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8 10:53:1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都破门入室了,还“互殴”?
这两天,“女子家中凌晨遭陌生男子破门闯入”事件,在网上热传。
视频中,女子家大门中间被人砸开一个大洞,一只大手从外面伸了进来,拧开了门的把手。这样的一幕,让许多人看了都毛骨悚然。 针对此事,江苏姜堰警方发布通报: 10月5日凌晨1时许,张某(男,26岁)因噪音问题,酒后窜至邻居吴某、陈某租住的房屋外,砸坏房门进入室内,与吴某发生口角互殴后逃离现场。接警后,姜堰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固定现场证据,并要求张某亲属陪同受害人到医院检查治疗。 在处警民警现场处理完毕离开后,张某又召集5人返回事发地,拦堵准备去医院检查治疗的受害人,期间张某再次与吴某互殴,并一直逃匿在外。 这份官方通报出炉后,在网络上再次激起轩然大波。看了这份通报,勇叔也是连连摇头。 张某是酒后窜至邻居砸坏房门入室的。仅此一点,张某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明明是“闯入”,通报里却清新脱俗地说成“进入”,感觉是有人请他来的一样。 按理,这个时候,主人不要说把他打出去了,就是一枪毙了他,他都不冤。 还有,面对非法闯入者,受害人奋起反击,居然在通报中被定性为“互殴”,这真是难以理喻! 在自己家反抗叫“互殴”?面对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叫“互殴”? “互殴”什么时候可以这样解释了? 说一次“互殴”还嫌不够,在民警处理完毕离开后,张某又召集5人返回事发地,拦堵去医院检查治疗的受害人。 这明明是寻衅滋事,是6个人欺负一个人,通报居然说是“再次互殴”。 有位网友问得好:1个人跟6个人互殴?吴某是泰森吗? 勇叔想问的是,坏人都砸门闯进家里施暴,采取自卫就叫互殴?这样下去,假如有一天我们也碰到这种“惊魂遭遇”,还能指望谁来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为了避免因为“互殴”惹上麻烦和官司,以后我们是不是要眼睁睁看着歹徒破门而入,而不敢有任何反抗的举动? 通报说,这起 “破门闯入”事件,是因“噪音问题”问题引起,这个表达很含糊,其中内情是怎样的? 我看网上有人说,张某和吴某并不住在同一栋楼,双方互不相识? 这个信息是否属实? 如果张某和人家不住一栋楼,却在大半夜破人家的门,这不是纯粹的酒后滋事,私闯民宅,又是什么? 目前,张某已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并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好吧,既然张某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当时为何不及时将他控制?如果张某当场被抓的话,也不至于有“再次互殴”的一幕。 话说回来,这个事情倘若不是上了网,引发了舆情,结果会不会不了之,也未可知。 一直以来,某些官方通告经常出现“互殴”这个词。 说实话,每次勇叔看到这个词,都感到极度不舒服。 所谓“互殴”,明显是在模糊是非,淡化公民反抗外来侵害的正当性。 家,是公民私生活的堡垒,如果面对破门而入的歹徒,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竟然要被扣上“互殴”的帽子,承担法律的风险。 我们的生活,还有一点安全感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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