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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酸50年!九、十大的文革中央委员的遭遇

时间:2019-11-08 07:48:5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心酸50年!九、十大的文革中央委员的遭遇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69年4月4日—2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512人,代表全国2200万党员。

马福全:(1930.5-1991.12)回族。江苏南京人。初中文化。1951年1月参加工作,为河北石家庄3302厂工人。1956年入党。文革中任石家庄3302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1969年任河北省委委员,河北省总工会副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任。1978年11月被免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职务。中共9届中央委员。1980年3月为石家庄市公共汽车公司修理厂工人。1983年12月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2年处分。1986年1月恢复公职。1991年12月逝世。

王秀珍:女。1935年1月生,辽宁辽阳人。195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3月参加工作。中专毕业。1950年3月为辽宁省辽阳纺织厂工人。1956年9月在上海纺织工业学校学习。1960年10月任上海纺织工业局设计院技术员。1961年12月任上海国棉31厂技术员、工段长。1967年2月为上海“工总司”宣传组织组组长。1968年10月为上海市革委会文教组负责人。1970年3月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1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1977年1月离职审查(在家)。 
1978年1月被开除党籍,1978年2月被隔离审查。1978年6月在上海市监狱监禁、服刑。
1982年8月2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1994年2月刑满释放在家。

王白旦:后改名王百得,河北井陉人,中共党员。20世纪50—70年代曾是山西太原钢厂工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钢厂工人。从一个年轻的农民,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员,入了党,成长为技术高超的炼钢技师。1976年6月至1978年11月曾担任中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齐齐哈尔市革委会副主任。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1978年,他被陈伯达、江青二人改名的历史,使他被列为“揭批查”的重点审查对象。从1978年起,先是被审查8个月,等待处理则延续了3年多。王百得积极配合组织审查,所有电文、信函查了个底朝天,也看不出他与陈、江有什么“特殊关系”。有人建议王百得把名字改回去,免得沾晦气,王百得却来了倔劲儿:“名是名,我是我,改不改有什么关系。”也有人动员其妻于淑彦跟王百得离婚,她不为所动:“他是啥人我最知道。相信群众、相信党,我家老王的事情总有一天会正确解决的。”结果,电视台机构变动时,于淑彦的职务还是由副台长降为部门主任。
最终黑龙江省委对王百得的问题作了结论:“属一般性问题,材料归还本人,工作另作安排。”两种职务安排,请他选择:另任新职,或易地做官。已经厌倦官场的王百得明确表示:弃官为民——回钢厂重操旧业。工厂给他安排了一个平炉分厂“顾问”的衔,既指挥不了人,又不用参加一线劳动。可王百得一回厂就三班倒,真正当起了工人。

王国藩:全国首届农业劳动模范。1919年12月出生,河北省遵化县西四十里铺村人,抗战时参加中共领导的地方抗日武装,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被选为全国首届农业劳动模范。1952年,王国藩带头组织本村23户贫雇农办起只有三条驴腿的“穷棒子”合作社,被毛泽东主席誉为“整个国家的形象”;1957年被选为全国首届农业劳动模范;1959年、1964年、1975年先后三次出席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69年4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并连任中共第九、第十、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71年至1977年,担任河北省唐山地委书记、唐山地区革委会副主任、遵化县委第一书记等职;1957年至1970年,先后10次在北京被毛泽东主席接见,其中有8次握手,并先后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访问过苏联、叙利亚、巴基斯坦等国家;1978年,被免去党内外一切领导职务,回到老家西铺村务农;1984年7月,担任遵化县水利局顾问;2005年7月30日,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86岁。

申茂功:男,汉族,1940年1月生,河南浚县人,曾用名申整岁,195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57年11月参加工作,河南省第一纺织工人技校毕业。是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
1955年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6年11月-1971年3月河南省第一纺织工人技校学生、郑州国棉六厂工人、郑州国棉三厂工人、生产组组长、郑州国棉六厂工人、郑州国棉六厂革命委员会主任、郑州国棉六厂党委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国棉六厂党委第一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5年3月至1979年7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总工会主任、河南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副主任,郑州国棉六厂党委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其间:1977年7月起停职接受审查。
1979年8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厂籍。197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1年6月减刑释放。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在郑州市光明电子音响公司工作。

刘均益:1943年10月生,广东梅县人。196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肄业1年。技师。1962年6月参军,为某部战士。1964年4月入团。后广州钢材厂工作。文革开始后任广州钢材厂革委会副主任。1968年9月任广东省革委会常委。1970年12月任广东省委委员。1973年4月任广州市委常委。12月任共青团广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1977年5月停职审查。1982年11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一切职务。1983年5月撤销一切行政职务,当工人。9月为广州柴油机厂工人、技师。1999年2月在广州逝世。

刘盛田:1927年5月生,辽宁营口人。194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高小文化。1938年给地主扛活。1949年1月任辽宁省营口县水源村农会会长、村长、党支部书记、农业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水源公社社长、党委书记。1960年11月任营口县委副书记兼水源公社党委书记,水源公社革委会主任。
1968年5月任辽宁省盘锦垦区革委会主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兼革委会农业组组长,辽宁省委常委。1975年9月-1977年3月任辽宁省委书记。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文革结束后被开除党籍。1985年按免予起诉处理。1986年恢复公职,在营口市盖县西海农场做一般干部工作。 
 
