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8 13:02:38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江苏徐州 孟宪达 - 小 + 大
孟宪达徐州市拘留所生活随想(7-4) 作者:江苏徐州 孟宪达 我们常听有人讲法律是公正的。但孰不知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是有阶级性的,它代表了一定的阶级利益。 在被关进徐州市拘留所的日子里,孟宪达听一位室友讲,他真冤。起由是数人共同欠款(原因略去),法院判了他们共同偿还,但未明确比例。他不是“主犯”。在强制执行时,他主动(他自己讲)认了三分之一之多,想尽快了事。孰不知交了钱后,还是被拘留。被拘留前,据他讲,当时“执行人”给“主犯”打电话,“主犯”说他在外地。“执行人”说,你看,他在外地(真的假的,躲事的人常这样讲),我找不到他。这个人说我不是“主犯”, 我认一半行不,马上交。“执行人”说,那也不行,还是要拘留。其实那个“主犯”当时就在徐州,却纹丝未动,照样自由活动,且一分钱未交。他说,老孟,据我想,“执行人”大概是想让我把钱全认下来。你说,这法律咋成了这样,让我以后咋相信它。老孟,你说我该怎么办。 孟宪达听了他的讲述, 心里也觉不平。不平也没用,这就是“朝中有人好做官”的现实。孟宪达说,假如你的亲戚是执行人,现在被关进来的应该是他,因他是“主犯”。 他说,现在不是要依法吗?这依法为什么不找“主犯” 呢?孟宪达说,你看,刑法上有某种可判三到五年之间的,他判他三年也行,判他五年也不枉。因为这有个自由裁量权,他只要在这几年之间判都没错。孟宪达又说,法本质上其实是抽象的,别看它那么多款、那么多条。只是落在了实处,它才是个具体的。法官也是人,也有情感天平,人情事故。这是小了说,从大了说,法也是由具有一定阶级身份和地位的人定的,他肯定要维护他那个阶级和那个阶级里的人的利益,这就是倾向性。在满足并能维护他那个阶级利益的前提下,制定法律的人,这时才能想到,还要让法律能体现出他所认为的公平和正义。这也就是说,世界上绝没有抽象、超脱或超阶级立场的法律。 他说,官司败了,交这费那费花了几万,这又扔了十多万,还是又被拘留了。真是倒霉死了,还落了个老赖不还钱让抓了,气死了。你说,我这里外亏了多些。他说到这, 突然问孟宪达,你那个时候有这种事吗。孟宪达先一怔,后问,你说的是不是毛主席时代。他点了头。孟宪达说,这样的事在那时我没经历过和没听说过。但有一件事可以告诉你,那时打官司和法院开庭都是不要钱的。我们家那时住在道平路和三民街的交叉口处(现在的人寿公司对面交警岗亭处),在路口向南走没多远的三民街路西有个大院,院里住有一个姓郑的,他是个律师。我怎么知道的呢,有一天他去他住的大院北隔壁邮电所寄信,我当时也在那。我说郑大爷,你寄那么多信。他说这是打官司要开庭了,要提前通知人家来。我说打官司开庭要多少钱。他说都不要钱,我是律师替人打官司,法院也不收钱。我说那谁给你开工资。他说他在司法局工作,公家给我开工资。孟宪达说到这,他一愣,然后很惊奇地说,那时候不要钱吗?我说对。那时候,国家的很多方面对人民群众都是免费的,因为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那时候的法院你说找那个部门或那个人,传达室的人就让你进去了,还会告诉你位置。我家当时住在市委市政府没多远,你去那儿,给传达室的人讲一声,去哪个部门或找谁谁谁,也可以进去。不象现在,进个有大门的居民小区,拿了良民证也很难进去。 |
责任编辑: |
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