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30 09:08:0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从“逍遥镇胡辣汤”到“潼关肉夹馍”:名为维权实为敲诈! “几十年来,他一直经营着一家小吃店,小吃店的招牌美食是‘潼关肉夹馍’。因为货真价实,因为干净卫生,小吃店的生意一直不错,尤其是‘潼关肉夹馍’非常火爆,有多少卖多少。靠着小吃店,他买了房子,把孩子送进了大学,也让父母过上了安宁的晚年。虽说这两年疫情对生意有影响,可他终究还是熬了过来,生意也慢慢好转起来。就在他长松一口气的时候,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潼关肉夹馍协会把他告了。对方告他侵权,要他赔偿五万元,如果他以后要继续‘潼关肉夹馍’商标,要缴纳99800元。他这样一个老实本分的生意人,一辈子信奉‘和气生财’,从不知道法院的门往哪里开了,被人告了可怎么办啊……” ——这段虚拟的文字,来自真实的生活。 在河南,有众多的小吃店店主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其中就包括苏传银,他在河南商丘宁陵县经营两家老苏潼关肉夹馍店。 “都是小老百姓,也不懂法律。遇到这样的事情,吓得不得了。”苏传银说,以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协会,更想不到自己开个小餐馆竟然“犯法”了。 苏传银的案件在九月一审开庭,他败诉了。 不报一审判决,他提起了上诉。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苏传银收到了商丘市中院邮寄来的二审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讼请求。 虽说官司赢了,可对苏传银实质上“输”了:时间、精力以及巨大的精神压力,值多少钱?该向谁讨回? 即使再外行,我们也知道“潼关肉夹馍”作为一种地方小吃,不属于任何个人,也不属于任何行业协会,谁都无权霸占“潼关肉夹馍”收取“使用费”; 否则的话,“北京烤鸭”、“兰州拉面”、“云南米线”哪一个不可以独霸一方借此敛财? 按理说,这种侵权官司根本不存胜诉的可能; 可要命的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竟然还赢了。 在宁陵县经营一家潼关肉夹馍店的李女士九月份也被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并且一审败诉:侵权成立,需赔偿7500元。 因为不知道如何上诉,李女士只好赔钱。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李女士在微信上将7775元(赔偿7500元,诉讼费减半征收275元)打给对方律师。 一个官司就能赚到7500元,这种生意真不错。 企查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有212件司法案件,其中210件作为原告起诉其他商家,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要是官司全都打下来,潼关肉夹馍协会真能发笔横财呢。 万幸的是,针对“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十一月二十六日明确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这就意味着,就算潼关肉夹馍起诉各地的小吃店店主,也没有任何胜诉的可能! 按理说,行业的协会的责任是保护协会会员,促进行业发展; 可潼关肉夹馍协会倒好,竟然把经营潼关肉夹馍的店主当作唐僧肉,恨不得一口吞进肚里。 看看该协会的嘴脸,“要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就得缴纳99800元”; 就连黑社会的打手,也收不了这么高的“保护费”。 更可怕的是,这种不要脸的协会,并不止一家。 今年十一月中旬,河南焦作数十名逍遥镇胡辣汤店主,突然接到法院传票:“状告其侵犯‘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使用权,索赔3万至5万元人民币。” 起诉人是周口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 十一月二十一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紧急叫停“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宜。 如果没有舆论的强烈批评,胡辣汤协会会吐到到嘴的肥肉吗? 法治社会,一切案件的判决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可潼关肉夹馍协会,竟然能打赢官司,这太不可思议了。 如此看来,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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