刘锡昌:1934年5月生,江苏雎宁人。曾用名刘保昌。195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
小学文化。1946年6月入伍,为华东3纵8师野战2所看护员。1947年为华东野战军第3纵队后勤留保处卫生员。1948年为华东野战军、第三野战军后勤供给部通讯员。1949年7月任中央军委后勤军械学校通讯员。1949年12月任军委后勤营房管理处公务员。1950年5月入团。1951年8月为总后勤部机械木工队工人。1952年12月为北京光华木材厂工人。1971年3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1973年任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
1983年至1993年为北京光华木材厂工人(1990年5月本人提出退党,7月被党内除名)。

江礼银:1956年参加铁路工作,后任杭州铁路分局闸口机务段司机长。196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调任福州铁路分局福州机务段司机长。1966年参加文革。翌年3月,成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筹备组成员。1968年5月,任福州铁路分局革命委员会副主任。8月,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派驻福建医学院“工人宣传队”队长。1975年2月,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委书记。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粉碎”后受到审查。1979年4月,调任浦城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7月,回铁路部门工作,任襄樊分局副局长。1985年1月,中共铁道部党委因其在文革中的表现,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免除职务处分。1985年3月任襄樊铁路分局安监室监察员。1993年9月25日在福州逝世。

年继荣:曾用名年本子。1938年7月生,甘肃礼县人。1958年8月入党。1971年2月参加工作。小学文化。1955年11月入团。1956年1月任甘肃省礼县崖城公社何家庄大队团支部书记。1957年1月任礼县崖城公社何家庄大队第3生产队副队长、大队治安保卫委员。1958年9月任崖城公社何家庄大队总支部书记、民兵连指导员。1968年3月任礼县革委会副主任。1968年9月任甘肃省革委会副主任兼天水地区革委会常委。1971年2月任甘肃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1月兼礼县县委副书记。1972年8月-1974年9月兼礼县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75年1月-1977年7月任甘肃省委书记(是时省委设第一书记1人,第二书记1人,书记若干人,副书记若干人)、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1978年7月被开除党籍。1980年5月-1987年7月任甘肃省天水市天秦城区汪川乡干部(1982年2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7年7月-1998年12月任天水市秦城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干部。

陈永贵: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出身贫农,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陈永贵接替主动让贤的所在村原书记贾进才出任中国共产党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的支部书记,在环境非常恶劣的的大寨村,他带领农民艰苦创业,从山下用扁担挑土上山造田,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他的事迹被中央政府肯定,毛泽东号召全国要“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因此成为全国的榜样。九届、十届中央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相当于副省长)、中共晋中地委书记、昔阳县委书记、大寨村党支部委员。陈永贵不领工资,只挣在大寨的工分。他请求在工作期间以1/3时间到全国调查、1/3时间回大寨务农、剩余1/3时间留在中央工作,受到毛泽东的批准和肯定。“以来”以来,没有奉命执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于1980年9月被迫辞职。之后在北京东郊农场担任顾问。后来在北京逝世。按其遗嘱,骨灰安放回大寨。 

李素文:女,1933年生,河北省乐亭县马头营镇郭庄子村人,生于沈阳市。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当地当过儿童团长,团支部书记,高级社副社长。1956年到沈阳市南塔第二副食门市部当营业员,先后当选为沈阳市劳动模范,辽宁省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省财贸系统“五好”职工标兵。1968年5月,沈阳市革委会诞生,李素文被结合进领导班子。1973年3月,李素文担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1975年3月,李素文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75年,中央让李素文协助李先念同志分管财贸工作。当时正赶上批邓,李素文自然在财贸战线狠抓批邓,也成了批邓的先锋。“粉碎”后李素文也逐渐从政坛消失了。

张恒云:1931年8月生,山东济南人。1959年9月入党。1951年8月参加工作。初中文化。1951年8月在山东济南铁路管理局养成所学习。1953年1月为山东济南铁路管理局机务段司炉。1956年1月-1969年1月为原兰州铁路分局兰西机务段副司机、司机。1956年11月入团。文革中任兰州铁路局党委委员。1969年1月任兰州铁路局党委常委。1973年8月任甘肃省委常委、省总工会第1副主任、兰州铁路局党委常委、兰州机务段司机。1975年1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1982年2月为甘肃武威铁路分局河西堡机务段工人。中共9、10届中央委员。1988年11月16日在兰州逝世。

