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2 16:05:03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段 阳 - 小 + 大
张扣扣案二审维持死刑,特录魏巍前辈几段话与读者分享
旗帜中流网特约评论员 段 阳 据报道,4月11日,陕西省高院对张扣扣案二审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将张扣扣判处死刑。张扣扣案的原委,大家均已了然,这里不再赘述。 据新闻报道说,二审期间,法院欲把张扣扣杀人动机说成是“个人奋斗失败,报复社会”,被张扣扣当庭驳斥回去。 故此,我们就不得不对张扣扣案的具体情节稍作回顾。张扣扣的母亲当年被同村王家几个人打死,但王家参与打死张母的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据张扣扣的姐姐透露,当时打死她母亲的那一棍,是王家老二打的,最后却只抓了参与打人、又不满18岁的王家老三。王家老三被判了七年徒刑,三年半之后就出狱了。张家当时没钱请律师,到政府部门反映自己的看法,却没人理睬,最后不了了之。 我们之所以提及上述这些细节,就是想提请读者注意,为什么陕西高院试图将张扣扣杀人动机说成是“个人奋斗失败,报复社会”。或许,如果张扣扣是报复社会,那么,就可以跟当年他母亲被害一案脱钩,从而王家参与打死张母的诸人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当年法院对张母被杀一案判决是否公平,就可以忽略不计了。正因为如此,张扣扣在法庭上明确驳斥了所谓“报复社会”的说法。 不管怎样,二审仍判张扣扣死刑,我们也就没什么可说了。在这里,笔者想到2005年9月著名作家魏巍前辈就当时宁夏王斌余案写的《也谈农民工问题》一文和2007年1月魏巍前辈为退伍兵崔英杰案而写的《不要杀他!!!——我也为退伍兵崔英杰说情》一文。现从魏老这两篇文章中摘取几个段落,与读者共享,以抒发笔者如今的若干感受。 2005年,宁夏农民工王斌余因讨薪不成,多次找到相关部门投诉无人搭理,最终一怒之下杀死了老板及其亲属数人,被判死刑。其实,张扣扣与王斌余颇有若干相似之处,一是二者都是农村打工青年,均属社会弱势群体;二是两人都是因为个人的合理、合法诉求得不到公正处理,无处申冤,因此铤而走险杀了人。魏巍前辈在《也谈农民工问题》一文中指出: 近来由新华社播发的《死囚王斌余的道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同情。网上正为此纷纷议论。有人说:“面对即将死去的王斌余,中国的相关机构及其领导人就应该下地狱,是他们的错误导致了王斌余的死亡。”有人说:“一个民工因为要不回工资,他相信政府,去找了劳动部门,他相信法律,去了法院,但是,是什么让他把刀高高举起?是谁把一个民工逼上了共和国的刑场?”此人最后高呼道:“拯救民工王斌余就是拯救中国!”还有人尖锐地说:“人们在同情和声援王斌余的同时,强烈地谴责那些将王斌余们逼入绝境的权贵黑心贼,愤怒地诘问这种尖锐矛盾下的社会现状如何能够得到‘he xie’,严厉地声讨对包括广大民工在内的极弱势群体的生存根本不予保障的现行制度和法律体系。” 张扣扣与崔英杰也有类似,两人都是退伍兵。张扣扣2001年应征入伍,在新疆服役两年,2003年复员回家,无固定职业,曾外出务工。而当年的崔英杰也有相似的经历,崔英杰复员后,因没有固定工作,便推着三轮车在自由市场上卖烤香肠。魏巍前辈在《不要杀他!!!——我也为退伍兵崔英杰说情》一文中说: 大家知道,近些年来,退伍兵的生活也不是很好过的。他们复员回乡之后,大多数难以分配工作,如果靠一亩半亩薄田难以度日,就不得不跑到城市,在极其困难的环境下,苦苦挣扎,谋求一条生路。甚至最脏最苦最累的工作,也找不到,只有去做一个小商小贩,勉强维持生存。退伍兵崔英杰就是这样,他好不容易买了一辆三轮车,在街上切割热香肠卖。他们每天面对的,就是那些穿制服或不穿制服的城管人员的检查。城管人员一来,不是罚款,就是没收货物器具,往往吓得乱作一团。……崔英杰遇到的情况正是这样。当城管人员追来时,他既害怕没收他的三轮车,又怕自己被拘留,就拼命逃跑。不幸的事件就这样发生了,在城管人员紧紧追赶下,他就用切香肠的刀子刺伤人后逃去。究竟对方伤势如何,也没有看清楚。义务辩护律师列举了各种根据,证明崔英杰决非起诉书中说的“妨害公务和故意杀人”。我认为是很有道理的。其实,即使是一个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也很容易作出判断。 魏巍前辈在该文中还指出: 我认为,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决不是抽象的书本上的条文,更不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律工作者,无论执行任何法令法规,都要同《宪法》联系起来,深刻理解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我们处理任何具体案件,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合理。我们最终的目标,还是要保护人民和教育人民。因此,我们处理退伍兵崔英杰这样的问题,就决不应当离开当事人的命运处境,离开他的总体表现和对人民的贡献,离开事情发生的主客观情况,而置这一切于不顾,就简单地推论为“妨害公务和故意杀人”,这就不能说服人了。如果法庭硬要根据这一罪名判定死刑,势必出现极其恶劣的后果,遭到众多同命运者的强烈反对。 对于张扣扣案,去年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广大网友已经发表了很多看法和呼吁。到现在,我们没有更多的可说了。张扣扣杀人,固然只是为了私家报仇,而不是像革命先烈那样为了民族独立、为了人民解放而不惜一切,因此,他的死谈不上“重于泰山”。但是,张扣扣一案折射出来的,却是与案件紧密相联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既包括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不作为问题、甚至腐败问题,又包括司法部门执法是否公平的问题,也包括像王斌余、崔英杰、张扣扣这样的社会底层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社会权益问题。 或许正因为如此,从去年到今年,社会各界才对张扣扣案如此关注。我们看任何问题,都有一个“为什么人”的问题,即立场问题。正如魏巍前辈在《也谈农民工问题》一文中所指出的: 至于对王斌余案件的处理,也有一个立场问题。如果按抽象的法的概念看问题,杀人偿命是自然的,如果按科学的世界观看问题,真正揭开问题的实质,第一,老板对王斌余欠下的血汗钱硬是一拖再拖,耍赖不还,还纵凶聚众打人,……;第二,因为欠账不还,劳动所得落空,王斌余事先曾找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它们都互相推脱,……;第三,才是王斌余的个人过失。……实际上他只能负三分之一的责任。……仅仅把王斌余判处死刑,那就是把三个因素造成的悲剧让他一个人承担了。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同时,应当深刻理解,我国的根本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法不是抽象的法,不是超阶级的法,更不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法;我们的法是人民民主专政指导下的法。我们的法,如果不能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不能维护那些受剥削、受压迫的弱者的利益,就是失职了。因此,综合整个悲剧因素的造成,判处王斌余必要的徒刑是合理的。要知道千千万万老百姓都睁着眼睛在注视着这件事,考验我们的法律是在维护谁! |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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