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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人员受贿后8900元罚款变300元,勒索式执法何时休

时间:2020-08-17 06:23:3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令狐卿 - 小 + 大

路政人员受贿后8900元罚款变300元,勒索式执法何时休

 
据媒体报道,8月11日,河北货车车主反映称,自己7月13日在山西晋中市榆社县公路段路政大队处理事故时,常务副大队长王某收了装1000元的信封后,将8900元的罚款变成300元。他拍下了事发全过程。榆社县公路段负责人表示,已经对涉事的王某停职,根据核实情况再处理。
货车司机偷拍的视频很清楚,面对突如其来的大额罚款,异地司机只能拿出息事宁人的态度,塞钱给王某说“买条烟抽”,希望宽大处理,这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办法。王某先是假意推诿,而后收下装钱的信封,“因为已经录入系统,所以必须得有个罚单”,所以8900元罚款经这番勾兑变成300元。
外地大货车成为路政罚款的对象,这种情况由来已久。河北司机在榆社县境内被罚款的原因也很奇特:显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处理完离开,然后路政大队执法人员赶到,以“路面抛洒”的理由开具罚单。但据货车司机讲,路政说抛洒的是防冻液,并非货物,可见这项罚款本身的依据就难成立。
整治公路上货车抛洒确实是路政执法的一个内容,但这里的抛洒主要指没有盖严实,导致诸如沙土扬尘,或者货物倾倒在路面等,这会给路面交通带来隐患,执法的理由是成立的。但具体到这件事,如果是以防冻液泄露等同于路面抛洒,显然是可商榷,执意开罚单,路政脱不开乱罚款的嫌疑。
退一步说,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即使是路面抛洒,最高罚款是5000元。榆社县开出8900元的罚单,估计是按照面积来计算,但不管怎么计算,上位法《公路法》摆在那里,山西再有什么执行规定,也不该突破。当然,现实是另外一回事,但如此一来,货车司机就成了任人宰割的“鱼肉”了。
这件事,如果只是罚款事由含混、罚款依据模糊,那还只是国家法规与地方规定之间的衔接问题。现在的关键是,路政执法人员拿了货车司机的钱,罚款一下子“缩水”,这让执法的性质就变味了:它不再是单纯的执法办事,而像是敲诈勒索,只不过披着路政执法的外衣,国家得小钱,执法者拿大头。
从王某等人熟练的手法看,这恐怕不是第一次“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从许多类似罚款案例可见,货车司机在许多县域境内通行时都有习惯性的心惊胆战,因为他们成为许多名义上执法、实际上敲诈勒索的目标。这几乎是货车司机行业的潜规则,那就是不仅要面对激烈的竞争,还要应付花样繁多的执法黑洞。
货车司机已经很小心了,但他们再怎么谨小慎微,仍然逃不掉像榆社县这样的遭遇。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国家统一的公路法规之外,各省都有执行的细则,两下的不同和悬殊留下了执法者巨大的自由裁量的权力。货车司机耽误不起,只能花钱求平安,这种弱点被王某这样的执法者看透了,成为他们源源不断的财源。
榆社县公路段说对王某先停职再调查,不知道是不是应付舆论的权宜之计。在很多网友看来,王某这样的所作所为,要说同事、领导完全不知情,是不可能的。现在来让路政来查自己内部涉嫌渎职犯罪的事,利益冲突很明显,能查到什么地步、处理到什么地步,都让人怀疑。王某收受的法外之财究竟归个人还是进入小金库,都难说。
其实,河北司机录下王某收钱的视频,现在闹到网上这么大动静,这就是一个公开的举报行为,不能只是路政部门出来讲些不咸不淡的话,榆社县纪检监委、检察院反贪部门都不该作壁上观。正常情况下,这样的视频公开“举报”,早该触发监察部门介入了,谁都知道这很可能不是个别现象,它背后隐藏着职务犯罪的玄机。
这次路政从“执法”滑向“勒索”的事情还说明,货车司机要善于维护自身的利益,要善用社交媒体,以合适的方式揭露、举报路政执法中的害群之马。如果搁在路政执法的一系列乱象中看,榆社县王某的做法就是很常见的勒索式执法。好就好在,王某的劣行被抓个正着,违规违纪乃至涉嫌犯罪的全程被录下。基于现有的事实,当地路政部门不再是处理此事、此人的合适主体,监委和反贪部门的介入是最低标准,也好让人看到终结勒索式执法的一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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