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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对孟宪达的行政拘留决定书(6-2)

时间:2021-09-15 07:11:15    点击: 次    来源:原创    作者:江苏徐州 孟宪达 - 小 + 大

二评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对孟宪达的行政拘留决定书(6-2)
 
作者:江苏徐州  孟宪达
 
 
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在对孟宪达的行政拘留决定书中说,孟宪达用马扎打伤城管。这里所说的“城管”认定是错误的。
我们首先来明确“城管”这两字是什么概念。
先看度娘是怎么说的:“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相关链接: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F%8E%E5%B8%82%E7%AE%A1%E7%90%86%E8%A1%8C%E6%94%BF%E6%89%A7%E6%B3%95%E5%B1%80/1845678?fr=aladdin
当孟宪达在那摆摊时,徐州公安局泉山分局对孟宪达拘留决定书中认定的那个城管没穿城管制服,只是穿了一件T恤衫。他说他是城管。孟宪达要求他拿出证件。他拿不出证件,孟宪达肯定不会相信他说的话。
再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是怎么说的:“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没任何证件,空口说白话,放在你公安局那儿,你公安局会相信吗?会同意吗?孟宪达说,“我是孟宪达”,你公安局还要孟宪达拿出身份证来验证。孟宪达拿不出来,还再强调“我就是孟宪达,有没有身份证也是孟宪达”,你愿意吗?再碰上个心情不好的公安,说不定就凭这点就会捏个“寻衅滋事”或“妨碍公务”的罪名,轻则又会把孟宪达关上几天,重则的话又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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