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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刺伤,男子夺刀反击获刑四年:“我是见义勇为,我无罪”

时间:2021-12-17 19:28:1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朋友被刺伤,男子夺刀反击获刑四年:“我是见义勇为,我无罪”


“我要是不拉架,我朋友就死了!”辽宁抚顺男子孙航说。
2018年11月的一天晚上,孙航与张宝平、王桂芝等几名朋友在当地一家饭店吃饭喝酒。陈朝阳与李阳等人在隔壁桌吃饭喝酒。
两桌人中,王桂芝和陈朝阳此前相识,陈朝阳欠王桂芝20元钱。
两人在饭店里打招呼时,王桂芝又提到了陈朝阳欠她20元钱的事情,陈朝阳听到了发毛了,两人吵了起来。
争执延伸到了两桌人。双方差点酿成打架事件,但被劝住了,王桂芝也替陈朝阳一桌买了单。
证人证言及监控视频显示,双方发生争执后,陈朝阳一方人员首先走出了饭店,并在饭店门口停留了一段时间,直到张宝平、孙航一方人员出来。
孙航家属介绍,对方几人是“狱友”。案件资料显示,1996年,陈朝阳因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2003年,李阳因抢劫罪获刑13年;同桌另一名男子,则是李阳当年的狱友。
张宝平、孙航等人出来后,在饭店门口,双方发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
由于监控视频清晰度有限,无法确认具体打斗经过;双方多人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均指“对方先动手”。
而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公安分局侦查查明,陈朝阳持刀将张宝平手部、孙航胸部刺伤,而后孙航夺刀刺伤陈朝阳头部及身体多处。
陈朝阳本人则否认带了刀具,否认用刀具刺伤了张宝平和孙航,“他们打我的时候我肯定呼啦(指还手)了”,但对张宝平、孙航身上的刀伤“这个我解释不了”。
张宝平说,他被扎伤后,看到孙航从后面过来,陈朝阳抬手朝孙航奔了过去,手持“一个挺尖的东西”。
现场多人证实,孙航一边喊着“快报警”,一边夺过陈朝阳的刀。
“出去后我看到他们一帮人打张宝平,有个人拿刀扎他,我就上去拦。那个人照着我胸口就两刀。我大脑一片空白,把他的刀抢了下来。”孙航在供述中说。
孙航家属则介绍,孙航有精神疾病。其家属提供的残疾人证显示,孙航系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
警方查明,根据司法鉴定,孙航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但事发时无精神异常,“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活动异常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9年11月20日,案发后一年,孙航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顺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次月被逮捕。
根据案件资料,孙航入看守所后,出现过自残自伤现象,表现为砸物、摇头,与值班管教民警对话词不达意,后被单独羁押,每日服用精神类药物,精神状态才逐渐恢复平稳,能够正常饮食饮水,未再出现过自残自伤或伤害他人的行为。
孙航向警方供述时,承认自己夺刀“扎”陈朝阳的事实,但同时坚称自己是“自卫反击”。
“人家好几个人打我朋友,我拦阻时他把我扎了。我要是不拉架,我朋友就被扎死了;我要是不反抗、不把刀抢下,我也会被扎死。这刀不是我的,如果判罪我认,唯一遗憾的是不能看着孩子长大。”孙航说。
孙航还称,他对夺刀“反伤”陈朝阳一事并不后悔,“没有从轻要求。”
孙航家属也认为,孙航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其母亲姚学军说,陈朝阳用刀伤害张宝平,孙航上前拦阻,结果激怒了陈朝阳,“他对着我儿子胸前就扎了两刀,我儿子夺刀。他要不进行反击,他的命就没了。”
被陈朝阳刺伤的张宝平也说:“孙航过来拉架,也被陈朝阳刺伤。他是为了救我,才摊上这个事情。孙航就是见义勇为。”
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孙航提起公诉。
2021年9月,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孙航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认为,孙航面对他人挑衅时,积极参与斗殴;被害人陈朝阳对案件引发有明显过错,可酌情对孙航从轻处罚。
2021年12月17日,该案将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孙航辩护人提出:“一起原本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案件,一个身患精神分裂症顽疾的残疾青年。如今其受到的礼遇,不是鲜花与掌声,也不是见义勇为认定证书,反而是一张冰冷、无情的判决书。如今其不能在获奖台上接受敬意,更不能与家人团聚,却在看守所内遭受手铐、脚镣的禁锢,还要面对精神疾病无法有效的诊治。”
其辩护人还说,孙航不是犯罪嫌疑人,更不应是被告人,他是一位未被认定的“见义勇为”的英雄,二审法院应当宣告被告人孙航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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