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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不入档,谨慎设计细考量

时间:2019-12-05 09:48:33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纸上建筑 - 小 + 大

未成年保护的大原则之下,有一个特殊的小群体,那就是未成年罪犯,对他们的保护,一定程度上对应着大多数同龄人的风险,掌握这个平衡非常重要,一味圣母反倒可能把多数未成年人置于更无保障的境地。

日前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也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据浙江省检察院统计,自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及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让14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考上了大学。(头条新闻)

虽然适用范围限定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依然引发全网较大争议和担忧。

按照办法的描述,貌似适用范围内的记录被严格封存,几乎任何情况下都不再出现,几乎相当于完全抹除,但是,我们不知道是否还存在被唤醒的特殊场景,譬如考公务员、入党、提干、参军、政审等环节,会不会倒查?——如果会的话,那它就不是真正的封存,而只是对老百姓保密,这个有必要清楚说明。

然后,十八周岁的年龄限制过于宽松了。十六七岁已经近乎成人,什么都懂了,犯罪已经带有明确的主观恶意,不能再当小孩子给予无限机会了。建议十四岁以上能够部分承担刑责之后,就应该有条件纳入记录,有了负刑责的能力,就有了被记录的义务,能力与责任是对等的。这是从未成年到成人的过渡阶段,法律都没有一刀切,档案一刀切是不符合科学的。

再次,仅仅以刑期为限,并不能准确体现其危害隐患。因为未成年犯罪判刑本身是从轻的,像杀人、强奸这样的严重犯罪,成年人十年以上,可能判给未成年人就是五年以下,让这样的人抹去一切犯罪踪迹,是令人担忧的。

所以这一条还需要精细化设计,不要仅以刑期,还要看具体的犯罪类型。譬如盗窃或损坏财物之类,可以封存,毕竟这类犯罪不要命。但如果是杀人、强奸、泼硫酸、性侵幼女等,坚决不同意封存,相反应当长期记录与跟踪。

暴力与性犯罪,是青少年高发类型,因为正处于思想剧变、身体发育、荷尔蒙爆棚的特殊阶段,其复发几率远比其他年龄段要高,真不是几年就肯定改造好的。尤其涉及性侵幼女犯罪,很多发达国家都出台了长期标记追踪的防控政策,一点都不圣母,并且终身严禁其踏入教育等相关行业。

14到16岁一般是不判刑的,真要判了刑的案例,往往是真心无法容忍,常常就是极为恶劣的伤害、强奸等等,这个真不能看刑期。大连那个奸杀抛尸10岁小女孩的人渣,差几个月满14岁,不负刑责,只能收容教养,就算满14岁,可能也判不了几年,如果这样的魔鬼也能抹去记录,真的是把无数女性置于恐怖之中。

犯罪记录对当事人的影响,无非是升学、就业,受限是受限,但不至于没有路。如果完全抹除其影响,对那些遵纪守法的同学不公平。十七八岁什么都懂了,是不是趁年轻侵犯一把女同学?反正判刑没几年,记录还能消,未来不受影响……不排除会造成一定错误引导。

如果一个罪犯毁掉了别人的人生,那么他多少也得付出些长期代价,这才公平。受害人都死了,你挂半辈子污点,过分吗?

建议对办法进一步细化。未成年法案不怕麻烦,就怕粗放。而有些具备社会危害隐患的犯罪类型,不仅不能轻易雪藏,还应该长期标记和监督,谨防其不受限制地踏入教育、医疗等特殊行业,对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带来可怕的风险。

 
责任编辑:大地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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