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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盗窃就可以罚酒三杯?

时间:2021-04-02 18:32:5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留学生盗窃就可以罚酒三杯?

近日,江苏镇江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盗窃案的一审判决书,看的我简直目瞪口呆!
此案被告人为马卡洛、基芬达、查马、贝纳德,四人是江苏大学学生,均来自赞比亚。
判决书显示,2020年2月6日至3月16日间,被告人马卡洛、基芬达、查马、贝纳德镇江某商场,采取将洋酒藏匿衣服内随身携带出商场的方式实施盗窃、
四人共计作案7次,窃得各类洋酒15瓶,共计价值4770.97元。
其中,马卡洛参与盗窃7次,数额4770.97元;基芬达参与盗窃4次,数额3469.98元;查马参与盗窃3次,数额3410.97元;贝纳德参与盗窃3次,数额3150.99元。
案发后,被告人马卡洛、查马、贝纳德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安排被告人马卡洛打电话给被告人基芬达,基芬达接到电话后主动到案。四名被告人共退出赃款4000元。
镇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人均被判犯盗窃罪,马卡洛被判处罚金2000元,其余三被告人各被判处罚金1500元;责令四被告人继续退赔盗窃物品折价款人民币770.97元。
法律对于盗窃罪的规定是这样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属于“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就此来看,镇江中院的判决似乎没问题。可是,单处罚金,毕竟是最轻的处罚,对于这四名小偷留学生,真的适用吗?
这几名小偷盗窃的财物似乎价值不太大,但是明显属于惯偷,一个多月,作案最多有7次,最少也有3次,而且其中三人是被警方抓获的,并无自首情节。 
那个马卡洛打个电话给基芬达,让其主动投案,两人一个算立功,一个算自首,虽然能勉强说得过去,但也是让人醉了。 
最后,四个人一天牢都不用做,甚至连个缓刑都没有,说得过去吗?如此司法的人性化,是不是太过头了?
类似盗窃犯罪,如果是案犯是本国公民,结果会怎么判,在此不妨试举一些相关案例:
萧某趁电动车店里无人,窃取店内电脑桌上的包内现金人民币3800元。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刘某因盗窃价值人民币2771元电动车一辆,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施某在某商店窃得黄芙蓉王香烟14包、红利群香烟9包,合计价值人民币485元,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刘某某顺手拿走一装修房价值人民币1870元的电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类似判决,网上一搜可以说一大堆,可见我们目前的司法,对于盗窃犯罪的打击,是极其严厉的。
可是,为什么这四名留学生就高人一等?为什么他们就可以获得法律的特别优待?
国家给他们发的补贴已经不少了,他们在大学里吃得好,住得好,还贪得无厌去偷窃,这种货色不判刑,不开除学籍,不驱逐出境,还留着当爷供着吗?
在自己的国家,如果某些留学生成了上等人,我们反倒成为二等公民,这不仅悲哀,而且真的让人寒心!
国家相关部门此前发文,明确要求对违规违纪留学生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绝不纵容姑息!
对此,有些地方也积极响应,对违法犯罪留学生采取严厉处分。
如南京某学校的留学生在商场盗窃价值200元的内裤,被遣送出境,三年内不准入境。邯郸一留学生,因猥亵他人,被拘留十日,遣送出境。
这些轻微的行政违法,尚且都要受到拘留处罚,被遣送出境。反倒是盗窃这种刑事犯罪,反而被罚酒三杯处理,能说得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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