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5 08:47: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许艳案,二审将向何处去? 对许艳,我充满了同情,这个可怜的小姑娘,竟然因为“敲诈勒索”获刑十三年,外加五百万的罚款。 这个“敲诈勒索”,简直荒谬不堪。 法院认定的第一起犯罪事实是,“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 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犯罪时间为“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 而许艳,出生于一九九四年十月。 这就意味着,许艳成功敲诈勒索派出所所长孙某时,只有十九岁;当时的她也非辅警,而是一名医院的护士。 一个十九岁的小姑娘,到底有什么手腕什么能力能让一个派出所所长就范? 况且,派出所所长不是普通人,而是负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人员。 许艳前去敲诈勒索派出所所长,岂不是自投罗网? 匪夷所思的是,许艳不仅敲诈勒索了,并且成功了。 莫非,这个派出所所长是纸糊的? 就算孙某是纸糊的,难道他被敲诈勒索的时候,不知道报警求助吗? 再说了,从普通警察到派出所所长,当中还有漫长的距离; 需要能力,需要阅历,需要经得起各种检验;真的成了派出所所长,怎么也得人到中年了吧。 相对于黄毛丫头,中年所长的眼界、阅历、心智、财力,哪一个不是碾压级的? 小白兔,怎么可能敲诈勒索大灰狼? 真实生活中,如果派出所所长懒得搭理许艳,许艳连所长的面都见不到。 因此,从常识出发,从生活经验出发,可以大致推断许艳与所长的关系: 已婚多年的所长孙某,遇到了只有十九岁的入许艳,立刻眼前一亮,一颗心开始蠢蠢欲动; 又是甜言蜜语,又是鲜花礼物,又是山盟海誓…… 总之,孙某玩的,就是已婚男人的套路:我的婚姻很不幸,我早晚离婚娶你。 年少无知的许艳,就这样一步步落进孙某的圈套; 等她发觉一切都是骗局时,她能怎么办? 一个毫无背景的小丫头,能拿派出所所长怎么办? 不过就是要点钱作为补偿。 至于许艳与其他“被害人”的关系,也大致如此吧。 一个被男人诱骗上床的小姑娘,一个被男人诈骗怀孕的小姑娘,一个只能要点金钱作为补偿的小姑娘,竟然成了一再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的罪犯。 这个判决,看得人目瞪口呆,更看得人愤怒不已! 不服判决的许艳,提起了上诉; 为了维护她的权益,她的家人专门为她聘请了两位律师,分别是上海的邓学平、杜家迁两位律师; 可这两们辩护律师遇到的情况,再次让人目瞪口呆。 对此,许艳的舅舅说得明白: 前天3月15日,我们办完全权委托手续后,杜家迁律师到了看守所,希望会见我外甥女。就在这个时候,让人想象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连云港市中院居然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 之前未跟我们家属做任何沟通),拒绝了我们委托律师的会见请求。 昨天3月16日,杜家迁律师就委托律师辩护事项向连云港市中院进行交涉,但连云港市中院仍然拒绝。今天3月17日,邓学平律师也来到连云港市中院交涉,同样被连云港市中院拒 绝。 两位律师告诉我们家属,法院说已经委托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没有辩护名额了,并且说这是我外甥女本人的意愿,但是没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来证明他们的说法,也拒绝了我们 核实委托法律援助律师是否是我外甥女本人的真实意愿的要求。 即使再外行,我们也知道,请律师是法律赋予每一个被告的权利; 只有那些家里请不起律师的被告,才需要法律援助律师。 既然许艳家里已经请好了律师,当地法院凭什么拒绝? 至于许艳本人同意法院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逻辑上更是说不通, 对此,许艳舅舅也特意作了说明: 在此我们家属想跟大家分析一下一个简单的逻辑:一审我们家属花钱委托了律师,并且一审审判结果我外甥女表示了不服,提出了上诉,怎么到了二审,就不让我们家属委托律师 了,反而心甘情愿接受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师呢?这样的逻辑大概三岁小孩也能想通吧。 上网,看到了另一个“许艳”。 3月18日,认证为“世界建筑杂志社采编部副主任”的网友@叶扬-独眼发布微博称 : 女辅警“敲诈勒索案”,我妈一直关注着。她说起她们在陕北插队的时候,一个女知青遭到了生产队干部的凌辱之后没有人能保护、维护她,而演变成邻村的生产队干部听说了这 事也到她住的地方对她施暴。后来国家下文专项整治地方欺凌知青的现象,此事才被调查出来,很短时间截案,事实非常清楚:一共逮捕了8名犯罪分子,他们都是周围当地的生产 队领导,彼此之间的信息网让他们以为这个女知青就可以任人摆布。这在当地是重大案件,不久,8人全部枪毙。历史总是相似,惊人的往往不是这个相似,而是几十年之后结果的 不同。 人们总爱说,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 社会的进步不只体现在科技上,更要体现在法律上——法律更公正更公正。 看看许艳案,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到底体现在哪里? 那就静待二审开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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