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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劝阻不能取代正当防卫

时间:2019-08-26 17:32:51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纸上建筑 - 小 + 大

正当防卫又现争议案件,#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反杀#,这件案子争议在哪?跟典型的正当防卫案相比,案发现场“有人劝阻”,因而成为最大变量,目前当事人唐雪已经被控故意伤害罪被丽江警方逮捕。

事发丽江某村,2019年春节期间某晚,死者李某湘无故醉酒拦车辱骂唐雪,回家后唐雪父亲找其理论并发生扭打,次日凌晨,李某湘持菜刀再次到唐家,使用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李某湘的菜刀被劝阻朋友罗某坤抢走并丢掉。

唐雪闻声后从厨房抄起一把削皮刀和水果刀,出门查看情况,李某湘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上前与李某湘近身扭打在一起。因一直被李某湘打,唐雪换持黑色刀把水果刀,反手握刀朝李某湘挥舞。两人被劝阻者拉开。李某湘往巷道外跑的过程中扑倒在地,因伤及胸部主动脉失血而死。

检方认为,唐雪与被害人李某湘发生扭打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4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唐雪行为具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封面新闻)

很多法律博主也认同检方意见,其中最主要的干扰项就是“有人劝阻”,似乎不具备防卫的紧迫性,亦或不应使用水果刀进行防卫。

然而如果排除了“劝阻”的干扰项,各位专家就可能倒向另外一边,成为毫无疑义的正当防卫案例:侵犯住宅、持刀砸门、出门应对、搏斗致死……是非常典型的活该反杀。

当李某湘持刀砸门的时候,正当防卫的条件就已经具备,如果是美国,主人已经可以从窗户后开枪将其击毙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我国不允许持枪,但是原则类似,持凶器侵犯私宅,属于退无可退的境地,并且构成致命威胁,因为之前发生的激烈矛盾,唐雪一家有理由判断他是蓄意泄愤杀人,无限防卫的条件已经具备。

因为是对方找上门,所以不存在唐雪一方主动寻衅,厨房操起水果刀是出于自卫意图,因为赤手空拳显然无法应对一名壮汉,这是常识。而出门之后,唐雪首先挨打,当然她可以选择跑,但是公民也有不退让的权利,就跟昆山龙哥案一样,跟凶手搏斗也是正当防卫。从起诉书描述来看,手持小刀的唐雪一直被对方打,并不占优势,反手挥舞水果刀的行为应视为自卫动作,而并非故意行凶。

没错,现场有人劝阻,但劝阻的效果并不足以解除威胁。在劝阻过程中李某湘依然踢到唐雪,并与唐雪扭打在一起,就是明证。只能证明李某湘的朋友要么无力劝解,要么暗中拉偏架,对唐雪一方造成更大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她怎么能选择不防卫?

如果“朋友”劝阻无力,体力占优势的男子不用刀也能置人于死地,而之前提刀砸门已经证明了杀意,那么有理由判断其继续杀人的意图。而如果唐雪自顾自逃走,家中老父母就落入了险境,之前父亲曾为她去说理并扭打,相当于也是李某湘的仇人。所以唐雪有权利也有必要坚守阵地,直到排除行凶隐患。

所有的致命伤在搏斗中造成,在对方倒地之后,唐雪没有追加伤害,那么防卫过当从何而来?上门挑衅是对方,先动手的是对方,从始至终唐雪没有主动加害,故意伤害从何而来?

如果这样的分析还不足以说清,那么今天的另一则新闻会给人警醒。据红星新闻:女大学生与酒店见前男友,三好友陪同仍不幸被捅死。长沙某高校19岁的女生,近日与男友闹分手,男友约她归还衣服等物品,她已预感此行不善,约了3名女性朋友陪同,仍无力阻止前男友持刀行凶,倒于血泊之中,3名女友除了跑下楼报警,对整个过程无能为力。

这3名女友,就好比丽江反杀案中进行“劝阻”的朋友,无论是敌是友,问题是没有起到解除威胁的作用,在所谓的“劝阻”中唐雪一直被打,如果不反击,可能就招致杀身之祸。

没有起到作用的干扰项就应该排除,正当防卫没有问题。法律要鼓励公民的正义之举,公民有权利在自己的家门前保护自己和家人,持刀上门者,死不为过。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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