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0 12:52:46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黔灵散人 - 小 + 大
王振华,原新城控股董事长,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江苏省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奖、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等殊荣,还被推举为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 五年,这是他为“侵害女童”所付出的一点点微小的代价。 相信每一个有女儿的人,都对这个判决感到愤怒。 我们都明白,性侵女童给女童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极其巨大,且不可挽回。说性侵可以毁掉女童的一生,绝非夸张。 法律的价值,就体现在对这类热点案件的判决中。 这其实是一场不对称的对决。王振华一方坐拥千亿资产,聘请的律师团队经验丰富、业内顶尖,曾为刘晓庆偷税案辩护过。这一次,他们直接是要做无罪辩护。 团队头牌是陈有西。他代理过一些大案,比如李庄案、顾雏军案,但他的争议也不小,他在社交媒体的种种言论为很多人不齿。在“知乎”上有关他的问题,高赞评价是这样的: 回顾一下这人神共愤的案情,有罪无罪,大家心里自有判断。 2019年7月1日,警方在上海的一个五星酒店里抓捕了王振华。 警方的行动源自于一位母亲的报警。 此前徐州人周燕芬带着两个幼女来到上海,一个9岁,一个12岁,周燕芬对女童的父母说是带孩子去迪斯尼玩,但实际上,她是给王振华物色幼女的掮客。 王振华当天在酒店对9岁女童实施了犯罪,事后给了周燕芬10万块。被猥亵的女童事后向母亲哭诉,母亲赶到上海报案。法医给女孩验伤,9岁女童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王振华的五年判决说明,他的投入产生了效果。我们很难不怀疑,是无耻的律师团队加上其他因素,共同催生了这个判决。 法院解释说,“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而受害女童代理律师计时俊质问,“对一位9岁的小女孩实施猥亵,造成她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并构成轻伤二级,这怎么能叫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呢?” 可惜这样的辩护词没有被采纳。 而受害人一方觉得寒心的还有一件事,“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安抚。” 法院采纳的被告辩护意见如下:“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 可是,作为拿钱干活的律师,你如何保证你的当事人“从无”这些行为呢?他自己已经当庭承认对被害人有“搂搂抱抱”行为,再说“从无恋童癖”,未免太过牵强。 对于法庭和当事人而言,不能傲慢地把公众的情绪晾在一边置之不理。公平正义是有温度、有细节的,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都不应该是因财施判的代言。 每一个判决,影响的都是“社会预期”。 按俗话说,“善恶有报”就是人们最朴素的道德预期,人们希望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恶人没有受到惩罚,“恶有恶报”的预期受到改变,那显然,“作恶成本低”就会成为新的预期,更多“王振华”将蠢蠢欲动,这才是最可怕的。 有道是:法律判决需谨慎,理应从严莫从轻。社会共识需尊重,别让群众寒了心。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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