也让他彻底认清了王文海、蔡武堂一伙的丑恶嘴脸。
为此,他开始找当时交通肇事的受害人和参与制造“顶包”事件的相关人员,收集证据,还原王文海交通肇事的真相。最近,高和平主动找到“12.10”专案原办案人员,提交了自己签名的揭发材料,以及最近他与相关人员交流的录像录音资料。
新证据资料反映王文海酒后驾车交通肇事的事实的确存在,交通肇事后高和平替王文海“顶包”承担肇事责任的事实也千真万确。通过证据材料还原的事实真相是:
1998年6月22日夜11时50分左右,王文海酒后驾驶省纪委办案暂扣的奥迪轿车途经郑州市经五路与纬一路交叉路口,闯红灯将骑两轮摩托正常行驶的郑州市市民石英光撞倒,撞人后轿车继续前行,后撞到旁边的一颗大树才停下。
石英光左小腿当场被撞成两截,至今还留有残疾。事发后王文海下车在现场短暂停留,并与人手机通话,然后离开现场。

王文海为逃避追究,让蔡武堂 “顶包”,替王文海承担交通肇事责任。
蔡武堂找到高和平,连夜赶到郑州,在郑州国际饭店与王文海见面。王文海与高和平单独谈话,试探高的应变能力,高当时的表现令王文海很满意。当时高、王互不相识,高只知道对方是省里的大领导。王文海当场向高和平以及当时就在那里的郭志彬讲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现场情况。
第二天,郭志彬带高到郑州交警事故停车场查看了肇事汽车。高和平在汽车里发现了王文海的工作证,这才知道交通肇事者是省纪委的王文海。
高和平将工作证交给蔡武堂时,蔡交代高和平一定要把“顶包”的事情办好,王文海权力很大,以后王文海会有所报答的。之后高和平跟郭志彬等一起到医院看望了正在住院治疗的石英光,并多次与石的家人协商处理事宜。
当时高和平没有汽车驾照,王文海协调,让高与蔡武堂一起到洛阳市公安局车管所,一天就补办了一份高和平的驾驶执照。
处理事故的6万元,加上修车、招待等支出共11万余元都是由蔡武堂提供的。
2003年蔡武堂因倒卖文物被“12.10”专案组抓获,为了立功减轻处罚,检举了王文海交通肇事一案。高和平到案后印证了蔡武堂让其替王文海“顶包”交通肇事案的事实。
2004年专案组侦查骨干遭受迫害,黑云压顶,正义无助,群魔欢呼,民警噤声,洛阳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几近瘫痪。
高和平在与王文海交通肇事处理过程中相识人员,没有一个人否认王文海交通肇事、高和平为其“顶包”的事实。
石英光回忆当年的情况时讲,附近的民工看到了肇事经过,民工反映出事后,一个人从车上下来,坐在路边打电话,看着像是喝(酒)多了,不久就有人开车把肇事者接走了。石英光认为高和平是代人受过。说因为高和平对当时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况一点都说不清楚。
高和平找到蔡武堂时,讲自己在为王文海“顶包”付出了那么多,直接损失80多万元,间接损失100万元,至今没有一点报答。蔡武堂讲自己的付出更大,贴进去的还有钱,伤者看病、汽车修理都是自己掏的钱;
他还讲,领导(指王文海)的办事方法,不是你能想象的。并说领导的意思是,你为他办过事,他内疚与你,你要是要钱,让我(蔡武堂自己)给你钱,但是我没有钱。
高和平讲,王文海、蔡武堂他们对自己不信任,当时为谁“顶包”自己都不知道,是看了工作证才知道的。
蔡武堂讲,人家王文海是神秘人物,我不能说。并讲人家(王文海)还记着这事哩。蔡警告说,政治斗争你不懂,咱要是再咬出这事,再想翻都翻不过来了,这事永远都不能说出去。
日前,高和平给王文海打电话、发短信,王文海立即安排唐平(个体老板)约见高和平。当高说自己当年给王文海帮了忙时,唐平立即说,这事我知道。并表示高损失的钱,50万由他们(指自己和王文海是一起的)掏。高和平再次与唐平通电话,唐告诉高说,经自己手给了蔡武堂20万元,嘱咐高去找蔡武堂要钱。
高和平找郭志彬时,郭已经记不起高和平了,但是高提醒说,13年前王文海的交通肇事。郭马上记起来了,并热情招待了高和平。
大河报当年6月24日的报道对当时的事故做了图片报道。
一切证据表明,当年的交通肇事案确实存在!高和平确实不是肇事司机,是代人受过!那起交通肇事案的当事人就是王文海无疑!

三、我们的看法
王文海为掩盖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利用纪委的办案权力,打击迫害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一是直接干扰了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文物案的侦破,在客观上保护了涉案犯罪嫌疑人,使得这些罪犯没有得到应有的打击,同时,也掩盖了他本人与文物犯罪案件难以割舍的联系。
二是助长了文物犯罪的嚣张气焰,在洛阳目前对文物案件无人敢问,无人敢查,田野古墓盗洞随处可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难保无忧,特别是近期重大文物被盗案件频发。
三是影响了优秀民警的使用,当年上案的都是局党委精挑细选的优秀民警,他们只要和“12.10”案件有关,都受到了严重影响,一批精干的侦查人员都被迫离开了自己熟悉和深爱的刑事侦查岗位。
更重要的是对党的执政形象造成无法弥补的影响,洛阳人民都知道“12.10”案件,都知道上案民警的遭遇,人们都在感叹,警察斗不过盗墓贼,正义抵不过贪官!
王文海是“1998.6.22”交通肇事的直接责任人,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其肇事责任;在王文海的谋划下,高和平作伪证,干扰了司法正常进行,依法依纪应追究其作伪证的责任;交通肇事的损失理应王文海承担,但王文海把损失转嫁到他人身上,符合受贿特征,应依法依纪追究其受贿问题。
我们反映王文海交通肇事的问题,有当年办案的录音录像资料、审讯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原始笔录、以及有关人员的亲笔检举揭发材料为证,有高和平近期提交的检举信和录音录像资料为证。
我们强烈要求上级实事求是地核实有关证据,依法依纪拿出一个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结论。 

  反映人:
  洛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兼刑警支队支队长、原专案组负责人李小选
  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王跃卿
  洛阳市公安局原刑警支队党委委员、原专案组具体负责人张建岳
  洛阳市公安局原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12.10”原专案组材料内勤尤益民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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