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8 13:49:5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愚悻 - 小 + 大
再谈中国房地产业与人民利益 一,从自然属性去看:地球母亲对人类生灵的土地赐予,不需要金钱去购买,更不被金钱所剥夺 我曾在《中国房地产业与人民利益》博文中写到:“任何人降临到地球上,都有分享地球资源的权利,不论种族、不论贵贱、不论贫富、不论劳动力强弱、不论身体状况如何,这种资源共享的权力与生俱来,尤如阳光、空气和水,不受金钱和权力制约。地球也是无偿地哺育它的一切生灵,它给任何来到的生灵都提供生存根基,都让其有个落脚的窝。草有草皮、树有扎根处,狗有狗窝、鸟有鸟巢、蜂有蜂房、蚁有蚁穴、蛇有蛇洞、虎有虎山……。作为最高生灵的人类,自然能够得到地球最大卷顾,除了每人都有一处立窝之地外,还提供有充足的生存空间,地球这个母亲对人类生灵的土地赐予,不需要金钱去购买,更不被金钱所剥夺”。 诚然,那些学富五斗的精英们会讥我不懂西方经济学,因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土地是依付金钱而流转的,而我的提法恰恰否定了这一点。我认为:土地依付金钱而流转是资产阶级为维护本阶级利益而人为设出来的道道,它同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一切、封建社会皇朝及地主占有一切同出一撤,其特征都是极少数人占有去排斥大多数人占有,这无疑是违背大自然地球母亲的意愿,是反自然、反人性的。 一种道道,如果从属于某种社会属性,而有悖于自然属性,即使再狂再妄再风行一时,它就无法经受住时间检验,理所当然要予以否定。只有符合自然法则、符合地球的意愿的道道,才是经得起历史长河检验的真理。 二,从社会属性去看: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只是属于全国人民的,不是属于政府机构的 “社会主义文明高于资本主义文明”。只要弃除潮流意识的影响并认真去思考其中的道理,其结论是不难得出的。我们不要盲目揪住以往社会主义实践的错误去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因为实践错误并不产生于科学理论的本身。对此本文不作另述。 从名份上说,我国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宪法明白无误地解释了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如果宪法不作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注释,那国家所有的概念就真正模糊到说不清了。“国有”不作注释就是个不确定的概念,其所有权内函就随着国家政体而转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封建皇朝“国有” ;以宗教立国的梵蒂冈,其“国有”没有疆界,只是“天主教所有” ;资本主义国家是“以资为本”的,其“国有”就是各大资本财团分割占有,与国民人头无关;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是从人头出发而追求的人权平等,与权力和资本无关。如此类推,如果一个国家是权贵加金钱说了算,那这个国家的“国有” 就是“权贵官僚有”、“资本有”。 精英们长期鼓噪的“全民性质的国有产权不清晰”,是站不住脚的胡说八道!用以驳斥的道理来得多么简单:任何人都不能多拿多占,哪怕权力最高位者,只能拿四百余元工资,当然人与人报酬和享受存在有差别,但这种差别一来是工作需要,二来是在公正尺度允许的范围内,三来还有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既然没有人去多拿多占,也没有挥霍浪费,财富只是以公共资产形式留在整个社会里,那不是全民所有是什么?正因为如此,国家再穷再困难,人民却不曾遭遇“三座大山”。 中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这种由根本大法来约束、规范的社会属性与资本主义土地依金钱而流转的社会属性相比较,具有先进得多的人类文明和人道理念。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是不允许私人占有土地所有权的,住宅土地使用权七十年一变,就是平等考虑后代出生的人类生灵。 三,剥夺地球和宪法赐予人民的无偿住宅用地的权益,并强买强卖大搞土地财政,是权资同盟与民争利的死结。对官方提出抑制房价的诸种措施,我深深置疑 政府只是由公务员团队组成的权力机构,公务员团队好这个政府就好,反之这个政府就差。好的政府都会尊重人民的天然权益和社会权益,会给自己的人民无偿保障一份住宅用地,只有在确保住宅用地之后剩余土地才能经人大批准方可进入商品市场。不会损着人民利益去强买强卖土地,去为执政团队谋取利益。 当今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是土地财政。凡属土地财政的政府自然就漠视人民拥有住宅用地的天然权益和社会权益,并通过公权力与各种资本的合谋无偿剥夺了人民的权益。人民对自己的土地少有使用权、收益权,更无处置权,而少数官员却能有持无恐地滥用公权力强买强卖人民的土地,更甚的是贪官污吏为权力寻租可以擅自廉价拱送土地于私人,甚至不惜实行零地价。土地商业流转导致亿万农民及城市居民毫无一寸土地,可全国最大房地产商土地储存量竟高达4500万平方米!这就是当今权力与资本合谋下的土地“全民所有”! 精英们不总是吹嘘市场经济是“人人对称地、公平地参入经济竞争”吗?既然口口声声称房地产是市场经济,为什么少数人可以垄断而绝大多数人却不容参入,哪怕集资团建或企业自建都不行。时下中国既不给底层老百姓无偿提供一寸住宅用地,更不允许城市居民自建住房,而且千方百计打击已建的小房产房。老百姓要想立个窝,只有华山一条路从房地产暴利商人手里去购买。至于价格,土地部份由专制权力定,地面建筑由金钱自由定,说多少就多少,买者毫无议价权。一个实际建筑成本不过千元东西可以喊到几万,比金三角海洛因还暴利,这难道就是市场经济?!不,这才是权力与资本结盟的最具腐败特征的垄断经济! 土地本来是人民的,房屋本是民生,可就是被当代同类权、势、资的组合施以压迫和盘剥。世上任何动物都有自已地盘自已窝,竟然高智商的人类中不少的毕生一窝难求,其公平与正义的缺失让人类比动物界还不如,怎么去谈公平正义比阳光更重要?! “稳定房价”,“高度重视房价过快上涨” !明人一看这就是对作恶已久高暴利、高剥削、高房价明打暗保。“稳定房价”其意是房价不涨也不迭,“高度重视房价过快上涨”其意是房价可以再行上涨只是不要太快了。 什么“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什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这只是忽弄人的一种姿态。想想看:两百来亿去建这类房同一万四仟亿去搞商品房,相差两个数量级!一坨屎中有几粒大米,就能说那坨屎是大米粑粑? 如今的官员们在说好听话时一点不感到心虚脸红,在他们心中,整个底层民众都是二百五。想起来真够人去悲哀的,权力的公信力、道德力怎么被遭贱到如此地步! 其实打压房地产暴利非常简单,只要把本属人民的权益归还于人民,象新加坡一样按人头低价提供住宅用地,并规范自建就行了。 这在中国当然这是不可以的。政府财政、官员利益、开发商利益何处去保?这是权与资的结盟同大众人民的利益博弈,已成当代中国房地产的死结,要既得利益的官员们主动去解开,岂不是与虎谋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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