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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起,深圳个人存取款超20万元需提供取款用途、存款来源等信息

时间:2020-10-05 09:09:1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0月10日起,深圳个人存取款超20万元需提供取款用途、存款来源等信息


为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加强对公众大额用现的引导,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深圳市作为首批参与试点的城市之一,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将于2020年10月10日起正式开展。
近年来,大额现金交易量持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为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国亟需加强大额现金管理,以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
为此,人民银行一直在研究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在多次征求相关部门、试点地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人民银行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据悉,深圳市大额现金管理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或大额高速自助存取款设备上发生的、管理金额起点(含)以上的、发生现金实物交接的单笔现金存取业务。深圳市对公客户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客户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20万元。
试点开始后,客户在办理管理金额起点(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取款业务时,原则上应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预约规则,通过线上、电话或柜面等渠道至少提前一天履行预约手续,并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网点办理大额取款业务。
在办理管理金额起点(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存款和取款业务时,客户需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准确填写取款用途、存款来源等信息。对于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的大额现金存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引导客户准确选择行业类别及细分的来源用途等信息。
大额现金管理不会影响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都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现金交易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要的社会公众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有利于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以上来源:上海证券报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浙江省、深圳市等作为首批参与试点的城市,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开展。
大额现金管理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或大额高速自助存取款设备上发生的、管理金额起点(含)以上的、发生现金实物交接的单笔现金存取业务。今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将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
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展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展试点。试点为期2年。经试点银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深圳市对公客户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对私客户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20万元。
浙江省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为单位账户50万元,个人账户30万元。此外,浙江省对批发零售、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建筑业等4个行业大额取现实行限额管理,单日累计限额标准分别是60万元、6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
试点开始后,客户在办理管理金额起点(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取款业务时,原则上应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预约规则,通过线上、电话或柜面等渠道至少提前一天履行预约手续,并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网点办理大额取款业务。
在办理管理金额起点(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存款和取款业务时,客户需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准确填写取款用途、存款来源等信息。对于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的大额现金存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引导客户准确选择行业类别及细分的来源用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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