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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浙江台州前警察因涉诽谤罪被刑拘

时间:2021-09-13 14:45:11    点击: 次    来源:刑辩组    作者:于凯 - 小 + 大

举报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浙江台州前警察因涉诽谤罪被刑拘


被迫辞职的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警察王珂,2021年9月6日以造谣、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被带走,当天以涉嫌诽谤罪被黄岩分局刑事拘留。
此前,因王珂父亲坚持控告、举报贪腐行为,公安机关对王珂进行施压,试图让王珂做他父亲的工作让他父亲不要再进行举报。
因王珂坚持不做父亲工作,公安机关领导各种找其谈话、前后不下100次,以“这件事情你家要是再告,你就把警服还给公安局”进行威胁,甚至以“缺乏组织纪律性”为由给予其2次考核不称职,并在今年4月对其关禁闭7天,安排公安局督查大队和纪检组对其进行调查……对一个警察尚且如此,普通公民又会如何?
王珂因承受不了精神压力,经常夜里做噩梦,冒冷汗,患上了严重的精神衰弱,甚至得了较严重的抑郁症。
在这样的情况下,王珂被迫在今年8月11日申请了辞职,黄岩分局8月18日做出同意辞职的批复。
辞职后,王珂于9月2日发表了一篇《无视防疫禁令,浙江一看守所违规为落马贪官安排家属接见》的文章,举报了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看守所,在疫情禁令期间,违规安排家属会见落马贪官。
而且,在其辞职之前接受公安局督查大队和纪检组调查时,也曾提供了9条公安局相关领导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据王珂说,督查大队教导员拒绝将其举报内容记录到笔录中,纪检组也未对相关线索作任何调查。
9月6日,王珂便以造谣、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被带走,当天以涉嫌诽谤罪被黄岩分局刑事拘留。
以上种种,很容易让人猜测,王珂的被刑拘很有可能是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在打击报复。
我初步判断,王珂的行为并不构成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诽谤罪。涉嫌构成诽谤罪的前提是捏造了事实,而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
王珂举报的情况,我认为大概率是属实的,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既然属实,就没有涉嫌构成诽谤罪的前提。
而且,该罪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才能自动介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指:(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王珂的行为并未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效果,明显不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当然不应认定涉嫌构成诽谤罪;自然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对王珂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应该果断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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