唐岐山:(1931-1988),男,汉族,1931年1月生,河南开封人,曾用名唐歧山、唐玉山,195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49年12月参加工作,高小。1949年12月至1952年6月为郑州铁路局郑州机务段司炉。1952年6月至1953年10月参加抗美援朝,任机车司炉。1953年10月至1959年12月为郑州铁路局郑州机务段副司机、司机。其间:1954年7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9年12月至1968年1月任郑州铁路局郑州机务北段司机长。1968年1月至5月任郑州铁路局郑州机务北段革委会主任。1968年5月至1971年3月任郑州铁路局革委会副主任、工代会主任,河南省工代会副主任,郑州机务北段党委书记。1971年3月至1974年1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1月至1977年7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197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77年7月停职接受审查。1978年1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因文革中犯有“罪行”,1979年12月被判处无期徒刑。1988年10月去世。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

唐忠富:1934年10月生,河南汝州人。1953年入党。初中文化。1947年参加工作。任中南运输公司通讯员、长沙曙光电子管厂工人。
“文革”期间任湖南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长沙曙光电子管厂党委副书记。1982年被开除党籍。因文革中犯有“罪行”,198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中共九、十届中央委员。1997年8月3日在长沙去世。
 
夏邦银:(1935-2001),男,汉族,1935年1月生,湖北新洲人,196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55年6月参加工作,相当于初中文化。1955年6月至1958年6月为湖北汉阳长江大桥供应站采购员。1958年6月至1976年11月为汉阳轧钢厂工人。文革中担任“钢工”总勤务组副组长,湖北省革委会常委。1976年11月起接受组织审查。因文革中犯有“罪行”,1976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77年11月被开除党籍。服刑期间被减刑6个月,于1989年获释。1990年7月至2000年5月被武汉钢铁公司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在汉阳钢厂行政科厂容办工作。2001年12月9日在武汉去世。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

尉凤英:尉凤英1953年进入沈阳东北机器制造厂当工人,后任工人工程师。她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从1953年至1959年完成技术革新107项,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1965年5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向毛主席的好工人尉凤英同志学习》的社论。她当选过全国第二、三届人大代表,中共九届、十届中央委员,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先后13次受到毛泽东同志的接见。文革中官居中央委员、全国妇联负责人的尉凤英,在神州大地响起“十月”惊雷之后,她的名字也随之消失了。

鹿田计:男,汉族,1929年12月生,江苏铜山人,195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54年8月参加工作,高小。1940年7月至1954年8月为徐州贾汪煤矿工人。1954年8月至1956年7月任山东枣庄煤矿排水工区区长。1956年7月至1959年6月入贾汪煤矿干校、山东煤炭工业局干校学习。1959年6月至1970年8月任枣庄煤矿采矿区副区长、区长。1970年9月至1973年7月任山东肥城矿务局国庄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党委常委,山东省总工会筹备小组组长。1973年7月至1975年12月任山东省总工会主任。1975年12月至1978年8月任山东省总工会主任、党组书记。1977年1月至1979年3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其间:1978年4月至10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79年3月至1980年11月任中共山东潍坊市委常委、潍坊市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11月至1982年7月任山东省昌潍地区建材局副局长。1982年7月至1983年6月任潍坊合成洗涤剂厂副厂长。1983年6月至1984年10月任潍坊洗衣粉厂调研员。1984年10月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是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

董明会:1934年8月生,湖南黔阳人。1958年12月入党。1955年3月参加工作。1955年3月参军,任某部战士、副班长、班长。1958年2月复员回乡务农。1958年9月-1977年10月为武汉钢铁公司耐火厂工人。文革开始后任武钢耐火厂革委会副主任,湖北省委委员,武汉市委书记,武汉市总工会主任,武汉市民兵指挥部指挥长)。1977年11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公职。文革中犯有“罪行”,1983年1月免予起诉。1983年1月-1990年11月为武汉钢铁公司耐火厂工人。中共九、十届中央委员。1999年11月9日去世。

潘世告:1954年至1955年在本村大坡冲务农。1955年2月起为江西安源煤矿工人,1959年起任班长,1966年起任区长、党支部书记。文革初期任安源煤矿工代会常委,江西省萍乡市革委会委员。1970年4月至1976年10月任江西省革委会副主任兼萍乡市革委会副主任(1972年3月起)、江西省总工会副主任(1973年9月起),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副书记(1971年6月起),曾任安源煤矿党委副书记。1976年10月至1983年1月在江西省萍乡矿务局黄冲矿工作。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任职至76年结束)。2007年4月15日上午11时30分,曾任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的潘世告因病医治无效,在家乡逝世,终年77岁。1976年10月粉碎后不久,潘世告被隔离审查,并多次受到批判。经过三年多的审查,对他的结论是:在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保留党籍。
 
魏秉奎:(1928-1999),男,汉族,1928年10月生,辽宁海城人,195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3月参加工作,高中。1952年3月起为鞍山钢铁公司铸管厂工人。同年12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60年2月起任鞍山钢铁公司铸管厂车间党支部书记。1968年3 月起任辽宁省鞍山市革委会副主任、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1969年3月至1977 年3月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1973年6月至1977年8月任辽宁省总工会主任,其间:1973年7月至1977年3月任省总工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职至1977年3月)。1975年9月至1977年3月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78年11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79年9月至1988年5月为鞍山钢铁公司第一薄板厂工人。1999年6月4日在鞍山逝世。是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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