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05 11:12:46 点击: 次 来源: 作者:贾也 - 小 + 大
导语 “出身985,工作996,离职251,维权404……” 这几天,这几个数字一直刷屏。因为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情:在华为工作12年的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公司举报敲诈勒索,在公安局羁押了251天,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10万元。 此事在互联网上逐渐发酵,并且出现了上述针对华为的舆论声讨,而华为(以下称菊厂)采取了史上最硬刚。 今天忍不住要说说这朵奇葩,它竟布下如此冲天香阵!! 一 李洪元的律师声明,略读一下,明显是在给菊厂找台阶下的,具体送上了这么一句贴心话: “无法认为菊厂公司具有刻意为之的主观上的故意。之所以出现本案,是因为菊厂公司员工人数众多的情况下,人员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所致。” “这是一场误会!”大致意思就是:菊厂不是故意的,大家不要怪菊厂! 老员工李洪元受了菊厂这么大的憋屈,竟然还要拼命为对方开脱、辩护,实在是太温柔体贴善解人意了,莫非你想做“国民老公”吗? 可见: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真是越来越顾全大局了! 谁知,菊厂根本就不买账,回复可谓“史上最硬刚”: 菊厂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菊厂。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要我道歉是不可能!”大致意思就是:我报的案,咋地,我就不能报案了? 弄你就弄你了,咋地,小样儿你还敢告我吗? 好大的杀气,真是“有狼性,没人性”,菊花的萧杀气太浓,满满的“冲天香阵透全网”。 我乍一看,不禁虎躯一振,下巴瞬间石化,都傻傻分不清谁是受害者了,似乎李洪元欠菊厂一个道歉? 咋有这样不识抬举的老员工?走就走呗,说好的,“带不走一片云彩”的,怎么想带走30万离职赔偿款,要脸不?看我菊厂打得你菊花疼,251天已经很客气了! 惹不起,惹不起,真心惹不起! 不妨来细细回味菊厂的“冲天香阵”,大致回复三个问题: 一是回答谁让你进局子的。 我让你进局子的?这问题根本不用我来回答的,你搞搞清楚好伐?我就对你涉嫌违法举报,随手一来的事,注意哦,不是涉嫌犯罪,而是涉嫌违法,过马路不走斑马线就是违法的那种了,懂伐? 我(边作滑稽脸状,边作无辜脸状)又没认定你犯罪,“有事找警察”是我的权利和义务啊,当然也是你的权利和义务! 哈!哈!哈!我强调我是尊重司法机关的,这是前提。 但你要捋捋清楚:决定羁押你的,是司法机关,并不是我们;执行羁押你的,也是司法机关,也并不是我们……谁关你的就找谁去,你要找准目标,当然也可以有困难找政府么,出门请注意左拐,别来找我,千万别来找我哦! 我们企业背靠伟大国家、肩负伟大使命,需要出身985、工作996们负重前行的,我们很忙的,谢谢配合! 二是回答你该找谁去维权。 关你251天,为什么这久?这我咋知道呢?我就随手来了个举报啊,谁知他们咋就这么赏脸了呢?很明显是他们想搞成铁案的,能用的手段都用全了,能延期的也都延期了,中间既不给你取保候审,也没开其他口子,真的非常优秀,我都感动得快热泪盈眶了,一向强大如我菊厂啊(必须写表扬信的,好好感谢几个人)……所以,你才有这么豪华的、满格的套餐享受! 当然,菊厂知道你菊花一撅就知道在想什么了。如果你要赔偿的话,那已不是离职赔偿,而是国家赔偿了。那好,依然是出门请注意左拐,维权你去找他们吧,他们依然非常优秀的,爱用纳税人的钱赔偿就赔偿的,跟我无关啊! 三是恐吓你不要再想告我。 你想告我?呵呵呵,遇到这种事,我们有强大的法务,最不怕事了,我看你最好就是凉拌!如果真有种的话,是可以告的,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么。不过,还是友情提醒一下:我觉得自己什么都没错,和公检法一样,都“飞龙骑脸怎么输”?要看看你能告赢哪一家了? 啊,你有录音证明我是诬告你的?我们也可以拿起伟大的法律武器还我们自己清白的。我们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但我们强调法律资源是不对等的,所以,你还是冷静冷静吧! 特别是那句“包括起诉菊厂”,是怎样的既视感:就是大象踩了一脚蚂蚁,一不小心,没踩死,意外了意外,蚂蚁表示生气了。大象便不屑地对蚂蚁说:“要我说对不起是不可能的,公平起见,你也可以试着来踩我一脚啊!” 注意哦,这不是躺着给你踩一脚,而是充满挑衅地说: “你这蝼蚁踩之前,要想想法律面前是不是人人平等的?你踩我一脚也就意味着我可以再加踩你一脚!” 所以,这回复真没眼看! 这个菊厂的回复实在太牛逼,习惯性的霸气侧漏!翻译过来就是: 公检法太优秀,我菊厂大无畏! “道歉”从来没有,“恐吓”一如既往,这才是“冲天香阵”的厉害之处! 