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9 09:20:0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农民吐槽化肥被拘,拘人者为化肥站队有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应该明确,诽谤案原则上,应该是民事的商誉、名誉权纠纷,应该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不应该一刀切地直接由警方处罚。从之前“抓捕吐槽鸿茅药酒医生”的个案来看,公众对这样的执法强度难免心存芥蒂。 男子在微信群吐槽化肥“含量不够”被拘留的事,引发了不小的讨论。 按警方通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村民梁某某,没有购买使用某化肥公司的化肥,并且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化肥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在一个50人的微信群内发表该化肥含量不够等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8日。 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而且,警方认为是梁某某的言论,“造成20余名村民聚集,并用拉横幅、四轮车堵大门等形式进行维权”,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饶是如此,在微信群吐槽之“轻”,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之“重”之间,还得追问一下此案的一些关键细节和法律证据链,才能让人服膺行政处罚的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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