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发帖 |  手机版| 登陆 | 注册 | 留言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瞭望 > 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瞭望 > 文章

离奇!青岛一法院发布“补正”裁定,直接推翻了自己的判决书!

时间:2020-08-17 06:43:5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金口娱言 - 小 + 大

离奇!青岛一法院发布“补正”裁定,直接推翻了自己的判决书!

 
一张“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截图在网上热传。
金口娱言看到,这份(2020)鲁0211民初8429号的裁定书称:本院2020年7月21日对(2020)鲁0211民初8429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内容有误,应于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院(2020)鲁0211民初8429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王洁于本判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陈丽投资款4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王洁负担。”应为“驳回原告陈丽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陈丽负担。”
落款公章是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日期是二0二0年八月十日。
黄岛法院一纸裁定书,直接推翻该院20天前的判决书,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这种“彻底翻案”的行为,引发了众多网友特别是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赵钰涛律师:一个2020最可笑最荒唐的法律文书。 ​​​
 
@LawyerVincent:补正的裁定能够把胜诉的判决补正输了,青岛市黄岛区法院的法官水平就是高啊,法无授权都敢为![允悲][允悲][允悲] ​
 
@王鹏律师:补正裁定改变一审判决内容,如此玩法罕见!
 
@假装爱读书的小律师:这不是补正吧,这是改了判决。[允悲][允悲][允悲][允悲][允悲]
 
@婉婉的小猫情节:这差距也太大了!
 
@叶裴律师:可以裁定变鹿为马?
 
@律樊:裁定事项违反民诉法规定,这已经相当于一案两判了!
 
@大江评说:这叫内容有误勘正还是叫推翻原判的新判决?
 
@执着的润禾回来了:完全推翻原来的判决结合,是法院纠错?还是法官突然良心发现?
 
@爱新觉罗冷面:[允悲]我还以为恶搞了!专门查了庭审视频,还真是陈丽诉王洁合同纠纷[挖鼻][挖鼻]这裁定车祸现场!!
 
有不少人认为,这种随意更改判决结果的行为太过儿戏,有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江苏大学姜海峰: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裁定补正的只能是笔误,而非此处法院认为可能发生的裁判本身的错误。裁判虽然对当事人未生效,但是已经送达本身就使得法院本身受自己的裁判的拘束,即使法院自认为错了,也不能改,这是裁判的严肃性所需要的。
 
@小眼昏花:这个是表述错误,还是改判?如果只是文字表述错误,应用裁定补正,如果是纠正错误判决,应用审判监督程序。不过,如果是字面表述错误,这个错误可够大的!
 
@法律人万鹏:这个不是笔误纠正,是对判决结果的颠覆。太离谱了!
 
@易辩南京王东律师:如此荒唐的裁定:原判决是支持原告诉请,结果同一个法官竟然用一个裁定把判决改成原告败诉。恐怕法官是补正裁定存在误解吧!补正只能补正文字或者数字笔误问,怎么能改判决实质内容呢[笑cry]
 
@控制情绪多喝水少开车多跑步:我猜裁定书可能作了两份,助理给发错了。
 
@强壮吧欧迪:裁判文书网上查不到。
 
@西部浪子的快乐生活:判决主文,咋可能用补正裁定改呢,违反民诉法了,这种不应该让当事人上诉,由二审法院去纠正么?
 
@细草危墙:决定性的表述这么改?[允悲][允悲][允悲]。这也太儿戏了。
 
@托尔巴乔夫斯基:这是再审事由,而非补正裁定可以补正范围。
 
@文史-茶馆:如果当庭宣布的判决内容和后制作的判决书有大差别,并证明确是判决书的误怎么办?这有效、不能改,是指当庭的判决还是指送达的判决书?
 
@Torschlusspanik-jeremy:这是发现判错的时候判决书已经生效了,着急上火了吧。这"万能裁定"要是"普及",再审程序形同虚设。上级法院的法官们就舒舒服服的喝着茶向下指示,司法独立沦为空谈,不用再怕一审终审了,直接"N裁终局"。我记得对于这种裁定能改数字计算错误就不错了,这下好,直接判驳[允悲]。
 
@穷纪拾二:个人觉得分情况讨论:就原判决书内容分析,若就判定事实和理由是持裁定后的立场,那考究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意义不大(法院应该是图省事,不想重审)如果判决书释法说理部分是持原来判决结论的,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必要时还可以申请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
 
@裂开的小尾巴骨:哎呦,这个真有意思了。对判决做实质修改,还能声明“更正”??这应该算该法院严重事故了。
 
@李英俊律师: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那么上诉期什么时候起算?
 
@李金平律师:这明明是改变判决结果,怎能“补正”?裁判文书岂能如此随意?
 
@Corinthians_:重新定义民事裁定书[笑哈哈]

对于法律文书“补正”,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法官由于工作中的差错或失误,在法律文书中会出现笔误,为弥补该笔误则以裁定的形式予以补正,即通常所说的补正裁定,是可以理解的。
但与此同时,最高法院也规定补正裁定应严格限制在“笔误”,仅限于法律文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的漏写、误算以及其他的笔误。
然而,在审判实践中,部分法院对于补正裁定的使用五花八门、莫衷一是,甚至用补正裁定直接改判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此为业内外人士所诟病。笔误破坏了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补正裁定则是对错误的再纠正,如果再错一次的话,则会让当事人直接怀疑法官的司法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甚至成为个别当事人纠缠不休的把柄。
金口娱言觉得,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载体,事关当事人的财产安全、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安全,也事关法律的严肃、权威与神圣,容不得半点马虎。我们常常说“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就是法律“准绳”的拉绳人,他们的任何失误,都可能导致“准绳”偏移,轻则有失公正,重则枉法害命。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各级法院案件数量出现激增,各位法官的工作压力骤然加大。但不管怎样,希望法官们再认真一些,再准确一些,做好法律的拉绳人,做好公民的保护神,千万不能出现黄岛法院这种“差错”,导致“一案两判”,受到各方质疑。
关于“补正”裁定事件,今天下午,金口娱言通过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黄岛法院 私信求证裁定书真伪,但截至金口娱言发稿时,没有收到@黄岛法院的相关回复。
责任编辑:
觉得这个帖子好,那就赞赏鼓励一下小编吧!
赞赏
取消

感谢您对人民之声网的支持!

扫码支持
谢谢您的支持!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赞赏哦

上一篇:“吃大清饭-砸大清锅”-清公派留学生为么成大清的掘墓人?

下一篇:张玉环的戏精前妻-宋小女

发表评论提示:欢迎网友积极发表您的真知灼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用户名密码 匿名 匿名发表 验证码
  共有 0 条评论
 |   QQ:1195527324  |  QQ群:743026760  |  人民之声网  |  联系电话:13775848088  |  投稿邮箱:119552732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