如此看来,菊厂高层也是每天喝两口弘锚药酒的节奏,动不动就上来给自己员工来一次深入人心的法治教育。 这个回复表面上是满屏的真诚脸,实则充满了傲慢之色,无视员工,无视舆论,无视正义,赤裸裸地居高临下地宣誓大菊厂的主(强)权思想: 我们就这么无敌,你还想咋样? 言外之意,就是“有本事你去告啊!” 菊厂诚如其名:华而不实,为所欲为了! 二 菊厂回应够硬核,连遮掩都懒得遮掩,真以为自己能只手遮天了! 然而,回到事件本身,菊厂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近年来,菊厂折腾老员工的事,根本不算什么新闻了。以菊厂之强势,掐灭百十个员工的怒火,那简直是如臂使指,难有不能搞定的。 其实,站在菊厂的角度,他们这么折腾一个老员工,并不是为了报复他离职,也不是为了那30万离职赔偿款,而是要通过此事告诉潜在离职者:向公司提出补偿时,别太认真了!弄不好,我们就会“有事找警察”,召来豪华的、满格的套餐享受给你。 是啊,只要有这251天豪华套餐作为背书,哪怕这次菊厂败诉了,处理该事件的相关人员都进去,也无所谓的,他们只不过是资本的祭品罢了! 菊厂的目的一直很明确的:只要潜在的离职者不敢要钱,就可以了! 说白了,资本家就是想杀鸡儆猴,以儆效尤。 为了这个目的,菊厂可谓是不择手段,已经到了毫无人性的程度!整个过程如同“计划”好的,大有一种“请君入瓮”的既视感!李洪元的罪名莫名奇妙地经历了三个阶段: 开始是“涉嫌职务侵占”,这个比较容易立案的,举证责任相对较低; 然后又说是“涉嫌侵犯商业机密”,这个需要不断地扣押行为人的物品,从里面寻找证据。 最后发现这两个都不好定罪啊,于是菊厂再补充提交材料,说是“涉嫌敲诈勒索”了,图穷匕首见,最终落实到了菊厂“不忘初心”的离职补偿款。 漂亮!法律真的是菊厂的绝好武器!来俊臣同志真的后继有人了!罪犯狄仁杰也倒抽一口凉气…… 从开始到结束,焦点一直在离职补偿款。而李洪元在菊厂工作了12年,本有权要求签无期限合同的,既然菊厂不给续签,那就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违约责任的,提供相应的补偿也是正当诉求。 然而,强大的菊厂开始运用自己手中的资源,开始对李洪元进行无情的碾压。 幸亏李洪元采取了“超神级完美应对”之策,顺利冲过这三个罪名关卡,不可谓不惊心动魄。大家感觉:当地办案机关已经按照《罗织经》的“基本法”来办案了,但现在9102年都进入倒计时了,不单单要讲究法治精神的,还要讲究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 最细思极恐的是,之前警方在逮捕李洪元时,已经把他录音笔、电脑、手机等收走了,所幸的是,李洪元因为有同事的前车之鉴,很有自我保护意识了,之前把录音备份到了朋友的电脑上,通过他的妻子和律师提交了过来,才使得这些人“罗织”失败,但也前后关了251天。 如果没有备份录音呢?那等待李洪元将是怎样的结局?30万是刚好特大数额的那种!想想都怕了,简直要碾碎一个正常维权的人啊! 现在李洪元因“超神级完美应对”而放了出来,但菊厂又毫无道德底线地绑架国家背书的司法力量了,为自己不可告人的行为擦屁股,甚至欺侮个人,羞辱公众。 我真怕这种庞然大物,它到底是什么怪物? 如此恶劣行径已踩在了道德的红线之上,将自己置于国家治理者的对立面了。这怪物到底在搞什么搞啊?难道是潜心研究如何送员工进号子、如何制造热血沸腾文、如何删贴降热度等世界级技术? 大菊厂一直都是说“一家人”,将自己和劳工描述成一家人,同命运、共患难,共荣共享幸福生活。 怎么一看,好像存在着两家大菊厂:一家是孟小姐的大菊厂;一家是李先生的大菊厂。 李先生这家大菊厂不说了,让人两股战战,员工算个屁啊,乖乖进去蹲着,没站起来;舆论算个屁啊,不服你告我试试!整个感觉都不能好! 突然间,我们眼前又出现孟小姐的大菊厂。 孟小姐被抓了,那热搜,那舆论,那情怀,那精神,那家国叙事……必须上升到国家尊严了,必须上升到爱国的情面,看得多少人要怒发冲冠、壮怀激烈、就缺一个为国捐躯的血洗渥太华了……可是,即便这样,加拿大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如此霸气回应: 加拿大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发出逮捕决定,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警方、检方和法院的决定。如果孟晚舟认为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加拿大政府。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看来,加拿大简直是猥琐至极,还是大菊厂厉害得多了! 厉害了,我菊厂! 那就是挽尊了吧——你的脸真大,大到盛开,都呈菊花状了! 最后,我支持员工,菊厂可以404了! 等等,好怕哦……借用一句话收尾: 最大的爱国,不是支持这个国家的一个企业,而是让这个国家的人民免于恐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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