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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已经成为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

时间:2019-03-04 08:59:01    点击: 次    来源:旗帜中流    作者:罗翔 - 小 + 大

寻衅滋事罪已经成为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

一位八旬老妪因上访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
保外就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生活不能自理”,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发布的通告:该犯的实际状况不符合此条件,不能保外就医。对于监狱的声明,笔者不敢妄作评论。但对于老妪所犯的寻衅滋事罪,却值得商讨。
根据河北省承德市(2016)冀 08 刑终 348 号刑事裁定书:2014 年至 2016 年 7 月,为了制造影响, 被告人关桂香带领被告人李某某(系关桂香母亲)多次到权力中枢周边抛撒传单,反映其家山林土地被占及其女儿关某某被判刑(亦因寻衅滋事罪被判三年)系冤枉等无理诉求。李某某因抛撒大量上访材料,扰乱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罪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它的模糊性。这个罪名是从1979年刑法的大“口袋”流氓罪而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其刑罚最高为死刑)。之所以称流氓罪为“口袋罪”,是因为这个罪的内涵太杂太模糊,几乎可以涵盖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不轨。司法实践中流传着“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的说法。
1997年刑法,流氓罪被分解为多个具体罪名,如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等。但非常遗憾的是,寻衅滋事罪又成了一个新的“口袋罪”。这个罪的内容非常宽泛,且大量使用了诸如“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模糊性词语,而很难确定此罪所针对的具体行为。
我一直主张废除寻衅滋事罪,因为其模糊性往往成为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不断销蚀着法律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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