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发帖 |  手机版| 登陆 | 注册 | 留言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民大字报 > 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民大字报 > 文章

农民吐槽化肥被拘,拘人者为化肥站队有点…..

时间:2019-10-29 09:20:0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农民吐槽化肥被拘,拘人者为化肥站队有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应该明确,诽谤案原则上,应该是民事的商誉、名誉权纠纷,应该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不应该一刀切地直接由警方处罚。从之前“抓捕吐槽鸿茅药酒医生”的个案来看,公众对这样的执法强度难免心存芥蒂。
男子在微信群吐槽化肥“含量不够”被拘留的事,引发了不小的讨论。
按警方通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村民梁某某,没有购买使用某化肥公司的化肥,并且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化肥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在一个50人的微信群内发表该化肥含量不够等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8日。
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而且,警方认为是梁某某的言论,“造成20余名村民聚集,并用拉横幅、四轮车堵大门等形式进行维权”,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饶是如此,在微信群吐槽之“轻”,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之“重”之间,还得追问一下此案的一些关键细节和法律证据链,才能让人服膺行政处罚的正当性。
责任编辑:
觉得这个帖子好,那就赞赏鼓励一下小编吧!
赞赏
取消

感谢您对人民之声网的支持!

扫码支持
谢谢您的支持!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赞赏哦

上一篇:“毛邓合”骗不了人民救不了“邓氏路线”!

下一篇:“跟政府作对就是恶”是一种权力之恶

发表评论提示:欢迎网友积极发表您的真知灼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用户名密码 匿名 匿名发表 验证码
  共有 0 条评论
 |   QQ:1195527324  |  QQ群:743026760  |  人民之声网  |  联系电话:13775848088  |  投稿邮箱:119552732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